壹、 中文文獻
一、 一般專書
王志嘉(2014)。《醫師、病人誰說的算?病人自主之刑法基礎理論》。台北:元照。
王英偉(編)(2013)。《「預立醫療自主計畫」手冊》。台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
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增訂新版。台北:自刊。
吳志正(2006)。《解讀醫病關係Ⅰ-醫療契約篇》。台北:元照。
吳志正(2006)。《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系篇》。台北:元照。
林山田(2006)。《刑法各罪論(上)》,5版。台北:元照。
孫效智(2018)。《最美的姿態說再見: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內涵與實踐》。台北:天下雜誌。
陳炳仁(主編)(2016),《失智症安寧緩和醫療照護指引》,頁152-154,台南:奇美醫院發行。
二、 期刊論文
山中敬一(著),周慶東(譯)(2018),〈有關日本臨終醫療與延命措置之中止〉,《高大法學論叢》,13卷2期,頁379-415。
王志嘉(2015)。〈從醫療情境與動態醫療行為談拒絕鼻胃管、希望停止洗腎的高齡孱弱病人的醫療決策〉,《月旦法學雜誌》,240期,頁36-60。
王志嘉(2015)。〈末期病人生命身體法益的處分-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修法後的現況與展望〉,《醫療品質雜誌》,9卷2期,頁90-96。
王志嘉(2018)。〈多元性別融入醫病溝通與醫療決策〉,《臺大法學論叢》,47卷特刊,頁1641-1675。
王志嘉、羅慶徽(2010)。〈病人生命身體法益的處分-兼論死亡協助與刑事責任〉,《安寧療護雜誌》,15卷1期,頁63-80。
王皇玉(2012)。〈論醫師對藥物副作用之說明─從99年台上字第558號判決談起〉,《甘添貴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上冊》,頁153-174。
王皇玉(2012)。〈醫師的說明義務與說明義務之免除〉,《萬國法律》,頁26-34。
王國治(2019)。〈從病人自主權利法談醫療決定變更權〉,《人權會訊》,131期,頁32-38。
古承宗(2017)。〈預立醫療決定於刑法上的意義與適用〉,《月旦刑事法評論》,7期,頁17-39。
吳志正(2008)。〈誰來說明?對誰說明?誰來同意?—兼評醫療相關法規〉,《月旦法學雜誌》,162期,頁63-85。
吳志正(2016)。〈藥源性史蒂文強森症候群案:醫師違反告知義務之刑事責任〉,《月旦醫事法報告》,2期,頁116-152。
吳振吉、蔡甫昌(2016)。〈簡評「病人自主權利法」及其影響〉,《醫院》,49卷1期,頁6-10。
李伯璋(2017)。〈病人自主權利法內涵及疑義初探〉,《萬國法律》,212期,頁2-10。
李沃實(2007)。〈英國二○○五年意思能力法之概述〉,《警大法學論集》,13期,頁253-299。
李震山(1999)。〈從生命權與自決權之關係論生前預囑與安寧照護之法律問題〉,《中正大學法學集刊》,2期,頁325-350。
邱世哲(2018)。〈管理人生的最後一堂課—病人自主權利法〉,《澄清醫護管理雜誌》,14卷3期,頁4-7。
高玉泉(2012)。〈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之實務問題〉,《台灣法學雜誌》,211期,頁1-4。
孫效智(2016)。〈《病人自主權利法》面面觀〉,《醫院》,49卷1期,頁1-5。
孫效智(2017)。〈《病人自主權利法》評釋〉,《澄清醫護管理雜誌》,13卷1期,頁4-7。
孫效智(2019)。〈病人自主權利法擴充特殊拒絕醫療權之必要性〉,《月旦醫事法報告》,27期,頁7-24。
翁瑞萱、陳麗如、曾湘玲、周姚均、楊美如、施至遠、徐愫萱、李易翰、孫文榮、白裕銘、陳靜琳、劉志光、黃勝堅(2018)。〈啟動生命末期議題─從社區整合照顧論之〉,《北市醫學雜誌》,15卷2期,頁1-8。
陳世宜(2016)。〈簡談病人自主權利法〉,《台北市醫師公會會刊》,60卷8期,頁45-49。
陳再晉、林廷育、陳冠文、鐘珮純(2019)。〈尊嚴善終:我國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之整備〉,《臺灣公共衛生雜誌》,38卷1期,頁5-8。
陳炳仁、王敏真(2018)。〈意思能力受損之病人的醫療決策─臨床、倫理、法律架構的挑戰與研究初探〉,《萬國法律》,218期,頁32-44。
陳殷正、劉郁孚、蔡蕙珊、林玉書、范建得(2016)。〈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回顧與探討〉,《醫學與健康期刊》,5卷1期,頁25-34。
陳鋕雄(2018)。〈尊嚴死的權利:論病人自主權利法〉,《東海大學法學研究》,55期,頁1-36。
張婷(2014)。〈生命權與病人自主權之衡平-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為例〉,《嶺東財經法學》,7期,頁41-60。
張婷(2017)。〈論臺灣病人自主權之現狀與挑戰〉,《法令月刊》,68卷3期,頁122-139。
張婷(2017)。〈臺灣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重要性、挑戰與風險管理研究〉,《嶺東財經法學》,10期,頁169-190。
張婷(2018)。〈臺灣與美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特色之比較研究〉,《法令月刊》,69卷5期,頁59-74。
張婷(2018)。〈臺灣「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前夕-論病人自主之實踐與挑戰〉,《嶺東財經法學》,11期,頁222-250。
張麗卿(2016)。〈病人自主權利法—善終的抉擇〉,《東海大學法學研究》,50期,頁1-47。
張麗卿(2017)。〈醫師執行預立醫療決定的刑事責任〉,《輔仁大學》,53期,頁1-42。
張麗卿(2017)。〈自主善終或延命醫療〉,《月旦醫事法報告》,13期,頁87-96。
莊錦秀(2018),〈病人自主權利法之芻議〉,《治未指錄:健康政策與法律論叢》,6期,頁19-40。
許光(2017)。〈病人善終自主權之研究—借鑑臺灣法規範反思大陸立法之趨勢〉,《高大法學論叢》,12卷2期,頁1-80。
許澤天(2016)。〈消極死亡協助與病人自主決定權—德國學說、立法與實務的相互影響〉,《臺北大學法學論叢》,100期,頁179-243。
許澤天(2017)。〈尊重病人拒絕醫療意願的中斷治療可罰性──法務部104年6月26日法檢字第10404502880號函釋的檢討〉,《檢察新論》,21期,頁174-182。
黃勝堅、葉依琳、田恩慈、田麗珠(2019)。〈正確、知情與對等—有溫度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月旦醫事法報告》,27期,頁57-73。
黃鳳岐(2018)。〈法定代理人拒絕醫療案:未成年子女之醫療決定權與醫師的告知義務〉,《月旦醫事法報告》,21期,頁65-79。
葉依琳、田恩慈、許文章、楊添圍、劉建良、黃勝堅、黃少甫、廖亭茹(2018)。〈「談病人自主權利法與意思表示能力」-從台灣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實務經驗出發〉,《萬國法律》,218期,頁45-58。
楊秀儀(2003)。〈法定急救義務?強制締約義務?─醫師法第二一條、醫療法第四三條性質解析〉,《台灣本土法學雜誌》,49期,頁114-121。
楊秀儀(2004)。〈救到死為止?從國際間安樂死爭議之發展評析台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臺大法學論叢》,33卷3期,頁1-43。
楊秀儀(2013)。〈論病人之拒絕維生醫療權法律:理論與臨床實踐〉,《生命教育研究》,5卷1期,頁1-24。
楊秀儀(2017)。〈追求善終的自主:論病人自主權利法之法律性質與定位〉,《萬國法律》,212期,頁11-19。
楊蕙芬(2008)。〈安樂死議題之初探—從日本兩則著名安樂死判決談起〉,《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47期學員法學研究報告》,頁2070-2080。
雷文玟(2014)。〈沉默的病人?父權的家屬?-從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法歷程檢視病人臨終自主在我國的機會與挑戰〉,《月旦法學雜誌》,227期,頁116-147。
廖建瑜(2017)。〈病人自主權利法通過之新變局評析:病人自主權利法對現行制度之影響(上)〉,《月旦醫事法報告》,3期,頁143-158。
廖建瑜(2017)。〈病人自主權利法通過之新變局評析:病人自主權利法對現行制度之影響(下)〉,《月旦醫事法報告》,4期,頁133-149。
廖建瑜(2019)。〈病人自主權利法對於告知後同意理論之影響〉,《月旦醫事法報告》,27期,頁36-56。
鄭子薇(2017)。〈同志醫療權利的現況與未來-從醫療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談起〉,《性別平等教育季刊》,78期,頁101-106。
鄭逸哲(2018)。〈醫師維生設備撤除行為之阻卻違法事由─「善終權」概念於刑法的置入〉,《高大法學論叢》,69 卷5期,頁38-58。
劉士煒(2018)。〈從病人自主權論積極安樂死〉,《臨床醫學》,82卷5期,頁681-687。
蔡甫昌、郭蕙心(2017)。〈病人自主權利法之倫理觀點與實務挑戰〉,《台灣醫學》,21卷1期,頁62-72。
蕭奕弘(2018)。〈欠缺識別能力時的病人自主決定權〉,《月旦醫事法報告》,25期,頁161-166。
謝宛婷(2019)。〈從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探討預立醫療決定對緩和醫療照護的影響〉,《月旦醫事法報告》,27期,頁25-35。
謝宛婷、王敏真、陳炳仁(2016)。〈意思能力喪失之病人的醫療決策—英國意思能力法案給臺灣的啟發與省思〉,《醫療品質雜誌》,10卷5期,頁52-61。
三、 學位論文
唐子堯(2017)。《論病人自主權於我國法之體現與刑事爭議》,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四、 網路資源
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安樂死及醫師協助自殺立場聲明書〉。載於:http://www.hospicemed.org.tw/ehc-tahpm/s/w/WebNews/article/096b75c16d004db0b950248398e7a30b (最後瀏覽日:06/11/2019)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什麼是維持生命治療〉。載於:https://tpech.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2C8726B15FF9714D&sms=6A80DD614501A2AA&s=5CA0A27ABD1FD93C(最後瀏覽日:06/11/2019)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什麼是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載於:https://tpech.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434171ACDC48CFE&sms=53A1D7857AE82857&s=4F10B912913D8D24(最後瀏覽日:06/11/2019)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不同〉。載於:https://tpech.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343ADEA7F444B698&sms=B1B940B2F10F0AB3&s=23FD2CFB9196A61F(最後瀏覽日:06/11/2019)
衛生福利部。〈一般民眾—預立醫療決定意願問題〉。載於:https://hpcod.mohw.gov.tw/HospWeb/RWD/QA/general_a.aspx(最後瀏覽日:06/11/2019)
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載於:https://hpcod.mohw.gov.tw/HospWeb/RWD/PageType/acp/hpcodlist.aspx?addrno=01(最後瀏覽日:06/11/2019)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關法條及相關同意書及意願書〉。載於: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67D59157C6CF1314&topn=D39E2B72B0BDFA15(最後瀏覽日:06/11/2019)
貳、 英文文獻
一、 期刊論文
Cynda Hylton Rushton, Brett Daniel Kaylor, Myra Christopher. (2012). Twenty Years Since Cruzan and the Patient Self-Determination Act: Opportunities for Improving Care at the End of Life in Critical Care Settings. AACN Adv Crit Care, 23(1), 99-106.
Robert D. Truog. (2007). Tackling medical futility in Texas. N Engl J Med, 357, 1-3.
Susan M. Wolf, Philip Boyle, Daniel Callahan, Joseph J. Fins, Bruce Jennings, James Lindemann Nelson, Jeremiah A. Barondess, Dan W. Brock, Rebecca Dresser, Linda Emanuel, Sandra Johnson, John Lantos. (1991). Sources of Concern about the Patient Self-Determination Act. N Engl J Med, 325, 1666-1671.
二、 判決
Cruzan v. Director, Missouri Department of Health, 497 U.S. 261 (1990).
In Re Quinlan 70 N.J. 10, 355 A.2d 647 (1976).
三、 網路資源
Mental Capacity Act 2005. Retrieved from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05/9/contents (last visited Jun. 11, 2019)
WHO, WHO Definition of Palliative Care. Retrieved from https://www.who.int/cancer/palliative/definition/en/ (last visited Jun. 1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