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採用「政策取向」及「比較法」兩種研究途徑,分析我國競選經費管 制法制的問題,並試圖提出具體的改革建議。第一章為前言,說明研究動 機、方法,以及本文所欲解決的問題。第二章主張以憲法上的「政治平等 」及「思辯民主」兩種理念做為競選經費管制措施的理論基礎。並提出六 項管制目標,做為評估各類管制手段的判斷標準。這六個管制目標分別為 :(1)參選機會的平等;(2)被代表權的平等;(3)公共政策的充分辯論 ;(4)募款活動的減少; (5)選舉成本的降低;以及(6) 參選人數的過濾 。在第三章,作者並分析美國的管制法規及最高法院的相關判決,並以第 二章所提出的六個管制目標加以評估、檢討。得出的初步結論是:競選經 費的管制策略,以誘因取向自願性的公費選舉制度最能避免副作用,又能 充分地達成各項管制目標。第四章檢討評估我國現行的管制制度,發現如 此粗糙簡陋的制度,根本不可能達成管制的目標。最後在第五章,作者提 出一套完整的自願公費選舉制度。凡收受公費的候選人,在其受領公費的 額度內,不得收受私人捐贈,亦不得以自費支出。至於未收受公費的候選 人,則可任意以私費支出。但所有的候選人均應定期申報並公開其競選收 支情況。本文以為這樣的制度,是最能夠達成六項管制目標的管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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