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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張妏甄
研究生(外文):CHANG, WEN-CHEN
論文名稱:勞動派遣法規落實之企業因應實務研究
論文名稱(外文):A Practical Study on Enterprise Response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Labor Dispatching Regulations
指導教授:劉士豪劉士豪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LIU, SHIH-HAO
口試委員:成之約陳明暉
口試委員(外文):CHENG, ZHI-YUECHEN, MING-HUEI
口試日期:2022-07-12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銘傳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22
畢業學年度:110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297
中文關鍵詞:勞動派遣派遣公司要派公司派遣勞工
外文關鍵詞:labor-dispatchedA dispatching entitydispatch-requiring entitydispatched 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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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勞雇關係的成立,基於民主原則、自由原則及因應國內企業面臨產業結構及勞動市場供需的變化,逐漸衍生出不同的雇用型態,更發展出多元化的「非典型雇用模式」,其中將「僱用」與「使用」分離的勞動關係,即是勞動市場中常見彈性人力運用的其中一種態樣,我們稱之為「勞動派遣」。因派遣勞工受中間剝削抽取不法利益、僱用不安定性、差別待遇等,使得原本居於弱勢一方的勞工,更因派遣方式讓派遣勞工更處於不利的地位,為此,勞動部於民國103年2月曾制定「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但最後以透過勞動基準法修訂的方式,分別在民國108年5月15日及同年6月19日二次新增修訂派遣有關規定,將派遣相關規範入法,以期透過法規制定,一方面保障派遣勞工應有之法定權利,另一方面期以能有效解決勞動派遣之爭議問題。

本研究即以此二次修訂勞動基準法之派遣相關立法意旨,針對修法前之勞動派遣的勞動契約、禁止轉掛、工資給付及職業災害保障四大類主要問題來逐一探討法律制定與法規落實的現況,以訪談調查的方式來了解企業遵法的情況與遭遇的問題,透過訪談資料的收集與整理,試圖分析找出較適切的參考解決作法,提供日後對於法令增修的參考;更進一步的,在未能修法的前提下,依修法前勞動部所公告的「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及「政府機關(構)勞動派遣期間勞動契約書範本」提供建議的調整方向,期能提供業界勞動派遣實務操作參考之用。

本研究發現有三:一是,修法前後之勞動派遣問題源於轉掛行為而衍生要派公司勞務費用成本與派遣公司的勞工管理任責,而致企業遵法問題;二是,除法令規定外,部份實務操作細節未能以行政規則方式明訂參考遵循的標準;三是,勞動派遣法規的制定存有勞動契約、同值同酬及福利事項在的勞動法令適用原則。據此,從法規面、執行面及現有法令下的雇主責任劃分提出調整建議,以期有效處理勞動派遣爭議問題。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labor-employment relationship between employers and employees is based on the principles of democracy, freedom and in response to changes in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and labor market supply and demand faced by domestic enterprises. The labor relationship that separates "employment" from "use" is one of the common forms of flexible manpower utilization in the labor market, which we call "labor-dispatched". Because dispatched laborers are exploited by middlemen to extract illegal benefits, employment uncertainty,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the laborers who were originally on the disadvantaged side are even more disadvantaged because of the dispatching method. In May, the draft "Dispatched Labor Protection Law" was formulated, but in the end, through the revision of the Labor Standards Law, the regulations on dispatch were revised twice on May 15, 2008 and on June 19 of the same year, respectively, and the regulations related to dispatch were revised. Entry into the law, with a view to formulating regulations, on the one hand to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of dispatched workers, and on the other hand to effectively resolve labor-dispatched disputes.

This is the legislative intent related to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second revision of the Standard Labor Law. In response to the problems of the labor contract before the revision of the law, the prohibition of transfer, wage payment and occupational security for disasters, we will discuss the current investigation methods of law formulation and regulations one by one. The situation that the enterprise complies with and the situation it encounters, through the collected data and situation, and the sorted problem, solve the problem in a more appropriate way, so as to check the revised reference more carefully; under the unamended front and facilities, To work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vised labor law, the government correctly deploys the labor law agency guided by the labor law (provide a labor contract model during the adjustment period) to provide labor contracts, hoping to perform labor arrangements for practical reference.

There are three findings in this study: First, the labor-dispatched problem before and after the revision of the law stemmed from the transfer behavior, which resulted in the labor cost of the a dispatching entity and the labor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of the a dispatching entity, which led to the problem of legal compliance of enterprises; Some of the practical operation details cannot be clearly defined in the form of administrative rules. Accordingly, we propose adjustment sugges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gulations, implementation, and the division of employer responsibilities under existing laws, with a view to effectively handling labor-dispatched dispute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一項 研究動機 1
第二項 研究目的 2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3
第一項 研究範圍 3
第二項 研究方法 3
第三節 研究架構 4
第二章 我國勞動派遣法規概述 6
第一節 勞動派遣之介紹 6
第一項 勞動派遣之定義 6
第二項 勞動派遣之特徵 9
第二節 勞動派遣之法律概念 11
第一項 勞動派遣之法律基礎 11
第二項 勞動派遣相似之法律概念 15
一、 承攬 15
二、 職業介紹 17
三、 借調 18
第三節 勞動派遣法制之主要規範 21
第一項 增修勞動基準法前之適用 21
第二項 增修訂勞動基準法條文之規範 24
第四節 勞動派遣相關現行法規之適用 27
第一項 就業服務法之適用 27
第二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適用 28
第三項 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適用 31
第四項 勞動三法之適用 32
第五項 勞動事件法之適用 33
第五節 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 34
第三章 我國勞動派遣法規執行實務研究設計 41
第一節 勞動派遣關係中的問題 41
第二節 訪談調查設計架構 49
第三節 勞動基準法範圍之訪談題綱設計 50
第四節 訪談調查規劃 60
第四章 派遣實務問題與勞動派遣法規分析 63
第一節 訪談資料統計 63
第一項 受訪單位基本資料 63
第二項 訪談內容統計歸納 65
第二節 勞動派遣問題與企業遵法的現況 71
第三節 勞動派遣問題與勞動法規之分析 75
第一項 勞動基準法增修派遣法條文後的遵法問題 75
第二項 「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條文的勞動派遣問題 91
第四節 勞動派遣遵法問題之解決與困難 100
第一項 勞動法令 100
第二項 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 104
第三項 勞動派遣之勞動契約書範本 10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11
第一節 研究結論 111
第二節 研究建議 115
參考文獻 133
附錄 137
附錄一、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 137
附錄二、訪談派遣公司問卷 153
附錄三、派遣公司訪談記錄 157
附錄四:訪談要派公司問卷 196
附錄五、要派公司訪談紀錄 200
附錄六:訪談派遣勞工問卷 246
附錄七、派遣勞工訪談紀錄 250
附錄八: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 274
附錄九:政府機關(構)勞動派遣期間勞動契約書範本 277


表目錄
表 一:學者、司法實務及中央主管機關對勞動派遣名詞定義之彙整表 9
表 二:勞動派遣相似的法律概念之差異表 20
表 三:勞動契約、勞動派遣與承攬之差異 20
表 四: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規範內容之彙整 40
表 五:雇用不安定之實務訪談題綱 51
表 六:介入他人勞動契約之實務訪談題綱 52
表 七:事前面試與指定特定對象之實務訪談題綱 52
表 八:派遣勞工之特別休假實務訪談題綱 53
表 九:要派契約終止後之派遣勞工權利實務訪談題綱 54
表 十:派遣勞工解雇依據之實務訪談題綱 55
表 十一:工資不當剝削之實務訪談題綱 55
表 十二:同工不同酬之實務訪談題綱 56
表 十三:薪資轉發之實務訪談題綱 57
表 十四:職業災害保障之實務訪談題綱 58
表 十五:派遣工作單之實務訪談題綱 59
表 十六:派遣勞工人數限制之實務訪談題綱 59
表 十七:派遣法令想法之實務訪談題綱 60
表 十八:派遣法令想法之實務訪談題綱 75
表 十九:修正勞基法第9條 76
表 二十:增訂勞基法第17-1條 79
表 二十一:勞基法第25條 83
表 二十二:勞基法第22-1條 84
表 二十三:增訂勞基法第63-1條 86
表 二十四: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之第六點 87
表 二十五:勞基法修法後之訪談結果 91
表 二十六:草案內容訪談之適法性 100
表 二十七:勞基法與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在勞動派遣實務問題的現況差異 101
表 二十八:指導原則對勞動基準法在派遣爭議中的補充 114
表 二十九:勞動基準法之勞動派遣法規修訂建議 124
表 三十: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之修訂建議 130


圖目錄
圖 一:勞動派遣三方當事人關係 11
圖 二:勞動派遣法規執行之訪談調查設計規劃 50
圖 三:訪談調查規劃流程 61


期刊:
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國際勞工公約,民國99年6月,347頁。
2.辛炳隆,如何訂立兼顧勞資雙方的勞動派遣法, 台灣勞動季刊,第23期,99年9月,34-40頁,第36-37頁。
3.李玉春,派遣勞工同工同酬原則之運用與限制,勞資關係論叢 22 卷 1 期,2020年6月, 40-54頁,45-48頁。
4.邱駿彥,淺談勞工派遣法律問題,萬國法律,第98期,1998年4月,11-26頁,17頁。
5.邱祈豪,派遣勞動與其類似型態派之區別及問題點—以日本勞動派遣為例,研究與動態,第10期,2004年,第154頁。
6.邱駿彥,勞動派遣法之法律關係探討,萬國法律,第138期,2004年12月,50-66頁,55頁。
7.邱駿彥,勞動派遣法律關係若干疑義之考察,台北大學法學論叢,第60期,2006年12月,47-74頁,53頁。
8.林更盛,論勞動派遣的幾個問題,月旦民商法雜誌,第34期,2011年12月,81-98頁,89-98頁。
9.林佳和,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評析,台灣法學雜誌,第243期,2014年3月1日,11-13頁,11頁。
10.林良榮,如何建構一部可期待之「派遣勞工保護法」?──淺評立法草案有關「特定派遣勞工之指定禁止」與「工作時間管理之要派單位責任」規範,台灣法學雜誌,第243 期,2014年3月,44-49頁,45頁。
11.洪榮宗,人力供應、人力支援派遣營業項目之解釋,理律法律雜誌,第1期,2000年1月,15-16頁,16頁。
12.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101 年度國內外及中國大陸經濟研究及策略規劃 工作項目四—運用非典型勞工提升產業競爭力之研究,101 年 12 ,1-93頁,58頁。
13.張昌吉、黃偉誠,我國勞動派遣法制定之研究,嶺東財經法學,第2期,2009年9月,15-83頁,53頁。
14.陳正良,派遣業勞工之僱用關係與勞動條件,勞資關係月刊,第12卷第10期,1994年4月,第9頁。
15.黃越欽,勞動法新論,第114-115頁,自版,2006年3版。
16.楊通軒,非典型工作型態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度委託研究計劃,1999年,第85頁。
17.楊式昌,既有勞動法規對勞動派遣之適用性探討,技師期刊,第47期,2007年12月,32-37頁,32頁。
18.楊通軒,論勞動派遣之意義、功能與類似契約類型之區分,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32期,2010年6月,119-157頁,123頁。
19.鄭津津,派遣勞動之法律關係與相關法律問題研究,中正法學集刊,第2期,1999年7月,237-256頁,244頁。
20.鄭津津,從美國勞動派遣法制看我國勞動派遣法草案,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10期,2003年1月,37-98頁,39頁。
21.劉士豪,當勞動派遣遇上就業歧視或性別歧視,誰該負責任?—法定雇主及要派公司責任探討,全國律師,第16卷第3期,2012年3月,51頁。
22.鄭津津,勞動派遣與工作權,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90期,102年9月,第45-89頁,51頁。
23.闕光威,勞動派遣法遵新時代,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32期,2020年8月,66-71頁, 66頁。

學位論文:
1.王憶華,我國勞動派遣制度問題之研究,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學位論文,民國96年1月,100頁。
2.王婕伃,台灣勞動派遣法制化之前沿研究,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民國107年6月,28頁。
3.李威震,我國勞動派遣問題之研究—以登錄型勞動派遣為核心探討,國立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第12屆碩士論文,民國101年7月,62頁。
4.林昆憲,派遣勞工保護法制之建構,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民國106年2月,32頁。
5.侯彩鳳,我國勞動派遣法制化必要性之研究,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高階公共政策碩士學程碩士在專班碩士論文,民國94年6月,71頁。
6.柯雅齡,勞動派遣之法律問題與法制化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民國96年12月,69-74頁。
7.郭寶蓮,我國勞派遣法制之發與適用問題之研究,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97年6月,45頁。
8.陳國俊,勞動派遣法律關係中雇主責任之釐清,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00年6月,25頁。
9.許進福,我國勞動派遣法制之研究—以派遣勞工保謢法草案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104年1月,62頁。
10.陳法撰,我國勞動遣法制化及相關爭議問題之研究—以立法院第八屆會期勞動派遣法草案為中心,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碩專班碩士學位論文,民國104年6月,28頁。
11.黃仕儀,我國派遣勞動法制化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勞動法社會法組碩士論文,民國90年2月,54頁。
12.黃鼎佑,從勞動條件保障的角度論勞動派遣法草案,南臺財經法學,第2期 2016 年 6 月,1-22頁,91頁。
13.蔡晶瑩,第三人利益契約,法學月旦教室,第153期,2015年7月,12-14頁,12頁。

行政函釋:
1.勞動部民國 104 年 04 月 22 日勞動關 2字第 1040125914 號函。
2.勞動部107 年 3 月 9 日勞動關二字第 1070125576 號函。
3.勞動部民國 108 年 01 月 31 日勞動關 2字第 1080125196 號函。
4.勞委會(86)台勞動一字第 047494 號公告。
5.政院勞工委員會98 年 04 月 14 日勞資 2字第 0980125424 號函。
6.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3年1月16日勞資二字第1030125036號函。
7.勞動部民國 108 年 01 月 31 日公告勞動關 2字第 1080125196 號函。
8.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7 年 11 月 20 日台勞資二字第 051472 號書函。
9.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9年3月31日台勞資二字第0011362號函。
10.勞動部 109 年 1 月 17 日勞動關 2 字第 1090125059 號函。
11.勞動部106年6月29日勞動關2字第1060126397號函修正。

網頁文獻:
1.行政院主計總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6次修訂(85年12月),載於:https://www.stat.gov.tw/ct.asp?xItem=2264&ctNode=1309f(最後瀏覽日:2022.4.23)
2.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21年中小企業白皮書》,載於:https://www.moeasmea.gov.tw/list-tw-2345(最後瀏覽日:2022.6.20)
3.佘通權,趨勢觀察/中小企家族企業化 打破經營魔咒,經濟日報2021-11-23,載於:https://udn.com/news/story/7241/5909547(最後瀏覽日:2022.6.20)


法院判決:
1.最高法院 104 年台上字第 420 號民事判決。
2.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勞上字第 86 號民事判決。
3.臺灣高等法院 94 年勞上字第 7 號民事判決。
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8 年勞簡上字第 5 號民事判決。
5.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勞訴字第 15 號民事判決。
6.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99 年勞上易字第 16 號民事判決。
7.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勞上字第 117 號民事判決。
8.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 年勞訴字第 91 號民事判決。
9.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勞訴字第 102 號民事判決。
1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 年勞簡上字第 52 號民事判決。
11.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9 年重勞訴字第 4 號民事判決。
12.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3 年勞訴字第 31 號民事判決。
1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 年簡字第 282 號判決。

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 584 號:「人民之工作權為憲法第十五條規定所保障,其內涵包括人民選擇職業之自由。」。
2.釋字第 510 號:「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人民從事工作並有選擇職業之自由。」。
3.釋字第 404 號:「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故人民得自由選擇工作及職業,以維持生計。」
4.釋字第 514 號:「人民營業之自由為憲法上工作權及財產權所保障。」
5.釋字第 576 號:「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
6.釋字第 570 號:「民自由及權利之限制,依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以法律定之。」
7.釋字第740號:「保險業務員與其所屬保險公司所簽訂之保險招攬勞務契約,是否為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六款所稱勞動契約,應視勞務債務人(保險業務員)得否自由決定勞務給付之方式(包含工作時間),並自行負擔業務風險(例如按所招攬之保險收受之保險費為基礎計算其報酬)以為斷,不得逕以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為認定依據。」

電子全文 電子全文(網際網路公開日期:202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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