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的主要目的為:(一)比較不同運動項目的大學運動員其反應時間與動作時間 的差異;(二)探討大學運動員反應時間與動作時間的關係;(三)比較大學運動員 與非運動員間的反應時間與動作時間的差異。本研究的次要目的在比較開放性運動項 目的運動員,閉銷性運動項目的運動員,和非運動員間的反應時間與動作時間之差異 。 以一百一十六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運動代表隊員及理學院三十名非運動代表隊員為測 驗對象。並以經過修正的章氏(Webb)反應時間與運動作時間測定器一組做為實驗儀 器。受試者在接受上肢測驗時採坐姿以慣用手之手臂置於反應測定器上,俟亮燈出現 後,迅速向前移動七十公分,計時器上所顯示的時間即為上肢反應時間和整體時間; 下肢的反應時間和整體時間則採立姿以慣用腳置於反應測定器上,俟亮燈出現後,迅 速向前移動七十公分測得。每名受試者分別接受十次上肢和下肢的測驗。 資料分析利用原始分數輸入電子計算機求得,信度旳估計採重複量數變異數分析法; 變數的差異檢定用單因子變異收分析法;兩變數間的相關則以皮爾遜積差相關法計算 。 本研究範圍內經分析結果可得如下的結論: (一)不同運動項目的大學運動員上肢反應時間、上肢動作時間、下肢反應時間、和 下肢動作時間,均不具統計上之顯著差異。 (二)大學運動員的反應時間與動作時間,並不具顯著的相關存在。 (三)田賽、徑賽、體操、排球、棒球、手球、橄欖球、羽球、距拳道、和拳擊等運 動項目的運動員其反應時間皆比非運動員的反應時間為佳;就一般而言,運動員的反 應時間均較非運動員的反應時間為佳。 (四)開放性運動項目的運動員和閉鎖性運動項目的運動員,其反應時間和動作時間 ,並不具顯著的差異存在。 (五)開放性運動項目運動員和閉鎖性運動項目運動員的反應時間均較非運動員的反 應時間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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