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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楊順棋
論文名稱:政府採購履約爭議作為廠商停權事由之法律問題研究
指導教授:江嘉琪江嘉琪引用關係
口試委員:蕭文生李惠宗
口試日期:2023-07-26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中正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23
畢業學年度:111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02
中文關鍵詞:不良廠商履約爭議救濟途徑
相關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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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制度的建立,是為了杜絕不良廠商持續危害機關,並建立公平之採購制度,因而制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3條規定,使不良廠商於一定期間內不能參與政府採購之標案,而其停權事由可以區分為違反行政法義務事由、違反契約義務事由及其他三部分,本文將探討違反契約義務事由之停權事由,亦即因履約爭議而為停權事由,然而各界對於以公法之不利處分來制裁私經濟之違約情形,是否妥適有待商榷。
因此,本文藉由各機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判斷與法院之判決結果,歸納整理各款因履約爭議而為停權之事由,並且廠商因履約爭議事由而遭到停權之處分,其救濟途徑有民事救濟程序及行政救濟程序,然而行政訴訟可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77條第1項規定,除了須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準據外,所提之民事訴訟需先停止裁判程序,以避免產生矛盾判決,然而政府採購履約爭議案件得經由採購申訴委員會進行調解,停權處分廠商不服時亦須先向採購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然而兩者結果不盡相同時,將會造成機關與廠商之困擾。
為解決履約爭議停權事由,弊大於利之問題,本文建議於制度面採用評分及格最低標先行篩選合格廠商,履約過程中所產生之危害,以和解契約取代行政處分,以達到採購之目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一項、研究動機 1
第二項、研究目的 3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3
第一項、研究範圍 3
第二項、 研究方法 4
第三節 文獻回顧 5
第四節 研究架構 6
第二章 履約爭議公告停權法律性質探討 9
第一節 停權制度之立法目的與法制沿革 9
第一項、停權制度之立法目的 9
第二項、因履約爭議停權度之法制沿革 11
第二節 履約爭議停權事由 15
第一項、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15
第二項、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拒絕訂約 22
第三項、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 30
第四項、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情節重大者 35
第五項、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38
第六項、轉包 43
第七項、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情節重大者 46
第三節 履約爭議公告停權法律性質與行為數 53
第一項、 法律性質 53
第二項、 行為數 53
第四節 修法後現況分析與反思 61
第五節 小結 67
第三章 履約爭議公告停權救濟途徑探討 68
第一節 履約爭議救濟途徑 69
第一項、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相關規定 69
第二項、 調解制度 71
第一款、 調解相關規定 71
第二款、 調解效力 72
第三項、 仲裁制度 73
第一款、 仲裁相關規定 73
第二款、 仲裁效力 75
第四項、民事訴訟 75
第二節 公告停權救濟途徑 76
第三節 兩救濟途徑關聯性之探討 79
第四節 小結 85
第四章 因履約爭議停權之制度反思 87
第一節 履約爭議以停權作為之優缺點比較 87
第一項、 優點 87
第二項、 缺點 88
第二節 執行現況分析 89
第一項、 法制面 89
第二項、 實務面 91
第三節 政策面探討 95
第一項、 有無實質功能 95
第二項、 存廢之必要性 96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99
第一節 結論 99
第二節 建議 100
參考文獻 103
附錄一、標案案號1090320A 109
附錄二、某機關辦理巨額採購之橋梁改善工程審查評分表 110
附錄三、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表 112

表目錄
表1、政府採購法第101條1項履約爭議停權項目修法歷程對照表 14
表2、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停權案例統計 64
表3、公共工程委員會訴訟、仲裁、調解比較 94

圖目錄
圖1、政府採購法之救濟途徑 69
圖2、A、B、C事件停權期間示意圖 91

一、專書論文
1.王國武,政府採購法之實務,新學林,2022年4月三版一刷。
2.古嘉諄、吳詩敏、孫丁君,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五)-營建工程契約條款之比較分析,元照,2009年11月初版一刷。
3.呂彥彬,工程契約履約擔保制度之研究,元照,2010年3月初版一刷。
4.李永然,工程爭議與解決法律實務,永然文化,2009年6月三版。
5.李永然、張謀勝、張顥璞、陳建佑 合著,政府採購法律爭議實務Q&A,永然文化,2014年6月初版。
6.吳從周、許茹嬡、林佳妙、鄭珮玟、蔣政寬 合著,違約金酌減脂裁判分析,元照,2013年10月初版一刷。
7.林炳坤,政府採購鑽石法則,永然文化,2014年5月初版。
8.林家祺,政府採購法之開拓線,新學林,2014年2月一版一刷。
9.林家祺,民事訴訟法新論,五南,2015年10月三版一刷。
10.林家祺,政府採購法,新學林,2022年11月五版一刷。
11.林明鏘,行政法講義,新學林,2018年4月四版一刷。
12.林金面,營建管理學,文笙書局,2008年9月修訂七版。
13.唐克光,美國聯邦政府採購法規要論-與我國政府採購法之比較,五南,2019年11月初版一刷。
14.陳啟垂,民事訴訟法上冊,新學林,2019年9月二版一刷。
15.陳啟垂,民事訴訟法下冊,新學林,2018年2月一版。
16.陳櫻琴、黃仲宜 合著,政府採購錯誤100問,永然,2013年5月三版二刷。
17.陳月瑞,政府採購法之理論與實務,弘揚,2013年6月一版一刷。
18.陳清秀,行政罰法,新學林,2017年11月三版一刷。
19.張祥暉、景宗德、王子文、郭寶蓮、張清凱 合著,政府採購法問答集,新學林,2014年9月二版一刷。
20.張德周,契約與規範,文笙書局,2011年5月九版。
21.廖義男,行政罰法,元照,2018年10月二版二刷。
22.蕭文生,行政法-基礎理論與實務,五南,2021年8月四版一刷。
23.謝哲勝、李金松 合著,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兼論政府採購法,翰蘆,2014年9月三版。
24.謝哲勝、李金松 合著,政府採購法實用,元照,2019年7月二版一刷。
二、期刊論文
1.王憲勳,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之判準─兼論政府採購法公告停權制度之檢討,憲政時代季刊第37卷第3期,頁241-286,2012年1月。
2.江嘉琪,遭公布名稱廠商之權利救濟與訴訟類型,月旦法學教室,第223期,頁9-11,2021年5月。
3.江嘉琪,通知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時效,月旦法學教室,第110期,頁15-17,2011年12月。
4.呂秉翰,大法官果能廓清「一行為不二罰」的真貌?─以釋字第六○四號解釋為中心,警大法學論集,第16期,頁191-230,2009年4月。
5.李家慶、梅芳琪,我國公共工程履約爭議調解之發展現況與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159期,頁54-67,2008年8月。
6.李旭銘,政府採購法中不良廠商認定─以行政處分存否為中心,立法院院聞,第32卷,頁80-99,2004年4月。
7.李旭銘,政府採購法上不良廠商認定的停止執行,月旦法學雜誌,第114期,頁139-154,2004年11月。
8.李惠宗,一行為不二罰的判斷基準論-兼論海關緝私條例與貨物歲條例上申報不實的競合,法令月刊,第62期,頁1464-1486,2011年10月。
9.李惠宗,行政處分停止執行制度的商榷─從訴訟權的有效保障檢討訴訟不停止執行的利法適當性,台灣法學雜誌,246期,頁93,2014年4月。
10.吳威志,許俊雄,政府採購法對於不良廠商公告停權機制之探討,科技法學論叢第十二期,頁17-43,2018年6月。
11.沈冠伶,工程履約爭議之仲裁判斷撤銷訴訟,月旦民商法雜誌,第33期,頁5-20,2011年9月。
12.吳威志、許峻雄,政府採購法對於不良廠商公告停權機制之探討,科技法學論叢,第12期,2018年6月。
13.林恩瑋,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先調後仲”機制疑義:強制仲裁是否重要?,財產法暨經濟法,第十七期,頁137-158,2009年3月。
14.林石猛、張宗琦,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宣告救濟與實務爭議問題評析,月旦法學雜誌,第258期,頁132-154,2016年11月。
15.林家祺,公共工程履約爭議處理機制暨實務運作之檢討,財產法暨經濟法,第48期,頁1-24,2016年12月。
16.林家祺,政府採購法2019年修法之評析-以申訴門檻、決標方式、停權之修正為中心-,真理法學,第23期,頁1-33。
17.林昱梅,違約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法律性質,月旦法學教室,第132期,頁12-14,2013年10月。
18.林素鳳,不良廠商之通知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台灣法學雜誌,第187期,頁128-132,2011年1月。
19.周佳宥,不良廠商之認定及其救濟程序,法令月刊,第65卷第7期,頁95-112,2014年7月。
20.洪家殷,違規停車連續處罰相關問題之探討─以釋字第六○四號解釋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29期,頁179-196,2006年2月。
21.姚乃嘉,《爭議處理篇》回歸仲裁制度與國際軌,營建知訊,第274期,頁44-51,2005年11月。
22.郭俊佑,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之停權制度-以情節重大為初探,全國律師,第26卷第11期,頁54-63,2022年11月。
23.陳月端,工程採購履約爭議於新仲裁機制之探討,高大法學論叢,第13卷第2期,頁1-62,2018年3月。
24.陳秋華,王雪娟,公共工程常見履約爭議概述,月旦知識庫,頁111-122,2018年9月。
25.張永明,政府採購公報上之不良廠商,月旦法學教室,第91期,頁10-11。
26.彭振聲、李文芳、林鼎傑、廖彥彬,工程採購常見爭議態樣之探討-以臺北市為例,技師期刊,第95期,頁26-34,2021年12月。
27.劉建宏,大法官釋字第604號解釋之研究-行政罰法上”單一行為”概念之探討,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64期,頁1-23,2007年12月。
28.蘇南,呂坤宗,工程爭議在仲裁庭審理與法院專業法庭審理之不同,財產法暨經濟法,第27期,頁1-46,2011年9月。
三、博(碩)士論文
1.王聖銘,政府採購法公告停權制度之研究—違反契約義務行為爭議探討,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6年6月。
2.王日新,政府採購法關於不良廠商認定之研究-以行政法院判決為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管理學校行政學系碩士論文,2015年1月。
3.王裕泓,論法人之行政責任—以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制度為中心,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21年8月。
4.呂純純,公共工程逾期爭議之研究,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6月。
5.李旭銘,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爭議問題之研究,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6月。
6.李玉卿,政府採購停權制度之剖析-從預防性與裁罰性行政處分之區別出發,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20年8月。
7.范思媛,政府採購法單數或複數停權事由之評價研究,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21年6月。
8.徐偉倫,論政府採購法中停權制度之法律性質與相關爭議探討,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20年7月。
9.陳慶全,論我國行政罰法上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與裁處時效之研究-以政府採購法之公告停權制度為中心,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5年7月。
10.許晉妤,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之探討—以民國108年5月修法為核心,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20年7月。
11.許峻維,兩岸政府採購法對不良廠商停權機制之研究,雲林科技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9年6月。
12.梁英源,政府採購法對不良廠商處分與救濟之研究-以新北市案例為中心,開南大學人文社會學院所碩士論文,2017年6月。
13.黃盈智,論我國政府採購法中「不良廠商類型」與「刊登性質」,雲林科技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年6月。
14.萬哲源,論認定不良廠商行為之性質、程序及救濟之研究,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5年7月。
15.廖敏堯,不良廠商通知及刊登採購公報時效爭議問題之研究,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5年6月。
16.鄭勝介,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停權機制之研究,國防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4年6月。
17.鍾學淵,不良廠商停權處分之暫時性權利保護,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9年6月。
18.蘇珉鋐,以延誤履約期限為由公告停權爭議之探討,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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