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0年代的歐洲外交史,大致可劃分為兩個重要的階段,即;(1)一九一九年 的巴黎和會至一九二三年的魯爾事件,以及(2)一九二五年至一九二九的「羅加諸 紀元」。就第一階段而言,其所代表的是戰勝國與戰敗國之間的敵意、對立、衝突猜 疑的極致,而第二個階段則表示歐洲國家已逐步走向善意、合作、和解與和平的道路 。造成此種轉變的關鍵,乃為英國外長奧斯汀,張伯倫、法國外長白里安、德國外長 史特萊斯曼與義大利、波蘭和捷克等國,於一九二五年十月在羅加諾所簽訂的西歐安 全協定與西、東歐仲裁條約。 西方的歷史學家均認為一九二五年「羅加諾公約」,為歐洲從戰爭走向和平的轉捩捩 點,其締結代表了歐洲的重建,其廢棄亦揭開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序幕,故此公約與 一九三八年的「慕尼黑協定」,具有相同的重要性。但一般人均注意後者所造成的影 響,卻忽略了對前者的研究。本論文撰寫的目的,即為了探討「羅加諾公約」所代表 的歷史意義。 本論文寫作所需之資料,均來自;(1)國立中央圖書館。(2)政治大學中正圖書 館。(3)社會科學資料中心。及(4)本校中正圖書館期刊室)所藏之西方歷史學 家的著作、各國外交文件、中外期刊與雜誌、以及論文。其研究方法,為以歷史研究 途徑、資料分析法為主,並輔以行為科學研究法,歸納各學者、論文及專論之論點、 及官方文件,並加以比較分析各國之外交政策。 本論文共分為六章十三節: 第一章:緒論。敘述戰後法國的安全政策與英國的權力平衡政策。 第二章:「羅加諸公約」的源起與英法的反應。 第三章:「羅加諾會議」與會議前的談判。 第四章:「羅加諾公約」之分析。 第五章:羅加諾外交與羅加諾紀元。 第六章:結論。對「羅加諾公約」做一綜合的分析與檢討,並提出個人的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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