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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馬興平
研究生(外文):Hsing -Ping
論文名稱:論資訊隱私權的保護-從釋字第603號解釋出發
指導教授:李震山老師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中正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所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8
畢業學年度:96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226
中文關鍵詞:測謊個人自決一般人格權資訊自決權個人資料保護資訊隱私權隱私權
外文關鍵詞:right to privacyright to information privacyprotection of personal dataright to inform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right to personalitypolygraphpersonal autonomy
相關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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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本欲透過戶籍法第8條之規定,藉由全面換發防偽弁鉊�佳之新式國民身分證的機會,全面性的蒐集國民指紋,因而引起社會大眾之廣泛討論,其中亦不乏認為內政部此舉有過於侵犯基本權利的疑慮,因而聲請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於受理立法委員所提出之聲請後,先作出釋字第599號解釋,暫停內政部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的暫時處分,接著作出第603號解釋,指出資訊隱私權為受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國家對於資訊隱私權得於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意旨內,以法律明確規定予以適當之限制。惟內政部所提出大規模錄存個人指紋之理由,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系爭法律被宣告違憲。
在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603號解釋之前,學說上對於個人資訊保護的討論已久,主要可以分成二種思考模式,一種為德國法上的資訊自決權,其主要係以該國聯邦憲法法院於1983年「人口普查法判決」中指出的資訊自決權概念為主軸,該判決之特色除了提出一項新興的基本權利概念外,認為「領域理論」的概念並不適合於使用在個人資訊的保護上,而另外從弁酯惘V作認定,進而認為,個人資料在現代化資訊處理中,電子資料庫的建立已不同於早期的手工紙本式的資料庫,尚且,對於個人資訊的傳遞、儲存、分析均在秒速下進行,透過大型資料庫的建立及分析,個人已有形成人格剖面圖的疑慮,因此,不在存有所謂不重要的資訊,個人資訊的重要與否,應視其與其他資訊或弁鄋疑鶬p才能加以決定;另一則為美國法式的隱私權,隱私權的概念在美國已發展相當長久的時間,出現過各種類型的案例,從最原始的「個人有獨處而不受干擾的權利」開始,接著如墮胎的案例、使用避孕器材的案例等。
釋字第603號解釋公布後將對於個人資訊之保護定位在資訊隱私權,就該號解釋的內容而言,相當類似於德國1983年人口普查法判決,本號解釋不使用資訊自決權的用語,且又將隱私權與個人資訊放在一起,似乎亦與美國法有所不同。學者對於大法官所提出的資訊隱私權也有不同的解讀,有學者認為,釋字第603號解釋較傾向於美國法;有認為從解釋內容而言,資訊隱私權即為資訊自決權;亦有認為德國法有一般人格權的概念,美國法則無一般人格權的概念,但隱私權在弁鄐W則類同於一般人格權,就資訊隱私權適用而言,似乎有過於限縮保護範圍的疑慮。對此,基於資訊隱私權在我國係屬於新興的基本權利類型,且又不同於其他國家對於相類似概念所採取的用語,因此,本文嘗試分別從德國法上的資訊自決權概念及案例、美國法上隱私權的概念以及案例作介紹,接著從我國引發爭議的案例事實為起點,分析我國資訊隱私權的概念。
在確立資訊隱私權的概念後,接著逐一分析其作為基本權利所具有的內容以及弁遄A冀能為此一新興的基本權利內涵劃出一個較為明確的輪廓。對於資訊隱私權權利內容的分析,尤其能突顯出,在現代資訊社會中,由於各種科技的迅速發展,個人生活在現代環境中所面臨對於個人資訊的侵害已不同於以往,資訊隱私權除傳統的防禦弁鄍~,更重要的應該是主動參與的弁遄A以及國家應建立適當的組織與程序提供足夠的保護。
如前所述,個人在現代社會中所面臨的各種不當干預個人資訊的行為態樣,呈現出相當多樣的面貌,本文無法將之一一舉出分析,因此,選擇分別從公法領域的電腦處裡個人資料保護法、私法領域的私人不法取證以及刑事法領域的測謊鑑定三個重要領域,並各舉出一個實際案例作深入的分析,亦藉此突顯出資訊隱私權此一基本權利在現代社會的重要性。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在我國係屬於保護個人資訊最重要的法律之一,但是在內容上或是弁鄐W是否符合對於個人資迅隱私的保護,似乎仍有商榷的餘地;其次,肇因於遠端監視科技的發達,監視系統可以在不進入住宅的情形下對於住宅內進行監視、聽,並且可以將之錄存,此種遠端監視科技,對於蒐集通姦的相關證據遂成為最容易被使用的工具,也因此使得個人可能生活在全面監控的環境之下;刑事訴訟程序中,在無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被告犯罪又不相信被告所提出的答辯,在此種情況下,實務多會藉由測謊鑑定的方式,袪除懷疑被告答辯的方法,但是,測謊鑑定所鑑定者係受測人的內心狀況,在此亦引發一項問題,所謂的個人資訊是否僅限於具體存在或是外在可見的資訊始受保護,個人內心的思考是否亦屬於人資訊而應受到保護,尚且,個人內心的思考若如同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90號解釋所指應受絕對的保護,則國家機關機於發現真實以遂行刑事訴訟程序的同時,是否可以對受測人強制取得內心思考。凡此,均是實務上常見,且亦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
最後對於資訊隱私權分析的結果,以及檢討各相關案例後,提出本文對於現行法建議的淺見,例如在現代的資訊社會中,使資訊權獨立成為基本權利類型、獨立行使職權的資訊監察人(或保護官)制度的建立、國家機關對於保護個人資訊的組織及程序的建立等,作為結論。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目的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 3
第三節 研究範圍 5
第二章 資訊隱私權之權利性質 6
第一節 資訊自決權概論 6
第一項 資訊自決權 7
第一款 資訊自決權之意義 7
第二款 資訊自決權之實務與理論 7
第一目 資訊自決權的實務 7
第二目 資訊自決權的內涵 12
第二項 資訊自決權之保護領域及界限 18
第一款 資訊自決權的保護領域 18
第二款 資訊自決權的界限 27
第二節 隱私權概論 28
第一項 隱私權之意義與發展 28
第一款 隱私權之意義 28
第二款 隱私權理論之發展概述 29
第二項 隱私權之保護領域及界限 32
第一款 隱私權之保護領域 32
第二款 隱私權之界限 37
第三節 以基本權利實質內涵為中心的思考—跳脫名稱之爭 38
第一項 身分辨識與人性尊嚴 38
第二項 資訊隱私權與隱私權 45
第三項 從基本權利的弁鄍X發—跳脫名稱漩渦 48
第三章 資訊隱私權作為我國憲法上基本權利之初探—以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為中心 51
第一節 憲法上資訊隱私權的初探 51
第一項 資訊隱私權理論分析 51
第一款 爭點分析 51
第一目 案例事實簡介 51
第二目 雙方論爭的焦點 52
第三目 紛爭解決的依歸-資訊隱私權 53
第二款 資訊隱私權的解析 54
第一目 資訊隱私權概念分析 54
第二目 資訊隱私權的權利內涵 57
第二項 釋字第603號解釋所衍生之問題 65
第一款 資訊與隱私 65
第二款 身分辨識與人權保障 71
第二節 資訊隱私權的主觀弁?74
第一項 資訊隱私權之主觀防禦權弁?74
第二項 資訊隱私權之給付請求弁?75
第三節 資訊隱私權之客觀弁?76
第一項 資訊隱私權之放射效力 76
第一款 基本權利之放射效力理論 76
第二款 基本權利之放射效力理論在實務上之運用 77
第二項 資訊隱私權之保護義務 79
第一款 基本權利之保護義務理論 79
第二款 資訊隱私權所形成之保護義務 80
第三項 資訊隱私權之組織及程序保障弁?82
第一款 制度性保障概述 82
第二款 組織及程序保障弁鈮妣z 84
第三款 資訊隱私權與組織及程序保障 86
第四節 基本權利之限制 89
第一項 資訊隱私權之限制 89
第二項 限制資訊隱私權之限制 95
第四章 資訊隱私權的侵害與救濟 101
第一節 資訊隱私權與公法的關係—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例 101
第一項 資訊隱私保障與資訊公開 101
第一款 資訊公開—知的權利 101
第一目 資訊公開之目的 102
第二目 我國資訊公開的法制落實 104
第二款 個人資料保護 106
第一目 個人資料保護與法律保留原則 106
第二目 個人資料保護與組織及程序保障 112
第三目 比例原則 121
第二項 以行政程序法作為暫時性的補充規範以彌補修法前之缺漏 122
第三項 權利之救濟 130
第一款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之規定 130
第二款 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 136
第三款 公開與保護間之衝突 138
第二節 資訊隱私權與私法關係—以私人不法取證為例 140
第一項 資訊隱私權於私法之影響 140
第一款 資訊隱私權的第三人效力 140
第二款 基本權利的客觀價值秩序 143
第二項 私人侵犯資訊隱私權的救濟 145
第一款 程序面向 145
第二款 實體面向 166
第三節 資訊隱私權與刑事法關係—以測謊鑑定為例 172
第一項 測謊鑑定之性質 172
第二項 測謊鑑定制度的探討 173
第一款 測謊鑑定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上之定位 173
第二款 測謊鑑定標的之確認 174
第三款 測謊鑑定的正當性 177
第三項 測謊鑑定結果的證據能力 180
第五章 對於我國法制的建議 187
第一節 整合式的基本權利—資訊權的建立 187
第一項 權利整合的必要性 187
第二項 整合模式的選擇 189
第一款 以個人自主決定權為主的整合模式 189
第二款 以資訊權為主軸的整合模式 190
第三款 整合資訊權必要性的質疑 192
第二節 資訊保護機制的改進 193
第一項 資訊監察人的概念 193
第一款 資訊監察人設置的重要性 193
第二款 獨立資訊監察人制度的建立 195
第二項 保護規範的改進 201
第六章 結論 204
附錄 205
一、 中文參考文獻 205
(一) 書籍 205
(二) 期刊 207
二、 德文參考文獻 213
(一) 書籍 213
(二) 期刊 214
(三) 翻譯文獻部分 215
(四) 實務見解 216
一、中文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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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選輯(十二),司法院秘書處發行。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憲法判決選譯(Ⅳ),司法院秘書處發行。
劉定基、張宏誠節譯,Lawrence et al. v. Texas, 530 U. S.--(No. 02-102),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憲法判決選譯(Ⅳ),司法院秘書處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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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李建良,基本權利的理念變遷與弁鉣擉t—從耶林內克「身分理論」談起(上),憲政時代,2003年7月。
14. 李建良,基本權利的理念變遷與弁鉣擉t—從耶林內克「身分理論」談起(下),憲政時代,200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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