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

(18.97.14.80) 您好!臺灣時間:2024/12/12 18:40
字體大小: 字級放大   字級縮小   預設字形  
回查詢結果 :::

詳目顯示

: 
twitterline
研究生:楊德一
研究生(外文):YANG,DE-YI
論文名稱:論指紋資料庫法制建置之必要性 ——以指紋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為中心
論文名稱(外文):The Necessity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Fingerprint Database Act - Focus on Collection, Processing and Use of Fingerprint Data
指導教授:程明修程明修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CHENG,MING-HSIU
口試委員:李寧修高仁川
口試委員(外文):Lee,Ning-HsiuKao,Ren-Chuan
口試日期:2021-01-12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東吳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21
畢業學年度:109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222
中文關鍵詞:資訊自決權資訊隱私權指紋資料庫建置目的拘束原則釋字603號解釋
外文關鍵詞:Information self-determinationInformation privacyFingerprint database establishmentPrinciple of Purpose-Specification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No. 603
相關次數:
  • 被引用被引用:2
  • 點閱點閱:503
  • 評分評分:
  • 下載下載:68
  • 收藏至我的研究室書目清單書目收藏:0
本文寫作架構上先藉由現行指紋法制之檢視,並提出本文之疑慮。由此可知我國關於蒐集指紋及指紋資料之處理、利用、得否傳遞等等仍無統一法制,可說是十分紊亂。除尚未建立通盤法制外,且各該規定對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03號解釋所要求之以法律明定蒐集目的及特定利用方式並以法律明文禁止目的外利用等法律保留原則意旨仍屬未盡相符,且諸多規範對於其他公務機關之利用與傳遞指紋資料多屬十分寬泛,對於人民指紋資料之資訊隱私權之保障實屬不周。

次則就現行指紋法制(蒐集、處理、利用)是否合憲加以檢驗,並提出本文對於該等法規之合憲性疑慮(內文並以表格為整理)。且兼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03號解釋有所未盡或不足之處,可規整為:究竟指紋資料之資訊隱私權之基本權主體有無包含非本國人(如: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人民、外國人)、立法者有無授權行政權訂定法規命令之空間、該號解釋文第三段對於指紋資料庫法制之建置又應如何理解(重大公益、大規模蒐集、組織上與程序上必要之防護措施等等)、現行法制有無可能透過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規範加以彌補欠缺法律規定或授權之蒐集指紋及處理、利用等瑕疵、而個人資料保護法本身是否需要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03號解釋加以配合、而既存之指紋資料規範又應如何檢討、原先依此所蒐集指紋資料又應如何處理、而指紋資料庫法制又應如何建置、內容應包含什麼等等問題。

本文由上述問題及資訊隱私權之內容、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03號解釋之各項標準、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目的拘束原則之重新爬梳、規整、外國比較法上之參考,並提出立法論上指紋資料庫法制建置之可能方案。

The writing structure of this thesis was based on the study of the current fingerprint system, and raised doubts about it. It could be seen that there was still no unified legal institution for the collecting, processing, using, and transmission of fingerprints and fingerprint data in our country. Besides the above mentioned, the regulations were still inconsistent with the intention of principle of legal reservation, such as the purpose of collection and specific method of use shall be enacted by law, and the use beyond the purpose shall be prohibited by law, which was mentioned in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No. 603(J.Y. Interpretation No. 603). Moreover, many regulations were too broad in other public agencies to the use and transmission of fingerprint data, that it was inadequate to the protection of people's fingerprint information privacy.

Secondly, the current legal institution of fingerprints(collection, processing and use) was examined whether it was constitutional, and raised constitutional doubts about these regulations (they were organized in tables in content). In addition, there were some incompleteness or inadequacies in J.Y. Interpretation No. 603. It can be regulated as: Whether the basic right of information privacy of fingerprint data included non-citizens (such as people from mainland China, Hong Kong, Macao and foreigners)? Whether the legislator have the space to authorize the executive power to make regulations? How should we underst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fingerprint database act in the third paragraph of the interpretation(major public welfare, large-scale collection, organizational and procedural necessary protective measures, etc.)? Was it possible for the current legal institution to use the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or other legal regulations to make up for the deficiency of legal regulation or authorization to the collecting, processing, and using of fingerprints? Whether the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itself needed to conform to J.Y Interpretation No. 603? How to examine the existing fingerprint data regulations? How to deal with the fingerprint data which was collected formerly? How should the Fingerprint Database Act be established and what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content? And other issues.

This thesis reorganized, regularized, and referenced the comparative law based on the above issues, the content of the information privacy right, the standards mentioned in J.Y Interpretation No. 603,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and the principle of purpose-specification. It also put forward a feasible plan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Fingerprint Database Act in legislation.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一項 研究背景 1
第二項 研究目的 2
第二節 文獻回顧 4
第三節 研究範圍及方法 6
第一項 研究範圍 6
第二項 研究方法 6
第一款 法釋義學操作 6
第二款 文獻統整分析 7
第四節 論文架構 7
第二章 我國指紋資料法制之現況及疑慮 10
第一節 蒐集、處理指紋資料之法制 11
第一項 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 11
第二項 對於本國人 12
第一款 刑事程序相關 12
第一目 犯罪嫌疑人與被告 12
第二目 受羈押之被告 13
第三目 受刑人 13
第四目 性侵害加害人 14
第五目 受戒治處分或受保護管束之毒癮犯 14
第六目 受保安處分人 15
第七目 虞犯少年及少年犯 15
第二款 非關刑事程序 17
第一目 我國無戶籍人民 17
第二目 役男 17
第三目 受拘留處分人 18
第四目 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 18
第五目 就養榮民 18
第三項 非對於本國人 20
第一款 外國人 20
第二款 受收容外國人 20
第三款 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人民 21
第四款 暫予收容之大陸地區與港澳地區人民 21
第二節 利用指紋資料之法制 22
第一項 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 22
第二項 對於本國人 27
第一款 刑事程序相關 27
第一目 犯罪嫌疑人與被告 27
第二目 受羈押之被告 27
第三目 受刑人 28
第四目 性侵害加害人 28
第五目 受戒治處分或受保護管束之毒癮犯 29
第六目 受保安處分人 29
第七目 虞犯少年及少年犯 30
第二款 非關刑事程序 32
第一目 我國無戶籍人民 32
第二目 役男 33
第三目 受拘留處分人 33
第四目 發展遲緩、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 33
第五目 就養榮民 34
第三項 非對於本國人 36
第一款 外國人 36
第二款 受收容外國人 36
第三款 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人民 37
第四款 暫予收容之大陸地區與港澳地區人民 37
第三節 指紋資料保護之法制疑慮 39
第一項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法制疑慮 39
第一款 總則部分 39
第一目 欠缺本法法律地位之明示規定 39
第二目 資訊不夠公開透明 39
第三目 個人資料保護法欠缺主管機關 40
第四目 指紋應作為特種個資保護 40
第二款 蒐集、處理指紋資料部分 40
第一目 蒐集目的之法定職務定義仍有疑義 40
第二目 當事人之同意實際運作上值得商確 41
第三目 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之虞顯屬錯誤與多餘 42
第四目 免除告知義務規定過廣 42
第三款 利用指紋資料部分 43
第一目 目的外利用之事由過於浮濫 43
第二目 缺乏個人資料、個人資料檔案之處理、利用規定 44
第二項 指紋資料法制疑慮 44
第一款 蒐集、處理指紋資料之法制疑慮 44
第二款 利用指紋資料之法制疑慮 44
第三款 指紋資料利用現況 45
第四節 小結 46
第三章 指紋資料涉及之基本權及憲法原則 48
第一節 指紋資料涉及之基本權 48
第一項 指紋資料與人性尊嚴 48
第二項 指紋資料與人格權 49
第三項 指紋資料與資訊隱私權 50
第一款 指紋資料與資訊隱私權 50
第二款 資訊隱私權之內涵 50
第一目 資訊揭露之決定權 51
第二目 資訊使用之知悉權 51
第三目 有關個人資訊之救濟權 51
第四目 專責保護機關之設置 51
第二節 指紋資料涉及之憲法原則 52
第一項 法律優位原則 52
第二項 法律保留原則 53
第三項 法律明確性原則 54
第四項 授權明確性原則 54
第一款 影響人民權利重大:嚴格標準 55
第二款 影響人民權利輕微:寬鬆標準 55
第五項 比例原則 56
第一款 公益原則 56
第二款 適合性原則 56
第三款 必要性原則 56
第四款 狹義比例原則 57
第六項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57
第三節 目的拘束原則作為憲法原則之探討 58
第一項 目的拘束原則之意義與內涵 58
第一款 目的拘束原則之意義 58
第二款 目的拘束原則之內涵 59
第一目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必須在公務機關法定職務內 60
第二目 法定職務內的必要性 60
第三目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必須具有明確性 60
第三款 目的拘束原則衍生的措施義務 61
第一目 目的外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禁止 61
第二目 限定個人同意之有效期限 63
第二項 目的拘束原則之理論基礎 63
第一款 目的拘束原則之緣起 63
第二款 目的拘束原則之規範趨勢 64
第一目 國際規範趨勢 64
第二目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之影響 66
第三項 目的拘束原則作為憲法原則之可能性 68
第一款 目的拘束原則之法本質論 68
第一目 預防原則在個資領域的適用 68
第二目 公益原則與誠信原則 69
第二款 目的拘束原則作為憲法原則之可能性 71
第一目 資訊隱私權之內涵 71
第二目 目的拘束原則與其他憲法原則差異 71
第四項 目的拘束原則作為憲法原則之應用性 72
第一款 特定目的之形式合憲性審查 73
第一目 層級化法律保留理論 73
第二目 特定目的之定位問題 75
第二款 特定目的之實質合憲性審查 75
第一目 特定目的之不當聯結禁止要求 75
第二目 特定目的之比例原則要求 78
第四節 小結 80
第四章 我國指紋資料法制合憲性之審查 81
第一節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合憲性審查 81
第一項 形式合憲性之審查 81
第一款 蒐集、處理指紋資料部分 81
第二款 利用指紋資料部分 82
第二項 實質合憲性之審查 83
第一款 蒐集、處理指紋資料部分 83
第二款 處理、利用指紋資料部分 83
第二節 蒐集、處理指紋資料法制之合憲性審查 84
第一項 形式合憲性之審查 84
第一款 對於本國人 84
第一目 刑事程序相關 84
第二目 非關刑事程序 88
第二款 非對於本國人 92
第一目 外國人及受收容外國人 92
第二目 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人民 93
第二項 實質合憲性之審查 96
第一款 對於本國人 96
第一目 刑事程序相關 96
第二目 非關刑事程序 104
第二款 非對於本國人 110
第一目 外國人及受收容外國人 110
第二目 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人民 111
第三節 利用指紋資料法制之合憲性審查 115
第一項 形式合憲性之審查 116
第一款 對於本國人 116
第一目 刑事程序相關 116
第二目 非關刑事程序 118
第二款 非對於本國人 123
第一目 外國人及受收容外國人 123
第二目 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人民 124
第二項 實質合憲性之審查 126
第一款 對於本國人 126
第一目 刑事程序相關 126
第二目 非關刑事程序 130
第二款 非對於本國人 136
第一目 外國人及受收容外國人 136
第二目 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人民 138
第四節 蒐集、處理、利用指紋資料法制之合憲性疑慮 140
第一項 蒐集、處理指紋資料法制之合憲性疑慮 140
第一款 形式合憲性疑慮部分 140
第二款 實質合憲性疑慮部分 141
第二項 利用指紋資料法制之合憲性疑慮 141
第一款 形式合憲性疑慮部分 141
第二款 實質合憲性疑慮部分 142
第五節 小結 143
第五章 立法論上建議―指紋資料庫法制之建置 144
第一節 我國指紋資料庫法制標準之探討 144
第一項 蒐集、處理指紋資料之法制標準 144
第一款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03號解釋之標準 144
第一目 國家強制蒐集人民指紋之違憲審查基準 144
第二目 學說對於本號解釋之分析 144
第二款 外國立法例法制標準之參考 145
第一目 美國指紋資料庫法制標準之參考 145
第二目 日本指紋資料庫法制標準之參考 145
第三目 德國指紋資料庫法制標準之參考 146
第二項 利用指紋資料之法制標準 147
第一款 目的正當性(重大公益)之要求 147
第二款 大規模蒐集之意涵 149
第三款 須以法律明確規定其蒐集之目的,並應明文禁止法定目的外之使用 149
第四款 組織上與程序上必要之防護措施 149
第二節 指紋資料庫法制建置之可能方案 150
第一項 我國其他個人特徵資料庫法制之參考 150
第一款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部分 150
第一目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之法規架構 150
第二目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之法制疑慮 153
第二款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部分 160
第一目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之法規架構 160
第二目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之法制疑慮 162
第二項 指紋資料管理條例(草案)之疑慮 165
第一款 指紋資料管理條例(草案)之法規架構 165
第一目 蒐集指紋資料部分 165
第二目 處理、利用指紋資料部分 165
第二款 指紋資料管理條例(草案)之法規疑慮 167
第一目 整體性之疑慮 167
第二目 蒐集指紋資料部分 168
第三目 處理、利用指紋資料部分 169
第三節 指紋資料庫法制建置之具體方案 170
第一項 個人資料保護法應修正部分 171
第一款 整體性修正部分 171
第一目 欠缺本法法律地位之明示規定 171
第二目 資訊不夠公開透明 171
第三目 個人資料保護法欠缺主管機關 172
第四目 指紋應作為特種個資保護 172
第五目 落實告知後同意原則 173
第六目 限定個人同意之有效期限 173
第二款 蒐集、處理個人資料部分 174
第一目 蒐集目的之法定職務定義應修正之 174
第二目 應刪除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之虞 175
第三款 利用個人資料部分 175
第一目 修正並限縮目的外利用之事由 175
第二目 缺乏個人資料、個人資料檔案之處理、利用規定 176
第二項 指紋資料法制應修正部分 177
第一款 蒐集、處理指紋資料部分 177
第一目 應刪除無蒐集必要性且有違憲疑慮之法令 177
第二目 應修正有蒐集必要性但有違憲疑慮之法令 177
第三目 應修正有蒐集必要性但有法制上疑慮之法令 179
第二款 利用指紋資料部分 180
第一目 應刪除蒐集指紋資料即已有違憲疑慮之法令 180
第二目 應修正有利用必要性但有違憲疑慮之法令 181
第三目 應修正有利用必要性但有法制上疑慮之法令 182
第三項 指紋資料庫法制具體方案 183
第一款 整體性部分 183
第一目 須優於或至少符合國際個人資料保護原則 183
第二目 須優於或至少符合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184
第三目 須優於或至少符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03號解釋之法制標準 184
第四目 保障資訊公開透明 185
第五目 建立外部監督機制 185
第六目 蒐集目的應有重大公益為限制且不應過廣 186
第七目 制定本法法律地位之明示規定 186
第八目 應確保受蒐集人權利之機制 186
第二款 蒐集指紋資料部分 186
第一目 蒐集目的需為具體明確且合憲之重大公共利益 187
第二目 蒐集方式需區分強制蒐集與自願蒐集 187
第三目 蒐集、處理之主體、客體、要件均需具體明確 187
第四目 蒐集時應確保人民資訊使用之知悉權 188
第五目 立法前蒐集之指紋資料需重新檢視 188
第三款 利用指紋資料部分 189
第一目 利用之主體、客體、要件應具體明確 189
第二目 利用之程序應符合目的拘束原則 190
第三目 應建立資訊安全維護組織 190
第四目 保存期限應有上限 191
第五目 應確保受蒐集人權利之機制 191
第四節 小結 192
第六章 結論與展望 193
第一節 各章回顧 193
第一項 第二章部分 193
第二項 第三章部分 194
第三項 第四章部分 194
第四項 第五章部分 195
第二節 未來展望 196
參考文獻及書目 198

一、中文部分(按姓氏筆畫排列)
(一)專書
1.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大法官,給個說法!2,新學林,2009年9月。
2.呂信瑩,個人資料保護法上目的拘束原則之探討,新學林,2012年12月初版。
3.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2009年9月5版。
4.吳庚、陳淳文,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作者自版,2013年9月初版。
5.林洲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理論與實務,元照,2019年2月1日二版。
6.翁岳生編,行政法(上),元照,2006年8月3版。
7.許育典,憲法,元照,2013年2月6版。
8.黃茂榮,稅法總論-法學方法與現代稅法(第二冊),作者自版,2005 年 10 月
1版。
9.劉靜怡主持,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如何健全個人資料保護機制:以
公部門的資料處理為核心(POD),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04年
12月1日初版。
10.劉佐國、李世德,個人資料保護法釋義與實務:如何面臨個資保護的新時代,
碁峰,2015年10月二版。
11.陳新民,憲法學釋論,作者自版,2011年9月修正7版。
12.陳敏,行政法總論,2011年9月7版。
13.Karl Larenz著、陳愛娥譯,法學方法論,2010年10月初版。

(二)期刊論文
1.王郁琦,生物辨識技術之運用對隱私權的影響,科技法學評論,3卷2期,2006
年10月,頁49-106。
2.王勁力,淺論刑事DNA資料庫之擴建與人權保障,月旦法學雜誌,167期,2009
年4月,頁65-81。
3.田炎欣,警察偵查犯罪侵害個人資料保護法「目的拘束原則」之探討(上),
台灣法學雜誌,256期,2014年9月15日,頁85-94。
4.吳庚等,「釋字第六○三號(全民指紋建檔案)評釋」議題討論,台灣法學雜
誌,75期,2005年10月,頁111-128。
5.吳萃芳,概談歐洲對資訊隱私權保障之規範,檢察新論,22期,2017年7月,
頁232-250。
6.李仁淼,再論強制押捺指紋之合憲性,月旦法學教室,34期,2005年8月,
頁8-9。
7.李世德,GDPR與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比較分析,臺灣經濟論衡,16卷3期,
2018年9月,頁69-93。
8.李建良,外國人權利保障的理念與實務,台灣本土法學雜誌,48期 ,2003年7
月1日,頁92-107。
9.李建良,論基本權利之程序功能與程序基本權-德國理論的借鑑與反思,憲政
時代,29 卷4期,2004年4月,頁481-539。
10.李建良,「戶籍法第八條捺指紋規定」釋憲案鑑定意見書,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73期,2005年8月,頁38-56。
11.李建良,基本權利理論體系之構成及其思考層次,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9卷
1期,1997年3月,頁39-83。
12.李建良,自由、平等、尊嚴:人的尊嚴作為憲法價值的思想根源與基本課題,
收於同作者:人權思維的承與變:憲法理論與實踐(四),2010年9月,
頁1-62。
13.李惠宗,領取國民身分證按捺指紋違憲性之探討-從法學方法論評大法官釋
字第六○三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126 期,2005年10月15日,頁172-186。
14.李惠宗,個人資料保護法上的帝王條款-目的拘束原則,法令月刊,64卷1
期,2013年1月,頁37-61。
15.李震山,論資訊自決權,收於現代國家與憲法-李鴻禧教授祝賀論文集,1997
年3月,頁709-755。
16.李震山,論憲法意義下之「資訊權」,收於當代公法新論(上)翁岳生教授七
秩誕辰祝壽論文集,2002年7月,頁71-84。
17.李震山,論移民制度與外國人基本權利,台灣本土法學雜誌,48期,2003年
7月1日,頁51-65。
18.李震山,「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回顧與前瞻,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
14期,2004年1月,頁35-82。
19.李震山,程序基本權,月旦法學教室,19期,2004年5月,頁32-36。
20.李震山,資訊權,法學講座,第 32 期,2005年3月,頁12-25。
21.李震山,資訊時代下「資訊權」入憲之芻議,律師雜誌,第307期,2005年4
月,頁15-25 。
22.李震山,來者猶可追,正視個人資料保護問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三
號解釋評析,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76 期,2005年11月,頁222-234。
23.李震山,德國抗制恐怖主義法制與基本權利保障,月旦法學雜誌,131期,2006
年3月15日,頁5-20。
24.李震山,警察法:第六講 警察作用與基本權利保障(四),月旦法學教室,
51期,2007年1月,頁63-74。
25.李震山,基本權各論基礎講座(1))人性尊嚴,法學講座,17期,2003年5 月,
頁1-17。
26.李震山,人性尊嚴之憲法意義,律師通訊,150期,1992年3月5日,頁34-45。
27.李寧修,預防性通信資料存取之憲法界限-以歐盟儲備性資料存取指令
(2006/24/EG 之發展為借鏡),興大法學,第 17 期,2015年5月,
頁87-140。
28.李寧修,警察存取預防性資料之職權與個人資料保護:以監視器之運作模式
為例,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8卷第2期,2019年6月,頁391-437。
29.李寧修,個人資料合理利用模式之探析:以健康資料之學術研究為例,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9卷第1期,2020年3月,頁1-50。
30.李婉萍,歐盟個資小組對「目的拘束原則」之詮釋及該詮釋對界定個資法上
「特定目的」之啟發,科技法律透析,25卷9期,2013年9月,頁18-24。
31.林玫君,論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當事人同意」,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51期
,2017年4月,頁121-170。
32.翁清坤,論個人資料保護標準之全球化,東吳法律學報,第22卷第1期,
2010年7月,頁1-60。
33.洪家殷,公務機關資料之蒐集與個人資料之保護,東吳法律學報,
第30卷第4期,2019年4月,頁29-68。
34.張陳弘,新興科技下的資訊隱私保護:「告知後同意原則」的侷限性與修正
方法之提出,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7卷第1期,2018年3月,
頁201-297。
35.許宗力,基本權利:第三講 基本權主體,月旦法學教室,4期,2003年2
月,頁80-88。
36.許宗力,論法律保留原則,收於法與國家權力(一),1999年9月,頁117-213。
37.許宗力,行政命令授權明確性問題之研究,收於法與國家權力(一),1999年
9月,頁215-267。
38.許宗力,比例原則之操作試論,收於法與國家權力(二),2007年1月,頁119-140。
39.許宗力,論法律明確性之審查:從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談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41卷4期,2012年12月,頁1685-1742。
40.許義寶,外國人個人資料保護與國家蒐集利用之法律問題研究-以入國與居
留為例,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19期,2010年10月,頁55-114。
41.林燦都、傅美惠,按捺指紋措施之合憲性問題探討,法令月刊,56卷10期,
2005年10月,頁12-32。
42.邱文聰,從資訊自決與資訊隱私的概念區分-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修正草案」的結構性問題,月旦法學雜誌,168期,2009年4月15日,
頁172-189。
43.范姜真媺,按捺指紋與合憲性審查基準-以日本判例、學說為主,律師雜誌,
311 期,2005年8月,頁54-71。
44.范姜真媺,個人資料自主權之保護與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法學叢刊,225期,
2012年1月,頁69-103。
45.范姜真媺,檢視行政機關蒐集利用個資之問題及展望,法學叢刊,250期,
2018年4月,頁29-60。
46.范姜真媺,自實務判決檢視行政機關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問題,
警察法學,第18期,2019年7月,頁91-128。
47.范建得、廖嘉成,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評釋,月旦法學雜誌,180期,2010
年5月,頁207-219。
48.范建得、林宛萱,「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與「人體研究法」之適用關係
初探,月旦法學雜誌,215期,2013年4月,頁5-16。
49.徐正戎,「戶籍法第八條捺指紋規定」釋憲案鑑定意見書,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75期,2005年10月,頁57-82。
50.涂偉俊,論刑事程序之DNA分析,台灣法學雜誌,192期,2012年1月15日,
頁23-40。
51.涂偉俊,建構刑事DNA資料庫之合理界限,法學新論,35期,2012年4月,
頁157-182。
51.陳起行,資訊隱私權法理探討,政大法學評論,64期,2000年12月1日,
頁297-341。
52.陳愛娥,基本權作為客觀法規範─以「組織與程序保障功能」為例,檢討其
衍生的問題,收於李建良、簡資修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二輯),2000年8月1日,頁235-272。
53.陳愛娥,如何明確適用「法律明確性原則」?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四五
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88期,2002年9月,頁249-258。
54.陳清秀,憲法上人性尊嚴,收於現代國家與憲法-李鴻禧教授祝賀論文集,
1997年3月10日,頁92-122。
55.曾隆興,隱私權之公法上保護及其界限,收於台灣行政法學會編:行政法爭
議問題研究(上),2000年12月30日,頁676-718。
56.程明修,基本權拋棄,月旦法學教室,35期,2005年9月,頁6-7。
57.黃昭元,無指紋則無身分證?──換發國民身分證與強制全民捺指紋的憲法
爭議分析,收於民主、人權、正義─蘇俊雄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
2005年9月,頁461-508。
58.黃琬珺,隱私權法理之探討-以我國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為例,致理法
學,6期,2009年10月,頁63-89。
59.詹鎮榮,公務機關間個人資料之傳遞-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102年度
簡字第2號判決出發,法學叢刊,60卷1期,2015年1月,頁1-27。
60.廖元豪,多少罪惡假「國家安全」之名而行?-簡介美國反恐措施對人權之
侵蝕,月旦法學雜誌,131期,2006年3月15日,頁37-49。
61.廖元豪,外人做頭家?-論外國人的公民權,政大法學評論,113期,2010年
2月,頁245-306。
62.廖元豪,走自己的路-大法官「法律保留本土化」之路,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58期,2004年5月,頁21-40。
63.劉定基,「個人資料保護法」初論,台灣法學雜誌,159期,2010年9月1日,
頁1-8。
64.劉定基,臺灣刑事DNA現況調查研究—以個人資訊隱私保障為中心,科技法
學評論,8卷2期,2011年12月,頁129-166。
65.劉定基,個人資料保護法講座:第一講個人資料的定義、保護原則與個人資
料保護法適用的例外-以監視錄影為例(上),月旦法學教室,115 期,
2012年4月15日,頁42-54。
66.劉定基,個人資料保護法講座:第一講個人資料的定義、保護原則與個人資
料保護法適用的例外-以監視錄影為例(下),月旦法學教室,119 期,2012年8月15日,頁39-53。
67.劉定基,析論個人資料保護法上「當事人同意」的概念,月旦法學雜誌,218
期,2013年6月5日,頁146-167。
68.劉憶成,科技與人權之拔河-生物辨識之爭議問題,科技法律透析,18卷4
期,2006年4月15日,頁25-46。
69.劉靜怡,隱私權:第一講 隱私權的哲學基礎 憲法保障及其相關辯論-過
去、現在與未來,月旦法學教室,46 期,2006年8月,頁40-50。
70.劉靜怡,DNA採樣、犯罪預防和人權保障,台灣法學雜誌,124期,2009年3
月15日,頁119-123。
71.劉靜怡,不算進步的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初步評析,月旦法學雜誌,183
期,2010年8月,頁147-164。
72.蔡震榮,國境管制與人權保障,月旦法學雜誌,204期,2012年4月5日,
頁5-33。
73.蔡宗珍,法律保留思想及其發展的制度關聯要素探微,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
叢,39卷3期,2010年9月,頁1-68。
74.蔡柏毅,歐盟「個人資料保護規則」導讀,金融聯合徵信,第30期,
2017年6月,頁9-18。
75.蕭文生,自程序與組織觀點論基本權利之保障,憲政時代,25卷3期 ,2000
年1月,頁27-54。
76.蕭奕弘,論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法制性問題,成大法學,23期,2012年6月,
頁141-191。
77.顏厥安,戶籍法第八條與全民指紋建檔合憲性問題之鑑定意見,台灣本土法
學雜誌,79期,2006年2月,頁145-177。

(三)學位論文
1.熊德仁,論全民指紋制度之合憲性問題,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
文,2003年6月。
2.趙顯彰,指紋資料庫與隱私權之保障,國立逢甲大學公共政策所碩士論文,
2004年7月。
3.顏于嘉,生物特徵與資訊隱私權—從國家利用個人生物特徵辨識人民身分談
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7月。
4.洪欣昇,論指紋之法律問題-以警察蒐集指紋職權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所
碩士論文,2007年1月。
5.戴鳳珍,日本外國人指紋按捺制度相關問題之研究-兼論日台外國人指紋按捺制
度之比較,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碩士班碩士論文,2008年6月。
6.郭詠華,現代型國家下的個人身分及其識別—百年來的台灣個人資料法社會
史—,國立臺灣大學碩士論文,2010年7月。
7.洪欣昇,論警察蒐集、處理及利用指紋之法律問題-以刑事程序為中心,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年6月。
8.楊震宇,論資訊隱私權及其相關保障-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中心,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15年6月。
9.王君軒,資訊社會下資訊隱私權與資訊自決權之研究—以全民指紋建檔為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6月。

(四)政府資訊
1.立法院全球資訊網,立法院法制局之專題研究之「指紋資料管理條例(草案)」,網址:http://www.ly.gov.tw/05_orglaw/search/lawView.action?no=16517,最後瀏覽日期:2017年10月25日。
2.蘇顯星,指紋資料管理法制問題研析,立法院法制局專題研究報告,2012年9月。
3.專題報導 SPECIAL TOPIC指紋系統革新再造 增進資料庫應用價值,刑事雙月刊,66期,第8-12頁,民國104年6月,網址:
https://www.cib.gov.tw/Upload/Monthly/0259/mobile/index.html#p=1,最後瀏覽日期:2017年10月25日。
4.刑事警察局,運用各項創新作為,提升業務績效之探討,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自行研究報告,2016年5月19日,網址:https://www.cib.gov.tw/News/Research?Sort=28,最後瀏覽日期:2017年10月25日。
5.國發會推動個資法修法,力拼GDPR適足性認定,2019年12月29日。網址:https://www.ndc.gov.tw/News_Content.aspx?n=114AAE178CD95D4C&sms=DF717169EA26F1A3&s=632E56DC2B36CB76,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12月6日。
6.德國聯邦個人資料保護法(Federal Data Protection Act(BDSG) ),網址: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bdsg/,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12月7日。
7.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赴日參訪「因應大數據(Big Data)時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實務運作情形」,2017年10月27日,網址:https://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Detail/detail?sysId=C10602734,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12月7日。
8.國家發展委員會,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專區,歐盟GDPR法規,網址: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F98A8C27A0F54C30,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12月7日。

(五)網路資源
1.反國民卡行動聯盟,網址:http://taiwan.yam.org.tw/nonid/,最後瀏覽日期:2017年10月25日。
2.建立DNA及指紋資料庫,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網址:https://join.gov.tw/idea/detail/82e81e86-c7cf-462f-bbfa-cae0b312b8b5,最後瀏覽日期:2017年10月25日。
3.邱伊翎,老大哥又要來了嗎,蘋果新聞即時論壇,2015年5月13日,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13/609017/,最後瀏覽日期:2017年10月25日。
4.指紋比對快,鑑識員盼建全民資料庫,孫義方報導,蘋果新聞即時論壇,2016年2月14日,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214/795403/,最後瀏覽日期:2017年10月25日。
5.兄弟輪姦12歲女童致死 躲21年才落網,ETNEWS新聞雲,2017年5月3日,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503/913207.htm?fb_comment_id=fbc_1454788277875226_328718470878933_328718470878933#f2ffd40dc8cded,最後瀏覽日:2017年10月25日。
6.王立恒,【晶片國民身分證計畫草案終於出爐】十年最大變革,數位身分證要來了,iThome新聞,2017年9月23日,網址:https://www.ithome.com.tw/news/116946,最後瀏覽日:2017年10月25日。
7.蘇文彬,內政部數位身分證最新時程出爐!明年7月開始全面換發,iThome新聞,2020年10月5日,網址:https://www.ithome.com.tw/news/140353,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12月4日。
8.資安、個資保護 行政院:由數位發展部主責,中央社,2020年11月25日,網址: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011250150.aspx,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12月8日。

二、日文文獻
(一)期刊論文
1.荻野芳夫,判例研究 外国人の人権─国籍出入国在留戰後補償,明石書店,1996年4月。
2.村上正直,現代の人權(6)—指紋押捺制度の復活?,法学セミナー,53卷9號,2008年9月。

(二)網路資料
1.外国人に対する指紋押捺制度に関する決議,日本弁護士連合会,1985年10月19日,網址:https://www.nichibenren.or.jp/activity/document/civil_liberties/year/1985/1985_4.html,最後瀏覽日期:2019年6月15日。

QRCODE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top
無相關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