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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陳威銘
研究生(外文):
Chen Wei-Ming
論文名稱:
我國刑事免責制度之研究
論文名稱(外文):
The Study of Witness Protection Act Article 14 and other Similar Provisions in Taiwan
指導教授:
黃朝義
口試委員:
謝志鴻
、
王乃彥
口試日期:
2013-06-20
學位類別:
碩士
校院名稱:
東吳大學
系所名稱:
法律學系
學門:
法律學門
學類:
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
2013
畢業學年度:
101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00
中文關鍵詞:
刑事免責
、
不自證己罪特權
外文關鍵詞:
immunity
、
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相關次數:
被引用:
3
點閱:485
評分:
下載:111
書目收藏:0
於不自證己罪特權之保障下,國家機關不得任意強迫人民做出對自己不利之陳述,並藉以作為證明其犯罪之證據。此一不自證己罪之權利,對於人民來說係訴訟程序中之重要保障;相對地,對國家機關而言,則屬犯罪偵查追訴以及尋求發現真實的一道障礙。尤其是在多數人共同參與犯罪之情況下,倘若一部分共犯主張不自證己罪之權利而拒絕陳述,國家機關可能便無法取得必要之證言以證明相關的犯罪事實。因此,為了在刑事訴訟程序上突破此一障礙,就主張拒絕陳述之部份共犯,國家賦予其刑事免責,排除其不自證己罪特權,藉以迫使其據實陳述,而該陳述即得作為證明其他共犯有罪之證據。此一給予刑事免責藉以取得共犯陳述之制度,即為刑事免責制度。
依照我國證人保護法第14條以及其他特別刑法之類似規定,如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或供述特定內容,因而使偵查機關查獲特定對象者,即可能獲得刑罰減免的優惠或不起訴處分之利益,此與比較法上的刑事免責制度,似有相同之立法目的。從而,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與刑事免責制度之間,於適用要件及法律效果上有何異同之處,即值得予以探究。
於研究方法上,本論文除進行上揭立法制度之比較外,亦將藉由國內相關文獻以及最高法院判決之蒐集、整理(論文第二章、第三章),分別就我國現行法之立法與實務上所面臨的問題予以相互對照,並就其中之重要問題進行分析檢討(論文第四章),再嘗試提出較為妥適的思考方向(論文第五章)。此外,於我國法制目前偏重於偵查取向之立法模式下,本論文希望提醒立法者及實務工作者,法律目的之實現固然重要,被告人權的保障亦不容忽視。
In the case of joint crimes, if an accomplice witness refuses to testify or provide other information on the basis of 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the prosecutor might not be able to obtain the necessary testimony to prosecute other principal offenders or accomplices. It will become an obstacle for investigating joint crimes. In order to compel the witness to testify or provide other information, the court could issue a immunity order to an accomplice witness, then compelling the accomplice witness to testify or provide other information as evidence to prove other accomplices’ guilty.
According to Witness Protection Act Article 14 and other similar provisions in Taiwan, a defendant or suspect who helps prosecutor to prosecute other principal offenders or accomplices by providing material testimony or evidence, his or her sentence shall be reduced or exempted, or the prosecutor may assent to drop the charges against a defendant or accused. However, could we say the Witness Protection Act Article 14 and other similar provisions in Taiwan are just like witness immun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majority opinion is negative. The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Taiwan and United States is the witness has been granted immunity from the prosecution or not. In the criminal procedure of the United States, immunity means a witness who is granted immunity from any conviction, penalty or forfeiture (transactional immunity) ; or a witness whose testimony or other information (or any information directly or indirectly derived from such testimony or other information) can not be used against the witness in any criminal case (use and derivative use immunity) . But in Taiwan, a person who provides material testimony or evidence to help prosecuting other principal offenders or accomplices, he or she still may be found guilty.
By analyzing research and the Supreme Court's cases in Taiwan, this study has found out some problems with Witness Protection Act Article 14 and other similar provisions in Taiwan (Chapter 2&3). And this study has also made suggestions to solve those problems (Chapter 4). Besides, this study would like to remind prosecutor that investigating and prosecuting criminals is very important, but the rights of the defendant should not be ignored. Prosecutors and judges should try their best to achieve a balance between prosecuting criminals and protecting the defendants’ rights.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一項 研究動機1
第二項 研究目的2
第二節 文獻探討2
第一項 文獻回顧3
第二項 研究成果檢視6
第三項 用語釐清7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架構8
第四節 研究方法9
第二章 刑事免責制度與我國相關法律規定11
第一節 刑事免責制度概論11
第一項 刑事免責與不自證己罪特權11
第二項 刑事免責與自白法則11
第三項 刑事免責與起訴裁量12
第四項 刑事免責之類型13
第二節 以刑事免責制度檢視我國相關法律規定14
第一項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介紹14
第一款 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14
第二款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15
第三款 貪污治罪條例第八條規定15
第四款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八條規定16
第五款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八條規定17
第六款 小結17
第二項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與刑事免責制度之比較分析18
第一款 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18
第二款 其他特別刑法類似規定19
第三款 小結20
第三項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之法律性質21
第三節 我國現行法規範之檢討22
第一項 適用要件錯綜複雜22
第二項 被告與檢察官雙方武器不對等23
第三項 檢察官無法擔保刑罰優惠之效力24
第四項 實體規範與程序規範之混淆24
第五項 小結25
第三章 我國刑事免責相關規定之解釋適用27
第一節 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27
第一項 適用對象27
第二項 適用要件28
第一款 供述時間28
第二款 供述內容28
第一目 供述之性質28
第二目 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29
第三目 內容須非虛構或不實30
第三款 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其他正犯或共犯31
第一目 須有因果關係31
第二目 須使檢察官得以追訴31
第四款 須得到檢察官之同意32
第三項 法律效果35
第一款 其他正犯或共犯獲判無罪對量刑之影響35
第二款 被告嗣後翻供對量刑之影響37
第三款 與其他法律規定的競合38
第二節 特別刑法相關規定41
第一項 適用要件41
第一款 供述時間41
第二款 供述內容43
第一目 供述之性質43
第二目 供出特定內容44
第三款 因而查獲特定對象53
第一目 須有因果關係53
第二目 查獲特定對象55
第四款 其他要件61
第二項 法律效果63
第一款 被告嗣後翻供對量刑之影響63
第二款 查獲人數多寡對量刑之影響64
第三款 不符要件之供述與犯後態度之審酌64
第四款 其他個別法律效果適用問題65
第一目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藥事法競合問題65
第二目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加重其刑問題67
第三節 小結68
第四章 我國刑事免責制度之重要問題檢討71
第一節 法律規定與實務解釋紊亂之不利影響71
第一項 問題概述71
第二項 適用結果難以預見72
第三項 建構當事人之武器對等73
第二節 曉諭刑罰優惠與利誘自白之區辨75
第一項 問題概述75
第二項 曉諭被告自白之意義76
第三項 曉諭有利被告規定後取得自白之任意性77
第一款 自白任意性之判斷標準77
第二款 曉諭有利規定之利誘性判斷78
第一目 實務見解78
第二目 學說見解79
第三目 本文見解80
第四項 現行實務運作下之檢討82
第三節 偵查中被告與證人之身分轉換86
第一項 問題概述86
第二項 偵查中身分轉換之適法性87
第一款 被告轉證人87
第二款 證人轉被告88
第三款 於我國刑事免責制度之運用88
第三項 被告或證人於偵查中供述他人犯罪之供述意義91
第四節 被告自白與犯後態度93
第一項 問題概述93
第二項 被告自白作為量刑減輕事由之探討93
第三項 被告不符減免其刑規定之自白與犯後態度94
第五章 結論97
【附表一】101
【附表二】102
參考文獻103
中文文獻(依姓氏筆劃排列)
一、書籍
1. 王士帆,不自證己罪原則,春風煦日論壇,2007 年6 月。
2. 王兆鵬,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翰蘆圖書,1999年3月。
3. 王兆鵬,新刑訴.新思維,作者自版,2004年10月。
4. 石木欽,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證據法則──以審判實務為中心,元照,2008年11月。
5. 林山田,刑法通論(下冊),增訂10版,作者自版,2008年1月。
6. 林國賢、李春福,刑事訴訟法論(上冊),增修版,作者自版,2006年1月。
7. 林鈺雄,刑事程序與國際人權,臺灣大學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2007年12月。
8. 陳運財,刑事訴訟與正當之法律程序,月旦,1998年9月。
9. 最高法院學術硏究會編,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第一次學術研討會──祝賀洪庭長清江優遇學術論文集,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2010年4月。
10. 黃東熊等著,刑事證據法則之新發展:黃東熊教授七秩祝壽論文集,學林,2003年6月。
11. 黃朝義,刑事訴訟法《證據篇》,元照,2002年11月。
12. 賴英照,證券交易法解析簡明版,作者自版,2011年2月。
二、期刊
1. 王兆鵬,刑事訴訟中被遺忘的權利──緘默權,月旦法學雜誌,第145期,2007年6月。
2. 立法院公報,第85卷第42期,1996年9月。
3. 立法院公報,第86卷第48期,1997年11月。
4. 立法院公報,第89卷第9期,2000年1月。
5. 立法院公報,第92卷第37期,2003年7月。
6. 立法院公報,第93卷第17期,2004年3月。
7. 立法院公報,第98卷第5期,2009年2月。
8. 立法院公報,第98卷第26期,2009年5月。
9. 立法院公報,第100卷第47期,2011年6月。
10. 李茂生,自白與事實認定的結構,臺大法學論叢,第25卷第3期,1996年4月。
11. 吳巡龍,不自證己罪拒絕證言權,月旦法學教室,第90期,2010年4月。
12. 吳巡龍,對潛在性被告之傳訊,月旦法學教室,第72期,2008年10月。
13. 林錦村,證人窩裡反及刑事豁免,全國律師,第4卷第11期,2000年11月
14. 柯耀程,證人轉為被告之變頻式,月旦法學教室,第75期,2009年1月。
15. 許澤天,自白作為有利行為人量刑的犯後訴訟表現,中原財經法學,第25期,2010年12月。
16. 陳運財,共同被告於檢察官偵查訊問時所為之陳述之證據能力──評九八年度台上字第四四三七號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153期,2010年6月。
17. 陳運財,偵查中證人之具結與傳聞例外之適用──評九四年台上字第三二七七號刑事判決,台灣本土法學,第93期,2007年4月。
18. 陳運財,貪瀆犯罪「窩裡反」條款與「刑事免責」之檢討,日新司法年刊,第8期,2008年7月。
19. 張麗卿,關係人變被告,月旦法學教室,第73期,2008年11月。
20. 黃惠婷,不正訊問方法之禁止,臺灣本土法學,第16期,2000年11月。
21. 黃惠婷,由實務判決再探討不正訊問方法之禁止,警察法學,第5期,2006年10月。
22. 黃朝義,刑事追訴免除制度,月旦法學教室,第38期,2005年12月。
23. 楊雲驊,證人變被告,法學講座,第13期,2003年1月。
24. 劉邦繡,被告犯後態度在法院量刑上之評價──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701號、97年度臺上字第6725號、98年度臺上字第5827號判決探討,軍法專刊,第57卷第1期,2011年2月。
25. 劉邦繡,貪污、毒品、槍砲案件被告自白減刑之研究──以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四四八號、第三九三○號、第三四九二號三件判決為探討,軍法專刊,第56卷第1期,2010年2月。
26. 劉邦繡,勸諭被告認罪陳述在刑事訴訟法上之定位──最高法院99台上字第3747號、第7055號判決探討,軍法專刊,第57卷第4期,2011年8月,頁51。
27. 盧映潔,刑罰的適用,月旦法學教室,第39期,2006年1月。
三、學位論文
1. 林宗暉,偵查中證人指認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9年。
2. 林雅君,我國污點證人制度之研究,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3. 洪宜和,「窩裡反」條款之研究──以貪污犯罪偵查為例,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
4. 郭峻豪,論證人刑事豁免制度──以美國法為借鏡,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
5. 許家源,證人刑事免責制度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學系碩士論文,2001年。
6. 葉淑文,論污點證人,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
四、網路資料
1. 立法院法律系統網站: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ec7cacccecfcfc5c8c7d2c7ce
2. 立法院法律系統網站:http://lis.ly.gov.tw/lgcgi/lglaw?@37:1804289383:f:NO%3DE04574*%20OR%20NO%3DB04574$$10$$$NO-PD
3. 吳景欽,皇冠證人的保護與被告權利保障間的衝突,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網路文章,http://hre.pro.edu.tw/zh.php?m=18&c=395,2008年3月7日。
日文文獻(依姓氏筆劃排列)
1. 西原春夫等編,アメリカ刑事法の諸相──鈴木義男先生古稀祝賀,成文堂,1996年7月。
2. 酒卷匡,刑事免責(訴追免除)制度について──供述強制制度の立法論的考察,ジュリスト,第1148號,199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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