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與日本間經貿關係密切,多年來,雙方並無實質上的稅務優惠,交易上時常面臨雙重課稅的困境,影響雙方投資的意願,2015年雙方簽定了租稅協定,協定條文中針對不同的交易項目都給予了稅率上的優惠,降低稅率對於跨國企業或是頻繁與日本企業交易的臺灣公司來說不外乎是稅務規劃上的好消息;協定簽定後在實務操作的上又會帶來怎樣的影響或改變呢?是否也會改變企業針對跨國投資交易的規劃方向與計劃呢?
另一方面,對於法條的理解徵納雙方一直都存在著差異,時常因理解的差異導致案件的審核時間過長,這樣的現象是否有改善的方法?針對申請單位,協定簽定後,優惠稅制的申請與否對於利潤會有明顯的影響嗎?實際的運用時遇到的困難該如何與審查機關取得共識,除減少雙方理解認知的差異外,也能促進審查機關制定出雙方皆能認同的使用規則,帶給徵納雙方更大的幫助,徵納雙方如何在複雜的稅務議題上取得共識將有助於法律條文的制定與編修更貼近企業實務上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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