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旨在探討清朝自乾隆二十四年(1759)平定天山南北,統一新疆,平靜了五、 六十年之後,於嘉慶二十五年(1820)到道光八年(1828)間發生在南疆的首椿和卓後 裔變作事件。全篇共計十七萬餘言,分五章十一節二十七目。 第一章:分二節,首先闡明撰寫本文之研究動機、目的、方法和範圍。次考述張格 爾在和卓後裔中譜系位置之梗概,冀期獲得基本上的認識,俾便於論文正 文之進行。 第二章:分三節九目,由中亞形勢演變,使得浩罕勃興;並適逢清政府勢力中衰, 統治式微,因之造成南疆糾紛頻傳。如此外力加上內亂的背景下,一向復 辟積極的張格爾趁機寇疆之事件由焉而起。 第三章:分三節九目,依次說明張格爾如何私通境內白山派和卓以為內應,外又勾 結以有東進擴張,欲獨佔東方貿易野心的浩罕為主,布魯特、英國勢力為 輔而得以窺伺回疆,進佔西四城,最後終在白山派大本營的喀什噶爾建立 起賽伊德伊斯蘭宗教政權。至此方使有如大夢初醒的清政府鑑於事態發展 的嚴重性,才大軍集結阿克蘇,憑著正確的戰略、戰術指導原則與充分補 給的後勤運作,終使張格爾在宗教、政治、軍事等頹勢的因素下而予以平 定。在通章所勾勒該一事件始迄本末的要求下,並藉以彰顯張格爾與浩罕 相互利用本質。 第四章:分三節九目,闡明事件之初,道光對南疆西四城問題的本始基調與張格爾 事件發生之後,隨著時勢的轉變而處理政策的即行改易情形。同時兼論因 那彥成善後強硬制內制外措施受妥協退讓派的制肘,導致內嚴外弛的流弊 ,最後所以造成該一事件卻成為日後不斷「回亂」的濫觴理由。影響所及 隨之發生的浩罕、玉素普再次寇疆事件及長齡二次善後,立下近代中國不 平等條約的典範,因此,長期以往清末紛擾擴大,民元之後分離運動不止 。 第五章:結論。在總結本文對張格爾事件起始原由與經過影響之探討下,客觀顯現 該一事件的本質,藉此回顧嘉道年間回疆地區治理政策的缺失與特色,提 供日後新疆治理的改進措施,並認知回疆地區處理宗教與民族問題的關聯 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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