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載入處理中...
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
:::
網站導覽
|
首頁
|
關於本站
|
聯絡我們
|
國圖首頁
|
常見問題
|
操作說明
English
|
FB 專頁
|
Mobile
免費會員
登入
|
註冊
切換版面粉紅色
切換版面綠色
切換版面橘色
切換版面淡藍色
切換版面黃色
切換版面藍色
功能切換導覽列
(216.73.216.106) 您好!臺灣時間:2026/04/03 12:15
字體大小:
字級大小SCRIPT,如您的瀏覽器不支援,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如為IE7或Firefoxy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字體大小變更功能,需開啟瀏覽器的JAVASCRIPT功能
:::
詳目顯示
recordfocus
第 1 筆 / 共 1 筆
/1
頁
論文基本資料
摘要
目次
參考文獻
電子全文
紙本論文
QR Code
本論文永久網址
:
複製永久網址
Twitter
研究生:
劉宇嫻
研究生(外文):
Liu, Yuhsien
論文名稱:
論中央對地方自治團體之監督-以作為及不作為之監督及其法律救濟
指導教授:
劉建宏
學位類別:
碩士
校院名稱:
中國文化大學
系所名稱:
法律學研究所
學門:
法律學門
學類:
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
2009
畢業學年度:
97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42
中文關鍵詞:
地方制度
、
地方自治團體
、
釋字527
、
釋字553
、
代行處理
、
作為監督
、
不作為監督
、
一般給付訴訟
、
確認訴訟
、
訴願
、
撤銷訴訟
、
停止執行
、
申訴
、
機關爭議
、
委辦事項
、
訴願參加
、
訴訟參加
相關次數:
被引用:
6
點閱:1793
評分:
下載:0
書目收藏:1
地方自治乃垂直分權設計,意味著地方行政從國家行政領域中分離出來,自成格局,有相當程度的獨立性與自主性,惟地方自治團體無論享有多大之自治權,仍非國中之國,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間須有一套監督制度,以維持國家統一於不墜,使不致分崩離析。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中央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以尊重 。
惟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不清,自治監督成為中央與地方衝突之源。憲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中央立法事項,第一百十條規定縣立法法並執行事項,並於第一百十一條規定:「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憲法對地方制度之劃分採均權原則,而地方制度法第三章第二節對地方自治事項亦採列舉式,往往相同事項為中央權限亦為地方自治事項,甚而部分事項無法釐清是中央事項或地方自治事項,而成為中央與地方衝突之源 。亦為司法院釋字第五五0號解釋地方自治團體負擔健保保費合憲性爭議之源頭。
目前中央對地方之行政監督,包含撤銷、變更、廢止、停止其執行權及代行處理。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當地方自治團體之積極性作為違反法律或違反上級政府之要求時,上級監督機關得加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又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以致於嚴重危害公共利益或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由上級監督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此種以行政權介入地方自治,一般認為對地方自治而言,是一種相當大的侵害 ,因而只要上級監督機關行使行政監督權,即造成中央監督權與地方自治權之衝突。北市里長延選案,即係行政院首次行使地方制度法所賦予之行政監督權,撤銷地方辦理自治事項所為之決定,而上演中央監督權與地方自治權之激烈攻防戰。
本文認為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與第七十六條對於中央-地方之權限劃分具有重要之意義,有深入研究之必要。
第一章緒論,分別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研究範圍,研究方法與研究限制。
第二章地方自治與國家監督,介紹監督種類,並試圖解決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劃分困難,再者介紹事前監督方式與事後監督種類。
第三章中央對地方政府作為與不作為監督措施,先定義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撤銷、變更、廢止、停止執行四種監督措施,再界定其法律性質,並闡述其效力。再介紹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六條代行處理不作為監督措施之定義及要件,並釐清類如補助款等爭議問題。
第四章地方對中央作為監督措施之救濟,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五二七號解釋文第三段意旨,有二種救濟途徑:一、地方政府得提起行政訴訟,惟依訴願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仍需先提起訴願未獲救濟後,始得提起行政訴訟,並參酌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第八項規定,在裁判確定前,不得執行監督措施。二、地方政府得聲請司法院解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執行監督措施(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第八項)。
第五章地方對中央不作為監督措施之救濟,分兩個面向討論,一、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限期作為處分,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二、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於代行處理之處分,如認為有違法時,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之(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
第六章結論,根據上述五章論理分析,就地方自治團體對中央作為、不作為監督措施之救濟為綜合性之結論,並試著提出修法建議。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2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3
第四節 章節說明 4
第二章 地方自治與國家監督 5
第一節 監督之種類 5
第一項 適當性監督 5
第二項 合法性監督 6
第三項 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區分困難 6
第一款 我國法制 6
第一目 自治事項 7
第二目 委辦事項 9
第三目 協力義務事項 13
第二款 德國法制 14
第三款 小結 17
第二節 事前監督之方式 18
第一項 許可保留 18
第二項 核定 19
第三項 核備 19
第四項 備查 20
第三節 事後監督之手段 20
第一項 駁斥權 20
第二項 被告知權 21
第三項 下達命令權與代行處理 22
第四項 指派代理人或專員 24
第五項 解散地方議會 24
第三章 中央對地方政府作為與不作為之監督措施 27
第一節 中央對地方政府作為之監督措施 27
第一項 撤銷 27
第一款 撤銷之定義及法律性質 27
第二款 撤銷之效力 29
第二項 廢止 30
第一款 廢止之定義及法律性質 30
第二款 廢止之效力 31
第三項 變更 32
第一款 變更之定義及法律性質 32
第二款 變更之效力 34
第四項 停止執行 37
第一款 停止執行之定義及法律性質 37
第二款 停止執行之效力 38
第二節 中央對地方政府不作為之監督措施 42
第一項 代行處理之定義 42
第二項 代行處理之性質 42
第一款 代行處理係行政處分者 43
第二款 代行處理非行政處分者 45
第三項 代行處理須符合一定要件 47
第一款 地方政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 47
第二款 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 48
第三款 其適於代行處理者 51
第四款 由上級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間內為之 53
第五款 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 54
第四項 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57
第一款 政府之財源移轉工具 57
第二款 地方制度法之規定 58
第五項 緊急代行處理 60
第四章 地方對中央作為監督措施之救濟 62
第一節 得直接聲請釋憲之情形 62
第一項 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第八項之規定…………………………… 62
第二項 上級監督機關作成監督處分所依據之自治法規,地方自治團體認為涉及法規位階效力」,又「未經函告無效者」 63
第三項 中央主管機關之處分行為構成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疑義或爭議者 66
第一款 地方自治團體作為本款之聲請人 66
第二款 自治事項、自治法規有無違憲,無庸經上級機關層轉 67
第四項 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七條-中央與地方、或地方與地方權限爭議之聲請解釋 68
第二節 窮盡訴訟救濟途徑後得聲請釋憲之情形 69
第一項 得提起行政爭訟之情形 69
第一款 上級主管機關之處分行為侵害地方自治團體之權利 69
第二款 是否有行政處分存在 69
第三款 地方自治團體得否作為撤銷訴訟之原告當事人 72
第四款 地方自治團體之何權益受侵害 73
第二項 地方自治團體窮盡訴訟救濟途徑後,得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聲請釋憲 74
第一款 地方自治團體得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 款聲請釋憲 75
第二款 須指摘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77
第三款 確定終局裁判-須窮盡審級救濟程序 79
第三節 行政訴訟與憲法訴訟之關係 83
第四節 小結 85
第五章 地方對中央不作為監督措施之救濟 87
第一節 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之「申訴」 87
第一項 申訴之要件 87
第二項 申訴程序與訴願程序之關係 89
第二節 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爭訟途徑 90
第一項 針對行政處分監督措施之救濟途徑 91
第一款 訴願 92
第一目 訴願之標的 93
第二目 地方自治團體得提起訴願 94
第三目 權利或利益受損害 96
第二款 撤銷訴訟 97
第一目 行政處分 97
第二目 權利受違法侵害之主張 99
第三款 行政處分停止執行問題之探討 100
第一目 停止執行之時點 101
第二目 停止執行之實體審查及裁定 102
第三目 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與第七十六條之比較 106
第二項 針對非行政處分監督措施之救濟途徑 107
第一款 機關爭議 107
第二款 一般給付訴訟 109
第一目 給付訴訟之標的 110
第三款 確認訴訟 115
第一目 概述 115
第二目 確認訴訟與其他訴訟類型間之關係 116
第三節 第三人之救濟 117
第一項 德國法制 117
第一款 上級監督機關與第三人 118
第二款 鄉鎮與第三人 119
第二項 我國法制 121
第一款 訴願參加 121
第二款 訴訟參加 121
第一目 訴訟參加類型之選擇 121
第二目 未實施訴訟參加之救濟途徑 124
第四節 小結 128
第六章 結論 129
參考書目 134
壹、中文部分(依作者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一、專書
1.台灣行政法學會主編,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上)、(下),台北, 五南書局,2000年。
2.王金陵,我國行政救濟制度之研究,司法院,1999年6月。
3.李惠宗,憲法要義,台北,元照,2004年10月。
4.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適用,台北,三民書局,2008年2月增訂10版2刷。
5.吳庚,行政爭訟法論,台北,元照,2008年9月4版第2刷。
6.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台北,三民書局,2004年6月第3版。
7.吳志光,行政法,台北,新學林,2007年9月2版1刷。
8.吳綺雲,德國行政給付訴訟之研究,司法院,1995年6月。
9.法治斌.董保城,憲法新論,台北,元照出版社,2008年9月3版。
10.法令用語研究會,有斐閣法律用語辭典第二版,日本,有斐閣,2000年。
11.林谷蓉,中央與地方權限衝突,台北,五南,2005年7月
12.林明昕,公法學的開拓線-理論、實務與體系之建構,台北,元照,2006年9月。
13.許宗力,法與國家權力,台北,元照出版社,1999年10月初版。
14.當代公法新論,(上)、(下),翁岳生教授祝壽論文編輯委員會編輯,台北,元照出版社,2002年7月。
15.當代公法理論﹕翁岳生教授六秩誕辰祝壽論文集,翁岳生教授祝壽論文編輯委員會編輯,台北,元照出版社,1993年5月。
16.翁岳生,行政法2000,台北,翰蘆出版社,2000年。
17.蔡茂寅研究主持,陳耀祥協同主持,地方自治監督與行政救濟之研究,內政部,2004年11月。
18.張正修,地方制度法理論與實用,(一)(二)(三),台北,新學林,2003年。
19.張佩琦,信賴保護原則與行政函釋的溯及適用,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論文,2004年。
21.黃麗馨主編,地方自治論述專輯(第3輯),台北,內政部,2007年12月初版。
20.黃錦堂,地方制度法基本問題之研究,台北,瀚蘆出版社,2000年。
21.黃錦堂,陳英鈐,地方制度法有關中央代行處理地方事務之研究,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託專案研究計畫,2000年。
22.游兆昌,中央與地方爭議解決法制之研究,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1月。
23.彭鳳至,德國行政訴訟制度及訴訟實務之研究,司法院,1999年6月。
24.陳敏,行政法總論,台北,新學林,2007年10月5版。
25.陳敏博士等譯,德國行政法院法逐條釋義,司法院,2002年10月。
26.陳朝建,地方制度法精義﹕逐條釋義與實務見解,台北,首席文化,2002年11月。
27.張瓊文,行政訴訟參加之研究,司法院,2001年11月。
28.張儒臣,地方自治監督爭訟之研究,台灣大學政治研究所論文,1993年7月。
29.蔡茂寅研究主持,陳耀祥協同主持,地方自治監督與行政救濟之研究,內政部,2004年11月。
30.蔡茂寅,地方自治之理論與地方制度法,台北,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6年增補版。
31.蔡秀卿,地方自治法理論,台北,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3年。
32.蔡秀卿,日本中央與地方及地方間之關係、府際關係,台北,元照出版社,2001年。
33.劉建宏,基本人權保障與行政救濟途徑,台北,元照,2007年9月。
34.劉文仕,地方制度改造之憲政基礎與問題,台北,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3年3月。
35.劉怡妏,中央政府補助款對所得重分配與風險分散之影響效果,中原大學國際貿易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7月。
36.謝碩俊,地方法規定位與監督之研究,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5月。
二、期刊
1.台灣法學會,「北市里長延任案的面面觀座談會」,月旦法學雜誌,第85期,台北,2002年6月,第181-191頁。
2.法治斌,「以「大」為尊或同舟共濟?-由台北市里長延選案談起」,政大法學評論,第71期,台北,2002年9月,第1-26頁。
3.吳志光,「菸品標示與信賴保護原則」,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2期,台北,2007年3月,第58-66頁。
4.吳志光,「以行政處分違法或無效為先決問題之國家賠償訴訟」,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7期,台北,2006年10月,第160-167頁。
5.吳志光,「行政契約的解除與行政訴訟的類型選擇-以公立學校教師之解聘為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7期,台北,2005年12月,第225-232頁。
6.吳志光,「不服警察臨檢之行政爭訟途徑」,法學講座,第32期,台北,2005年3月,第95-103頁。
7.吳志光,「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之性質與第一次權利保戶優先原則」,法學講座,第24期,台北,2003年12月,第34-42頁。
8.吳志光,「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為補充法規範內容公告之行政爭訴途逕」,法學講座,第17期,台北,2003年5月,第35-42頁。
9.吳志光,「公法上財產請求權與一般給付訴訟」,法學講座,第12期,台北,2002年12月,第29-35頁。
10.吳志光,「論不服行政機關程序行為之救濟」,律師雜誌,台北,第263期,2001年8月,第17-31頁。
11.吳信華,「「法院裁判」作為大法官會議違憲審查之客體」,政大法學評論,第61期,台北,1999年6月,第109-141頁。
12.黃錦堂,「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劃分表準-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判字第九十四年判字第四九一號判決評論」,政大法學評論,第102期,台北,2008年4月,第1-69頁。
13.林三欽,「論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思考層次與考量因素之探討」,第28期,台北,2001年1月,第15-33頁。
14.林明鏘,「論地方自治團體負擔健保保費合憲性問題-評大法官釋字第五五0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第93期,台北,2003年2月,第89-97頁。
15.林明昕,「論地方自治機關間行政爭訟之可能性及其進行程序-以德國法制之比較為中心」,成大法學,第6期,台南,2003年12月,第1-31頁。
16.林明昕,「訴願及行政訴訟法期末考題-「行政爭訟」與「行政監督」、「國家賠償」間之關係」,法學講座,第16期,台北,2004年1月,第47-54頁。
17.林明昕,「行政訴訟法上之實體裁判要件」,法學講座,第7期,台北,2002年7月,第20-30頁。
18.林石猛法官、蔡坤展法官助理,「合法授益處分之廢止與信賴保護原則案例探討-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判字第一四九二號判決評釋」,律師雜誌,第295期,台北,2003年4月,第89-122頁
19.林素鳳,「淺析行政訴訟法上之停止執行」,萬國法律,第112期,台北,2000年8月,第17-25頁。
20.洪家殷,「論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二五號解釋評析」,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7期,台北,2001年10月,第39-55頁。
21.馬心韻,「行政處分停止執行問題探討」,公務人員月刊,第88期,台北,2003年10月,第17-22頁。
22.高美莉,「由里長延選案論中央地方爭議協調機制」,政策研究學報,第3期,台北,2003年5月,第117-133頁。
23.高美莉,「中央對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監督及救濟途徑探討-兼論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二七號解釋」,中山人文社會科學期刊,第9卷第2期,台北,2001年12月,第201-222頁。
24.黃錦堂,「地方制度法重大問題之探討」,研考雙月刊,第23卷第3期,台北,1999年6月,第42-51頁。
25.黃錦堂,「機關爭議問題釋憲方法之應用」,憲政時代,第27卷第4期,台北,2002年4月,第65-106頁。
26.陸君卿,「撤銷違法授益處分之法律問題-以依法行政和信賴保護原則為主軸」,法令月刊,第57卷,第7期,台北,2006年7月,第54-63頁。
27.詹鎮榮,「地方自治事項之權限委任」,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8期,台北,2007年9月,第209-213頁。
28.詹鎮榮,「「裁罰性」不利處分之概念及其範圍界定-兼論菸害防制法第二三條「戒菸教育」之法律性質」,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3期,台北,2007年4月,第125-148頁。
29.詹鎮榮,「論地方法規之位階效力-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中央法破地方法之辯正」」,成大法學,第12期,台南,2006年12月,第1-59頁。
30.詹鎮榮,「地方自治團體不服上級監督機關函釋之法律救濟」,法學講座,第27期,台北,2004年5月,第33-42頁。
31.詹鎮榮,「民營化後國家影響與管制義務之理論與實踐-以組織司法化與任務私人化之基本型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律學報,第15卷,第1期,台北,2003年8月,第1-40頁。
32.詹鎮榮,「行政程序瑕疵之補正」,法學講座,第11期,台北,2002年11月,第38-46頁。
33.詹鎮榮,「基本權能力與聲請釋憲能力」,法學講座,第5期,台北,2002年5月,第59-68頁。
34.陳慈陽,「地方自治權限爭議之解決-以垂直式之權限爭議為研究對象」,中國地方自治,第51卷第6期,台北,1998年12月,第1-28頁。
35.陳慈陽,「地方自治權憲爭議之解決」,中國地方自治,第51卷第6期,台北,1998年6月,第4-24頁。
36.陳愛娥,「信賴保護原則之具體化-兼評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台北,第98期,2007年9月,第159-193頁。
37.陳愛娥,「以行政行為類型為中心之行政訴訟類型」,萬國法律,第112期,台北,2000年8月,第26-35頁。
38.陳愛娥,「信賴保護原則在撤銷授益性行政處分時的適用-行政法院八十六年判字第一二三二號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期,台北,2000年3月,第15-29頁。
39.程明修,「輸掉聲譽或者贏得權威的大法官-大法官解釋釋字第五五三號解釋中有關司法救濟途徑之爭議」,法學講座,第13期,台北,2003年1月,第1-10頁。
40.程明修,「針對地方自治「內部法律關係」與「外部法律關係」監督措施之行政訴訟」,中正法學集刊,第11期,嘉義縣,2003年4月,第113-142頁。
41.程明修,「撤銷訴訟之有無理由」,法學講座,第20期,台北,2003年8月,第31-36頁。
42.程明修,「憲法爭議事件與行政訴訟法第二條之「公法上之爭議」」,法學講座,第4期,台北,2002年4月,第67-74頁。
43.蔡茂寅,「地方自治的理論基礎」,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1期,台北,2000年6月,第1-19頁。
44.蔡志方,「論代行處分在行政救濟程序上之地位」,萬國法律,第119期,台北,2001年10月,第79-92頁。
45.蔡宗珍,「在台奈及利亞人悲歌-歸化許可及相關授益處分之撤銷與信賴保護之要件」,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5期,台北,2007年6月,第135-144頁。
46.蔡立文,「初探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訴訟權能」,律師雜誌,第235期,台北,1999年4月,第60-67頁。
47.董保城,「台北市政府分擔全民健保補助費相關爭議評析」,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7期,台北,2005年12月,第105-118頁。
48.楊子慧,「人民聲請程序之理論與實務」,全國律師,台北,2007年11月,第25-39頁。
49.楊子慧,「人民聲請法令違憲解釋之程序要件(二)-聲請客體之擴張」,法學講座,第24期,台北,2003年12月,第52-62頁。
50.劉建宏,「行政訴訟審判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5期,台北,2007年6月,第145-153頁。
51.劉建宏,「行政主體間公法上返還請求權之法律途徑-中央健康保險局得否以行政處分命台北市政府給付健保費之補助款?」,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4期,台北,2006年7月,第1-12頁。
52.劉建宏,「ETC案與情況判決」,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1期,台北,2006年4月,第126-129頁。
53.劉建宏,「行政主體向人民請求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法律途徑」,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4期,台北,2004年11月,第37-55頁。
54. 劉建宏,「共同訴訟與訴訟參加之關係」,法學講座,第19期,台北,2004年1月,第24-34頁。
55.劉建宏,「地方自治團體之原處分機關不服自治監督機關訴願決定時之行政救濟途徑」,中正法學集刊,第10期,嘉義縣,2003年1月,第149-175頁。
56.劉建宏,「原處分機關不服訴願決定時之救濟途徑」,法學講座,第9期,台北,2002年9月,第30-38頁。
57.劉建宏,「必要訴訟參加之要件」,法學講座,第7期,台北,2002年8月,第88-94頁。
58.劉建宏,「民事訴訟法與行政訴訟法上訴訟參加制度之異同」,法學講座,第6期,台北,2002年6月,第88-96頁。
59.劉建宏,「課予義務訴訟與訴訟參加」,法學講座,第4期,台北,2002年4月,第105-106頁。
60.劉建宏,「行政訴訟法上之訴訟類型」,法學講座,第2期,台北,2002年2月。
61.劉華美,「德國地方自治代行處理之研究-兼論對台灣的啟示」,台北大學法學論叢,第47期,台北,2000年12月,第361-384頁。
貳、外文部分(依作者之姓氏首字字母排列)
一、期刊(英文資料)
1、David L. Martin, Running City Hall: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in America,(1990).
2、Demetrios Caraley,City Goverments and Urban Problems,(1977).
3、John J. Gargan,Handbook of Loc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1997).
参、網路資料
1、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
2、法律法源網,http://www.lawbank.com.tw/index.php
3、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4、國家圖書館全球資訊網,http://www.ncl.edu.tw/mp.asp?mp=2
5、德國國圖法學資料庫,http://www.vifa-recht.de/
6、FindLaw,http://www.findlaw.com/casecode/
電子全文
(
本篇電子全文限研究生所屬學校校內系統及IP範圍內開放
)
國圖紙本論文
推文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
推文
網路書籤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
網路書籤
推薦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
推薦
評分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
評分
引用網址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
引用網址
轉寄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
轉寄
top
相關論文
相關期刊
熱門點閱論文
1.
中央與地方爭議解決法制之研究
2.
地方治理的課責研究-以北北基一綱一本政策為例
3.
中央政府補助款對所得重分配與風險分散的影響效果
4.
論對行政契約之行政監督
5.
論國家對農田水利會之監督
6.
我國中央與地方公共事務劃分之法制規範─一個新制度論的觀點
7.
精省後省之定位暨監督機制之研究—論省之法律地位與省政府功能之轉型
8.
縣(市)自治監督之研究
9.
地方立法權之研究
10.
租稅行政訴訟之暫時權利保護程序-以德國法為借鏡
11.
我國教師申訴制度法制之研究
12.
專利訴訟之被告防禦方法-以確認專利無效及不侵權訴訟為中心
13.
論行政訴訟之程序標的—以法定訴訟種類為中心
14.
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
15.
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之研究
1.
2.法治斌,「以「大」為尊或同舟共濟?-由台北市里長延選案談起」,政大法學評論,第71期,台北,2002年9月,第1-26頁。
2.
2.法治斌,「以「大」為尊或同舟共濟?-由台北市里長延選案談起」,政大法學評論,第71期,台北,2002年9月,第1-26頁。
3.
6.吳志光,「不服警察臨檢之行政爭訟途徑」,法學講座,第32期,台北,2005年3月,第95-103頁。
4.
6.吳志光,「不服警察臨檢之行政爭訟途徑」,法學講座,第32期,台北,2005年3月,第95-103頁。
5.
7.吳志光,「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之性質與第一次權利保戶優先原則」,法學講座,第24期,台北,2003年12月,第34-42頁。
6.
7.吳志光,「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之性質與第一次權利保戶優先原則」,法學講座,第24期,台北,2003年12月,第34-42頁。
7.
10.吳志光,「論不服行政機關程序行為之救濟」,律師雜誌,台北,第263期,2001年8月,第17-31頁。
8.
10.吳志光,「論不服行政機關程序行為之救濟」,律師雜誌,台北,第263期,2001年8月,第17-31頁。
9.
11.吳信華,「「法院裁判」作為大法官會議違憲審查之客體」,政大法學評論,第61期,台北,1999年6月,第109-141頁。
10.
11.吳信華,「「法院裁判」作為大法官會議違憲審查之客體」,政大法學評論,第61期,台北,1999年6月,第109-141頁。
11.
12.黃錦堂,「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劃分表準-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判字第九十四年判字第四九一號判決評論」,政大法學評論,第102期,台北,2008年4月,第1-69頁。
12.
12.黃錦堂,「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劃分表準-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判字第九十四年判字第四九一號判決評論」,政大法學評論,第102期,台北,2008年4月,第1-69頁。
13.
14.林明鏘,「論地方自治團體負擔健保保費合憲性問題-評大法官釋字第五五0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第93期,台北,2003年2月,第89-97頁。
14.
14.林明鏘,「論地方自治團體負擔健保保費合憲性問題-評大法官釋字第五五0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第93期,台北,2003年2月,第89-97頁。
15.
15.林明昕,「論地方自治機關間行政爭訟之可能性及其進行程序-以德國法制之比較為中心」,成大法學,第6期,台南,2003年12月,第1-31頁。
1.
中央與地方爭議解決法制之研究
2.
論中央對地方自治監督之法制研究
3.
論環境法上之暫時權利保護
4.
我國預防性不作為訴訟理論與實務之研究
5.
地方自治之行政監督與司法審查
6.
社會救助法之地方主管機關與權限移轉問題研究—以直轄市政府為例
7.
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理論發展與實務運作之研究
8.
行政罰法上一行為與數行為之探討─以法院實務見解為中心─
9.
論行政程序法第127條之適用問題─ 以公法上返還請求權返還範圍之研究為中心
10.
論行政調查適用證據排除法則問題之研究
11.
公法上給付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實現--以社會救助金溢領款追繳為例
12.
我國軍人懲罰制度之研究
13.
論行政契約第三人效力適用上之爭議-以有益於私人之徵收出發
14.
論公務員內部管理措施之定性檢討與保障─以考績、調職、懲處、請假為例
15.
行政罰上不作為自己責任之研究
簡易查詢
|
進階查詢
|
熱門排行
|
我的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