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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李金松
論文名稱:營建工程契約風險分配之研究-以公共工程為中心
指導教授:謝哲勝謝哲勝引用關係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中正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研究所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4
畢業學年度:92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361
中文關鍵詞:營建工程契約公共工程契約風險分配營建工程遲延危險負擔情事變更原則契約變更法律經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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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執行過程中牽涉相當多的產業,與國家的經濟發展有重要的影響,為辦理營建工程,政府的工程發包機關必須透過簽訂營建工程契約由承攬人負責工程承造,然由於營建工程契約具有的造價高、工期長、風險性高、複雜度高等種種特性,造成營建工程契約與其他類型的契約有相當大的差異,風險管理的理念就愈是能夠運用在重大的工程,以作為預防、控制風險損失的工具。而風險的發生可能造成當事人的損失,也可能因而獲利,本文主要係針對風險損失而言,不論何方當事人,皆不喜歡承擔風險損失,但是如果風險損失無法完全避免,此一損失究應由何人承擔,基於契約自由,當事人自然能自由約定風險歸屬,然在政府營建工程為單方市場的環境下,契約條文多是由業主自行擬訂,承攬人通常無法置喙契約內容,只能選擇接受與否,因此,可以想見的是,業主多會將不可避免的風險轉移由承攬人承擔,甚至將可能因自己的疏失所引起的損失,轉嫁由承攬人承擔,當損失額達到一定的程度時,承攬人不甘損失,乃會主張相關契約條文為不公平的契約條款,而向業主請求補償。
如何的風險分配架構始為公平,我國民法相關的條文規定,與風險分配有關的主要有債務不履行、危險負擔、情事變更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及錯誤等,基本上是將行為人自己的故意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失,由行為人自行承擔,而對於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原則上則是由債務人承擔,但是在符合情事變更原則時,則基於衡平的理念,例外地由法院公平調整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不過,因為營建工程契約的特性使然,我國民法使用相當多的所謂「不可歸責」、「不可抗力」等的不確定法律概念,適用上甚為不便,如何使之較為具體化,參考美國法制的發展,則已發展出諸如通常契約變更、擬制契約變更、可原諒的遲延、可補償的遲延等規定,美國法的發展頗值我國參考,且以是否能預見或控制等因素決定損失由誰承擔,已將在我國法本不明確的概念,在實務上或以法令明定,或由法院審判實務,或工程實務發展成形,有其營建工程專業的考量在內,基於營建工程契約為跨法律及營建工程專業的領域,自不能自外於營建工程專業領域,事實認定是否屬於不可歸責或不可抗力,自應結合營建工程專業技術及風險管理理念,畢竟契約法的最終目的是在規範經濟活動,因此,雖然我國民法與美國相關營建工程契約規定有其不同的法律架構,但仍可將之視為一種專業上就事實認定的經驗法則或法理,而予以參考適用,更何況英美法及大陸法系在經過長時間的相互影響,雙方的差異已日漸縮小,且我國政府採購法的法制,甚多是參考美國的法制,因此,在我國法或契約條款未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時,似不妨將外國法的規定視為法理而適用在我國發生的法律事實。
契約法本在於增進效益,要談效益則必須論及成本及收益,欲使利益極大,則應「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如何降低成本?首先必須考慮的是如何進行「風險分配」,經濟學者及管理學者似乎有一套一致的看法,從「風險管理」及「法律經濟分析」的角度觀察,必須由能以最有效率且低成本方式預防及控制風險的當事人承擔,才能避免風險損失的發生或減少損失,風險成本降低的結果,總效益自然能提高。營建工程既然是一個國家的火車頭產業,與經濟發展息息相關,如何使契約條款及發生紛爭時的處理更為公平,似乎可以運用法律經濟分析作為法理依據,充實契約乃至法律的內涵,如此亦能契合營建工程管理實務,而合理的分配風險,承攬人則能安心施工,最後定作人乃能取得高品質的工作物,提供公用而造福民眾福祉,承攬人亦能獲得一合理的利潤,繼續永續經營及發展營建產業,使社會國家的財富極大化。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1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方法……………………………………………………2
第一項 研究範圍…………………………………………………………2
第二項 研究方法…………………………………………………………3
第三節 文獻探討……………………………………………………………3
第四節 研究架構及流程……………………………………………………4
第一項 研究架構…………………………………………………………4
第二項 研究流程…………………………………………………………5
第二章 營建工程契約概論……………………………………………………10
第一節 營建工程契約的形成過程及締結…………………………………10
第一項 營建工程契約的意義……………………………………………10
第二項 營建工程契約的形成過程………………………………………10
第一款 規畫設計階段…………………………………………………10
第二款 工程招標、決標及簽約………………………………………12
第三款 營建工程契約的主要組成……………………………………12
第一目 契約書………………………………………………………12
第二目 設計圖………………………………………………………15
第三目 施工說明書(施工技術規範)……………………………15
第四目 特訂條款……………………………………………………15
第五目 契約文件的優先順序………………………………………16
第三項 營建工程契約之締結……………………………………………16
第一款 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16
第二款 投標廠商工程投標評估及報價計算…………………………17
第一目 投標可行性評估……………………………………………17
第二目 投標前準備工作……………………………………………17
第三目 營建成本分析………………………………………………19
第三款 投標……………………………………………………………20
第二節 營建工程契約的基本概念…………………………………………20
第一項 營建工程契約的成立……………………………………………20
第二項 營建工程契約的法律性質………………………………………20
第三項 營建工程契約的特性……………………………………………22
第四項 營建工程契約的種類……………………………………………23
第三節 小結…………………………………………………………………26
第三章 營建工程之風險及風險管理…………………………………………28
第一節 風險概論……………………………………………………………28
第一項 風險的意義………………………………………………………28
第二項 營建工程風險的來源及類型……………………………………28
第一款 依風險的來源劃分……………………………………………28
第一目 外在影響因素………………………………………………29
第二目 內在管理因素………………………………………………29
第二款 依營建工程執行進度劃分……………………………………30
第一目 設計規劃階段………………………………………………30
第二目 施工階段……………………………………………………30
第二節 風險的管理…………………………………………………………32
第一項 風險管理的意義…………………………………………………32
第二項 風險管理的重要性………………………………………………33
第三項 風險管理的做法…………………………………………………33
第一款 風險的辨識……………………………………………………33
第二款 風險評估………………………………………………………33
第三款 選擇風險處置方法……………………………………………34
第一目 迴避風險……………………………………………………34
第二目 控制風險損失………………………………………………34
第三目 轉移風險……………………………………………………34
第四目 風險利用……………………………………………………38
第三節 營建工程糾紛類型…………………………………………………38
第四節 小結…………………………………………………………………39
第四章 我國現行法與風險分配之關係………………………………………40
第一節 債務不履行…………………………………………………………40
第一項 債務不履行與風險分配概說……………………………………40
第二項 債務不履行歸責事由責任類型…………………………………41
第三項 給付不能…………………………………………………………42
第一款 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42
第一目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43
第二目 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44
第二款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45
第三款 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46
第四項 給付遲延…………………………………………………………46
第一款 工期及逾期之計算……………………………………………46
第二款 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49
第一目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49
第二目 可歸責於債權人……………………………………………51
第三款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52
第四款 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55
第五款 給付遲延與違約金……………………………………………55
第五項 不完全給付………………………………………………………56
第一款 不完全給付之要件……………………………………………57
第二款 不完全給付類型………………………………………………57
第三款 瑕疵給付與瑕疵擔保責任……………………………………58
第四款 附隨義務………………………………………………………58
第一目 附隨義務概說………………………………………………58
第二目 營建工程契約附隨義務的類型……………………………59
第六項 工作之瑕疵擔保責任……………………………………………60
第一款 工作無瑕疵義務及責任擔保範圍……………………………60
第二款 瑕疵擔保之責任要件…………………………………………60
第三款 瑕疵擔保之責任主體…………………………………………61
第四款 瑕疵擔保之期間………………………………………………62
第五款 瑕疵擔保之法律效果…………………………………………62
第一目 瑕疵修補請求權……………………………………………62
第二目 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64
第三目 報酬減少請求權……………………………………………64
第四目 契約解除權…………………………………………………65
第五目 損害賠償請求權……………………………………………65
第六目 定作人之報酬給付義務與同時履行抗辯權………………66
第六款 營建工程之保固責任…………………………………………67
第一目 保固保證金…………………………………………………67
第二目 保留款………………………………………………………68
第七項 終止營建工程契約………………………………………………69
第一款 定作人之任意終止……………………………………………69
第二款 定作人任意終止契約後之賠償範圍…………………………70
第八項 實際案例介紹……………………………………………………71
第二節 危險負擔……………………………………………………………78
第一項 概說………………………………………………………………78
第二項 危險負擔的立法例………………………………………………78
第三項 我國民法上的危險負擔…………………………………………79
第一款 債編買賣節的危險負擔………………………………………79
第二款 債編承攬節特別規定的危險負擔……………………………79
第四項 危險負擔與驗收之關係…………………………………………80
第一款 營建工程驗收的概念…………………………………………80
第一目 驗收的法律性質……………………………………………80
第二目 估驗與驗收…………………………………………………81
第二款 工程尚未驗收定作人先行使用………………………………82
第三款 定作人負有受領(驗收)工作物之義務……………………83
第一目 受領義務之法令依據………………………………………83
第二目 誠信原則與視為驗收………………………………………84
第三目 國際間營建工程契約的規定………………………………85
第五項 承攬人對於定作人提供之材料是否負危險負擔的責任………85
第一款 材料於施工前毀損滅失………………………………………85
第二款 材料於施工後毀損滅失………………………………………86
第三款 不規則承攬定作人供給材料之危險負擔……………………86
第六項 危險負擔的效力…………………………………………………87
第七項 實際案例介紹……………………………………………………88
第三節 情事變更原則………………………………………………………93
第一項 概說………………………………………………………………93
第一款 情事變更原則的沿革…………………………………………93
第二款 情事變更原則的意義…………………………………………95
第一目 我國法上的意義……………………………………………95
第二目 國際上的意義………………………………………………97
第二項 情事變更原則的構成要件………………………………………98
第一款 承攬節個別規定之構成要件…………………………………98
第二款 一般性情事變更原則之構成要件……………………………98
第一目 須有情事之變更……………………………………………98
第二目 須情事變更發生於法律關係成立後至消滅前……………99
第三目 情事變更須非當事人訂立法律行為時所得預料…………100
第四目 須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101
第五目 須情事變更後如仍依原定之法律效果則顯失公平………102
第三項 情事變更原則的效力……………………………………………103
第一款 第一次效力……………………………………………………103
第二款 第二次效力……………………………………………………105
第四項 實際案例介紹……………………………………………………107
第四節 衡平原則與衡平仲裁………………………………………………115
第一項 衡平原則的起源…………………………………………………115
第二項 衡平仲裁概說……………………………………………………116
第一款 衡平仲裁的基本理論…………………………………………116
第二款 衡平仲裁與適用法律義務……………………………………117
第三項 衡平法與衡平仲裁的關係………………………………………117
第五節 其他法律基本原則…………………………………………………117
第一項 契約分配風險與契約自由原則…………………………………118
第一款 契約自由原則的意義…………………………………………118
第二款 契約自由的限制………………………………………………118
第一目 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119
第二目 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119
第三目 誠實信用原則………………………………………………120
第四目 定型化契約…………………………………………………121
第三款 棄權條款之有效性……………………………………………123
第一目 免責約款……………………………………………………123
第二目 我國主管機關之見解………………………………………123
第二項 錯誤與風險分配的關係…………………………………………124
第一款 錯誤理論概說…………………………………………………124
第二款 錯誤的種類……………………………………………………125
第一目 動機錯誤……………………………………………………125
第二目 表示內容之錯誤……………………………………………127
第三目 表示行為之錯誤……………………………………………128
第三款 錯誤之法律效果………………………………………………128
第四款 營建工程契約的錯誤問題……………………………………130
第一目 錯誤與情事變更原則………………………………………130
第二目 錯誤、債務不履行與締約上過失…………………………130
第三目 政府採購法的規定…………………………………………131
第三項 實際案例介紹……………………………………………………132
第六節 小結…………………………………………………………………137
第五章 美國法上有關風險分配之規定………………………………………140
第一節 契約法概要…………………………………………………………140
第一項 契約的成立……………………………………………………140
第二項 約因及約因之妥當性…………………………………………140
第二節 不公平契約…………………………………………………………141
第一項 不公平契約的意義………………………………………………141
第二項 不公平契約判斷的標準…………………………………………143
第一款 締約情境整體觀察……………………………………………143
第二款 契約條款整體觀察……………………………………………144
第三項 不公平契約的類型………………………………………………144
第一款 程序上不公平…………………………………………………144
第一目 詐欺、脅迫、不實陳述及不當影響………………………144
第二目 壓迫及突襲…………………………………………………144
第二款 實質上不公平…………………………………………………145
第一目 錯誤…………………………………………………………145
第二目 對價不相當…………………………………………………152
第三目 免責約款……………………………………………………153
第四目 契約之解釋不公平…………………………………………156
第四項 不公平契約的效果………………………………………………158
第三節 衡平禁反言及允諾禁反言…………………………………………159
第一項 概說………………………………………………………………159
第二項 美國法的規定……………………………………………………160
第四節 履行不能與目的受挫………………………………………………160
第一項 概說………………………………………………………………160
第二項 當事人故意過失造成的履行不能………………………………161
第三項 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不能………………………………………162
第四項 工作物毀損滅失之危險負擔……………………………………163
第一款 危險負擔之歸屬主體…………………………………………163
第二款 危險負擔移轉時點……………………………………………165
第五項 不可預見的困難及無利益………………………………………166
第五節 違約…………………………………………………………………166
第一項 違約的意義………………………………………………………166
第二項 契約義務的違反…………………………………………………167
第一款 全部違約與部分違約…………………………………………167
第二款 決定不履行是否重大的標準…………………………………168
第三款 瑕疵給付………………………………………………………168
第三項 默示義務的違反…………………………………………………168
第六節 衡平法在營建工程契約上的具體運用……………………………172
第一項 契約變更…………………………………………………………172
第一款 契約變更的意義………………………………………………172
第二款 契約變更的原因………………………………………………172
第三款 契約變更的類型………………………………………………174
第一目 通常的變更…………………………………………………174
第二目 擬制的變更命令……………………………………………175
第三目 契約變更的限制……………………………………………187
第二項 營建工程遲延……………………………………………………189
第一款 工程開工與竣工………………………………………………189
第一目 工程開工……………………………………………………189
第二目 工程竣工……………………………………………………190
第二款 遲延的意義與種類……………………………………………190
第一目 可原諒的遲延………………………………………………192
第二目 不可原諒的遲延……………………………………………197
第三目 可補償的遲延………………………………………………198
第三項 衡平的調整………………………………………………………206
第一款 衡平調整在營建工程契約上的涵義…………………………206
第二款 契約變更及可補償的遲延之補償金額計算…………………207
第一目 成本計算項目………………………………………………207
第二目 合理的成本…………………………………………………208
第三款 工期展延天數…………………………………………………208
第七節 小結…………………………………………………………………209
第六章 實務上營建工程契約風險分配之做法………………………………211
第一節 國際顧問工程師聯合會制訂之土木工程營建契約條款的規定…211
第一項 營建工程契約範本與FIDIC概說………………………………211
第二項 承擔風險的主體…………………………………………………211
第三項 風險分配的標準…………………………………………………212
第一款 分配由承包商負擔的風險……………………………………212
第一目 承包商的行為、過失或違約………………………………212
第二目 瑕疵擔保責任………………………………………………214
第三目 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及材料毀損滅失之危險……………214
第二款 分配由業主負擔的風險………………………………………214
第一目 業主的行為、過失或違約…………………………………214
第二目 遭遇異常的外界障礙………………………………………217
第三目 特殊風險……………………………………………………217
第四目 履約期間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壞,例外由業主承擔…218
第五目 特殊地下物的處理…………………………………………218
第六目 展延工期有效的理由………………………………………218
第七目 戰爭的爆發…………………………………………………218
第八目 無法控制的狀況……………………………………………219
第九目 物價指數調整………………………………………………219
第十目 法令變更調整費用…………………………………………219
第三款 承包商必須投保保險以分散風險……………………………219
第一目 工程本身及機具設備………………………………………219
第二目 除業主風險前四項外,其他各種可能原因………………220
第三目 第三人保險(包括業主財物)……………………………220
第四目 員工意外險…………………………………………………220
第四款 物之毀損滅失…………………………………………………220
第四項 求償的程序要求…………………………………………………220
第一款 通知義務………………………………………………………220
第二款 期間限制………………………………………………………222
第二節 我國工程實務界做法………………………………………………223
第一項 風險分配的原則…………………………………………………223
第一款 分配由承包商負擔之風險……………………………………223
第二款 分配由業主負擔之風險………………………………………229
第三款 「營造工程綜合損失險」及「營造工程第三人意外責任
險」……………………………………………………………236
第二項 風險分配的法律效果……………………………………………237
第一款 契約變更………………………………………………………237
第一目 展延工期……………………………………………………238
第二目 增減報酬……………………………………………………239
第二款 擬制的契約變更………………………………………………240
第三款 程序上之通知義務……………………………………………240
第四款 棄權……………………………………………………………243
第三節 小結…………………………………………………………………243
第七章 契約風險分配之法律經濟分析………………………………………245
第一節 法律經濟分析總說…………………………………………………245
第一項 法律經濟分析的基本概念………………………………………245
第二項 法律經濟分析之重要理論………………………………………246
第一款 理性選擇理論及經濟學理論…………………………………246
第二款 極大化、均衡及效率…………………………………………246
第三項 法律經濟分析的法律性質………………………………………247
第二節 效率、正義與契約…………………………………………………248
第一項 從契約到契約法的經濟功能……………………………………248
第二項 契約與效率………………………………………………………250
第一款 契約自由與最大利益…………………………………………250
第二款 契約與效率的衝突……………………………………………251
第三項 契約與正義………………………………………………………252
第一款 應得、占有與分配正義………………………………………252
第二款 正義與效率的衝突……………………………………………252
第三節 契約風險分配之法律經濟分析……………………………………254
第一項 契約自由、約因適當性及不公平契約…………………………254
第二項 雙方錯誤…………………………………………………………256
第三項 默示契約…………………………………………………………256
第四項 揭露交易訊息……………………………………………………257
第五項 違約………………………………………………………………258
第一款 違約的救濟……………………………………………………258
第二款 有效率的違約及履約…………………………………………259
第一目 有效率的違約之意義………………………………………259
第二目 有效率的違約之形態………………………………………260
第三目 有效率的違約之疑義………………………………………260
第四目 定作人之任意終止契約……………………………………261
第三款 違約金…………………………………………………………261
第一目 損害賠償額預定之違約金及懲罰性違約金………………261
第二目 懲罰性違約金之經濟上意義………………………………262
第六項 履行不能與上業上不切實際……………………………………263
第一款 履行不能………………………………………………………263
第二款 商業上不切實際………………………………………………264
第七項 契約條款遺漏、不明確…………………………………………265
第八項 定型化契約………………………………………………………266
第九項 營建工程契約特有的問題………………………………………267
第一款 公共工程需求與搶標問題……………………………………267
第二款 形形色色的保證金制度………………………………………268
第三款 契約變更條款…………………………………………………268
第四款 法律及地質的探求成本………………………………………269
第一目 法律的探求成本……………………………………………269
第二目 業主提供有效之地質調查資料……………………………270
第五款 營建剩餘土石方(或廢土)的處理費用……………………271
第四節 優勢風險承擔人……………………………………………………272
第一項 優勢風險承擔人的意義…………………………………………272
第二項 優勢風險承擔人與風險分配原則………………………………273
第一款 風險辨識及評估能力…………………………………………273
第二款 風險處置能力…………………………………………………273
第一目 迴避風險能力………………………………………………273
第二目 控制風險能力………………………………………………275
第三目 轉移風險能力………………………………………………275
第三項 風險分配的標準…………………………………………………276
第五節 小結…………………………………………………………………276
第八章 結論及修法建議………………………………………………………278
一、中文書籍
1、王珏,建築工程估價投標,台灣漢威公司,77年4月。
2、王伯儉,工程糾紛與索賠實務,元照出版有限公司,91年10月初版。
3、王伯儉,工程人員契約法律實務,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87年9月二版。
4、王澤鑑,民法債編總論第一冊 基本理論 債之發生,自版,82年4月七版。
5、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五),自版,87年9月。
6、內政部營建署,中華民國臺閩地區營造業經濟概況調查報告,90年12月。
7、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工程仲裁案例選輯(I)、(II)、(III) ,89年12月。
8、史尚寬,民法總論,自版,79年8月四版。
9、史尚寬,債法各論,自版,75年11月。
10、司法院、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合譯,美國法律整編契約法(二版)(Restatement of the Law, second, contracts.),7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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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施工標準規範一般規範,86年6月。
15、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一般條款,92年10月。
16、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隧道工程之工程保險範疇暨執行方式研究, 8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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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姚志明,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之研究,元照出版有限公司,89年1月初版。
20、姚志明,債務不履行之研究(一)給付不能、給付遲延與拒絕給付,元照出版有限公司,92年8月初版。
21、姚志明,誠信原則與附隨義務之研究,元照出版有限公司,92年2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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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鄭玉波,民法債編各論上冊,自版,81年10月十五版。
49、潘維大、黃陽壽,英美契約法案例解析(一)-兼與本國法比較,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86年9月初版。
50、潘維大、黃陽壽,英美契約法案例解析(二)-兼與本國法比較,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86年9月初版。
51、Zaruba/Mencl原著,Engineering Geology,謝敬義、傅重焌、高呈毅譯,工程地質學,科技出版公司。
52、謝哲勝,財產法專題研究(二),元照出版有限公司,88年11月初版。
53、羅昌發等四人合著,企業法律風險之管理手冊,89年1月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54、Robert Cooter and Thomas Ulen原著,Law and Economics,1999年5月,溫麗琪譯,法律經濟學,華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92年6月初版。
二、中文期刊
1、王伯儉,「總價契約」之意義:工程圖說與工程價目表規定不一致之解決,營建管理季刊,84年9月。
2、王伯儉,工程契約中「時間」問題之探討,營建管理季刊第27期,85年6月。
3、白金瑞,隧道風險分析和掘進速率評估,工程,第75卷第1期,91年2月。
4、江耀圖,允諾禁反言在統一商法典第二之二0一條的適用--以英美的判定法解釋為中心,中山學術編叢9,79年10月。
5、李建賢,污水處理廠工程之統包採購執行策略,公共工程月刊,91年1月。
6、李志鵬,公共工程合約糾紛之探討,中華技術第三十二期,85年10月。
7、李家慶,論工程合約數量增減之問題,營建知訊第237期,91年10月。
8、李家慶,論工程保證里程碑之遲延,營建知訊第194期,88年3月。
9、李家慶,工程契約之終止與解除,營建知訊第229期,91年2月。
10、李家慶,論工程之擬制變更,營建知訊第220期,90年5月。
11、姚乃嘉、楊智斌,工程投標前之成本分析,營建管理季刊,84年6月。
12、姚乃嘉,公共工程常見之糾紛與防阻之道,律師雜誌第265期,90年10月。
13、杜辰生,淺論工程契約之保險條款,保險專刊第38輯,83年12月。
14、周瑞敦,地質調查研究工作之要領及其技巧,地工技術第89期,91年2月。
15、周宸立,大陸「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評析,月旦法學雜誌第七十期,90年3月。
16、胡邵敏、歐來成,深開挖工區湧水災變之緊急搶救與止水補強實例,地工技術,第88期,90年12月。
17、胡海潮,捷運局設計和設計審查之風險與解決方法,營建管理季刊,83年7月。
18、邱展發,有些風險不需要用保險轉嫁,風險管理季刊第四期,89年5月。
19、吳光明,衡平原則與衡平仲裁,中興法學第四十三期。
20、吳振賢,公共工程風險管理之個案研究,嘉義農專學報,84年2月第40期。
21、吳憲彰,工程合約實務問題泛論(六)-營繕工程驗收與保固之爭議,營造天下第40期,88年4月。
22、林曉瑩,論商務仲裁人適用法律義務之存否與衡平仲裁制度,萬國法律,84年2月。
23、林美惠,民事法的發展及立法─德國契約法的基本理念及發展,國立台灣大學法學論叢,第28卷第3期,88年4月。
24、林美惠,淺論「工程預付款」之法律性質,營造天下,90年2月。
25、林發立。工程合約實務問題泛論(一)-工期之延長及逾期罰款,萬國法律83年8月。
26、林發立,工程合約實務問題泛論(四)-工程合約之定義、在我國法律上之定性、種類及特性,萬國法律84年6月。
27、林麗珍、莊國偉,工程風險之相關法律問題-兼論工程仲裁,律師雜誌第218期,86年11月。
28、范光群,營建工程合約糾紛之預防與解決途徑,萬國法律第101期,87年10月。
29、曾品傑,論消費者之概念-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9期,92年8月。
30、孫吉甯,以仲裁方法解決工程爭議之探討,營建管理季刊。
31、黃泰鋒,公共工程常見爭議概述及解決之道,中律會訊第三卷第五期,90年2月。
32、黃泰鋒,工期展延合理補償之請求依據-論情事變更原則適用性,營造天下第40期,88年4月。
33、黃世傑,工程顧問與營建廠商承辦統包案件的省思,工程,89年12月。
34、黃柏夫,「誠實信用原則」與「情事變更原則」如何適用於工程展期糾紛,萬國法律第108期,88年12月。
35、郭斯傑、邱必洙,營建工程保險制度現況分析與問題探討,營建管理季刊。
36、雷文玟,從法律與經濟分析的觀點探索生物科技的管制模式,生物科技與法律研究通訊第9期,90年1月。
37、趙基盛等四人,我國隧道工程合約之改善建議,中華技術第30期,85年4月。
38、陳昭旭等三人,隧道鑽掘機(TBM)鑽掘效率與地質關連性之探討,地工技術第83期,90年2月。
39、陳聰富,契約自由與定型化契約的管制,月旦法學雜誌第91期,91年12月。
40、陳煥文,工程圖說、規範、價目單「詳細表、單價分析表」不一致所生計價爭議,萬國法律,86年10月。
41、陳建宇,論總價承包(決標)契約,營造天下第39期,88年3月。
42、張宏節、江苑臻,公共工程總價承攬契約數量差異問題研究,月旦法學雜誌第103期,92年12月。
43、張吉佐、李民政,隧道工程地質風險分攤研議,中興工程第64期,88年7月。
44、謝哲勝,法律經濟學基礎理論之研究,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四期,90年4月。
45、謝玉山,北宜高速公路坪林隧道,工程,89年8月。
46、謝玉山,談隧道工程合約執行問題,營造天下第47期,88年12月。
47、熊秉元,正義和效率-法律與經濟學的對話,法令月刊第五十四卷第七期。
48、簡資修,嚴格規定與衡平規定:法律實踐的時間維度,月旦法學雜誌第102期,92年11月。
49、工程風險之相關法律問題-兼論工程仲裁,律師雜誌第218期,86年11月。
50、藍維恭,公共工程因應砂石短缺考量調整工程款之研究,臺灣公路工程第26卷第8期,89年2月。
51、顏玉明,工程變更之探討-以異常地質為對象,律師雜誌第282期,92年3月。
52、羅明通,公平合理原則與不可歸責於兩造之工期延宕之補償-兼論棄權條款之效力,月旦法學雜誌第91期,91年12月。
53、羅明通,論工期展延費用之風險分擔(下)-從「不可歸責於廠商」之角度談起,營建知訊第233期,91年6月。
54、侯慶辰,民法情事變更原則之研究,法學叢刊第191期。
55、Gerhard Hohloch著,楊佳元譯,債法修正及新法侵害契約之類型,月旦法學雜誌第99期,92年8月。
56、林易典,德國民法典新舊法部分譯文,月旦法學雜誌第99期,92年8月。
三、博碩士論文
1、黃秋田,仲裁判斷準據之研究,文化大學法研所碩士論文,85年12月。
2、黃火城,國內營造工程契約問題點及公平性之研究,國立台灣工業技術學院碩士論文,74年6月。
3、陳彥希,契約法之經濟分析,國立臺灣大學法研所博士論文,82年。
4、夏正合,F.I.D.I.C海牙國際土木工程契約一般條款之研究,臺灣大學法研所碩士論文,68年6月。
5、李慧貞,我國衡平仲裁制度之探討,東吳大學法研所碩士論文,89年7月。
6、張南薰,情事變更原則在公共工程上之應用,政治大學法研所碩士論文,88年。
7、藍秉強,由木柵線捷運工程仲裁案論工程遲延免責約款及風險分配,東吳大學法研所碩士論文,84年6月。
四、英文書籍
1、Michael J.Sandel, 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 Cambridge University ,2ed(1998).
2、Herbert Applebaum, Construction Workers, U.S.A, Greenwood Pub. Group(1999).
3、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Conseils,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1987).
4、Steven G.M.Stein, Construction Law, Volume 1,2,3,4, Matthew Bender & Co., Inc(1993,1994).
5、Tony Berman, Samuel H.Crossland, Selecting the Appropriate Construction Contract, Robert F.Cushman, John P.Bigda, The McGraw-Hill Construction Business Handbook, McGraw-Hill Education-Europe, 2ed(1985).
6、Arthur L,Corbin, Corbin on Contracts, West Pub.co.,(1952, 24Reprint 1988)
7、Charles Tiefer and William A. Shook , Government Contract Law, Carolina Academic press(1999).
8、Frank M. Alston, Margaret M. Worthington, Louis P. Goldsman , Contracting with the Federal Government, John Wiley & Sons.(1992).
9、P. S. Atiyah, The Law of Contract, 4ed(1989).
10、Robert F. Cushman and Stephen D. Butler, Construction change order claims, John Wiley & Sons, Inc., (1994).
11、Barry B. Bramble and Michael T. Callaham, Construction Delay Claims, John Wiley & Sons, Inc.(1992).
12、Robert F. Cushman, Craig M. Jacobsen, P.J. Trimble, Proving and Pricing Construction Claims, John Wiley & Sons, Inc., 2ed(1996).
13、Bryan A. Garner, Black’s Law Dictionary, West Publishing Co., 7 ed.(1999).
14、Frank Harris and Ronald McCaffer, Moder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Blackwell Science Ltd., 4ed(1995).
15、William Schwartzkopf, Calculating Lost Labor Productivity in Construction Claims, John Wiley & Sons, Inc.(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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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Ewan McKendrick, Force Majeure and Frustration of Contract, Lloyd’s of London Press Ltd.(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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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Willem J.H. Wigger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1).
20、John D. Calamari and Joseph M. Perill, The law of contracts, West Pub. Co.(1987).
21、American Law Institute, Restatement of the law, second, contracts, 2d.(1993).
22、Richard A. Posner,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4ed.(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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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Robert Cooter and Thomas Ulen, Law and Economics, Scott, Foresman Company.(1988).
25、Krith Collier, Construction Contracts, 3.ed., Prentice-Hall, Inc.(2001).
26、James J. O’Brien, Construction Change Order(Impact, Avoidance, Documentation), McGraw-Hill Companies, Inc.(1998).
27、Joseph T. Bockrath, Contracts and the Legal Environment(for Engineers and Architects), McGraw-Hill Companies, Inc, 6.ed.(2000).
28、Posner, R. A. :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Little Brown, 2.ed.(1977).
29、P.D.V. Marsh, Comparative Contract Law: England, France, Germany, Gower Publishing.
30、Braybrooke, Susan, AIA Metric 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guide, Wiley-Interscience publication(1980).
31、Emmett E. Hearn, Federal Acquisition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Los Altos, Calif.:Hearn Associates(1999).
32、Richard A. Posner, The Economics of Private Law (2001).
五、英文期刊
1、Ming-Teh Wang, M.ASCE, and Hui-Yu Chou, Risk Allocation and Risk Handling of Highway Projects in Taiwan, Journal of Management in Engineering(april 2003).
2、Anthony P.Lavers and David E.Shiers, Construction law and environmental harm:the liability interfac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No.18(2000)
3、John Marrin Q.C., Concurrent Delay, Construction Law Journal, 18 Const. L.J. No. 6 (2002).
4、Lewis Cohen and Jonathan Miller, One Change Too Many! Is There any Position for the American Concepts of “Cardinal Changes”and the“Cumulative Impact Doctrine”in English Law? , Construction Law Journal, 18 Const. L.J. No. 5 (2002).
5、Andrew Burr and Nicholas Lane, The SCL Delay and Disruption Protocol: Hunting Snarks., Construction Law Journal, 19 Const. L.J. No. 3 (2003).
六、網路上下載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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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mithpachter.com.(last visited 2003)
2、Edward B. Lozowicki,Turnkey Contracts vs. The Implied Warranty of Specification Suitability: Allocation of Risks for Defective Specification, New York Law Journal, 2002, available at
http://www.coudert.com(last visited 2003)
3、Ronald D. Wenkart,Competitive Bidding and Public Contracting, Sep 2002, available at
http://www.ocde.k12.ca.us. (last visited 2003)
4、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2001), available at
http://www.amet,gov/far/reissue/FAR vol 1 For Paper only.pdf. (last visited April 28 ,2004 )
5、Public Contract Code,California, available at
http://www.leginfo.ca.gov/cgi-bin/calawquery?codesection=pcc&codebody=public+contract&hits=20. (last visited April 28 ,2004 )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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