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虐待事件的發生固然歸咎眾多因素,而介入工作的成功與否也與案主 特質、資源多寡、專業人員等許多因素相關,但就需求產生、服務由各專 業機構提供的觀點來看,治療成功程度將視不同機構與方案間協調努力的 程度而定。因此,目前國內兒童保護服務各相關單位之間能否經由協調取 得適當的分工,並充分發揮 其在服務體系內所應有的功能,以真正解決 兒虐問題並預防再度 發生?究竟是什麼因素影響兒童保護相關機構間的 協調?這將是 本研究所要探討的。本研究以『台北市兒童保護相關專業 機構』(包括社福中心、派出所、法院、醫院、學校,以及育幼院等六 類機構)為研究對象,利用問卷調查方式,來探討台北市兒童保 護機構 間協調及其影響因素,研究目的可歸納為以下幾項:1.瞭解目前台北市兒 童保護機構間協調的情況。2.分析影響台北市兒童保護機構間協調之因素 ,以提供政府及機構決策者、規劃者、以及實務執行者做一參考。就回收 資料分析結果,彙總如下:1.本研究發現兒童保護各個相關專業機構之間 的專業意識型態在「兒童虐待事件發生的認知」、「問題屬性的認知」、 「施虐者特質的認知」、「處置施虐者的態度」,以及「兒童虐待的定義 」等知識、認知層面上並無太大的差異,然而在行動層面的「提供服務的 意願」方面則出現顯著性的差異。2.本研究發現相關機構的工作人員對目 前整個兒童保護服務體系運作的瞭解非常有限。而愈是對目前兒童保護服 務體系運作愈瞭解的受訪者,其機構間的協調程度愈高。3.相關機構間對 大部份的兒童保護工作分工已有共識,唯社福中心與法院之間對某些工作 項目的看法則出現較大的歧異。4.在受訪者對機構間協調的態度方面,研 究資料顯示受訪者對機構間協調的態度傾向正面、積極的看法。大部份的 受訪者都同意機構間協調會使得工作進行的更順利,且認為機構間協調的 利益會大於支出。也同意機構目標的完成是要依賴其他機構。另外,受訪 者亦同意其上司有對於機構間協調努力的意願。 5.機構間互動的情 況方面:(1)機構間互動的頻率以『一年幾次』居多,主要的互動方式是 透過『電話的聯繫』,大多數的受訪者也表示與其他機構之間的互動是重 要的。(2)機構間的衝突程度,大多維持在『很小的範圍』,解決的方式 以『做非正式的討論』居多,解決的程度大多表示『尚可』。 (3)機構間 有口頭約定或正式契約的機構,與機構間沒有訂定任 何形式機制的機構 各半。至於對契約的滿意程度以『尚可 居多。(4)受訪者對機構的意象上 ,包括工作表現、官僚作風,以及本位主義都表示『尚可。 6.整個兒童 保護服務體系機構間協調的向度偏重在案主方面,其次為資訊、方案,而 資源的協調最少。根據上述發現,本文建議:1.加強各相關機構工作人員 對目前兒童保護服務體系運作的瞭解。2.明確賦予各相關機構人員應有的 角色與定位,並以行政區為單位,舉辦兒童保護網絡研習會。3.增加各相 關機構資源,以改善相關機構間的互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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