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是清代地方中層行政長官,位居督撫司道之下,州廳縣官之上,其官 秩初為正四品,乾隆十八年(一七五三)後改為從四品。在地方行政中, 知府居承上啟下之地位,一方面承接上級督撫司道頒給的行政命令,下達 所屬州縣;另方面監督指導所屬州縣,考察其績效並向上級呈報;兼負治 民與督官雙重責任。因此,研究清代台灣知府,是瞭解滿清治台史的重要 方法之一。此外,清廷在台所設主要文官有巡台御史、道員、知府、同知 、通判、知縣等官,其中除知府外,均有學者作深入之研究,今若能再針 對台灣知府有專門之探討,則可使清代台灣文官制度有整體性之研究。本 文討論的內容可分制度與實際運作兩個層面,因吏部對府衙制度的規定與 其實際運作通常有所出入,故論文中探討的內容除制度本身外,亦藉由檔 案中的實例對知府人事運作情形作一剖析。研究方法上,希望透過量化、 比較之應用與史料的配合,能對台灣知府的體制及運作程序有較深入之瞭 解。此外,對於台灣建省前後,知府的人事與實際運作是否有所改變,文 中也將一一說明。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緒論,敘述本文研究動機、方法 及相關研究成果。第二章討論清代台灣知府在行政上之定位與角色,並說 明台灣地區府衙的行政區劃與沿革。第三章以台灣府的組織與職掌為主題 ,說明府衙的運作情形。有關台灣府的組織將與內地府衙作比較,以便呈 現在台灣一府時期的一九二年當中,府衙行政轄區過廣,而組織卻太過簡 略之問題。此外,末節將論述官員之待遇及府衙經費之分配,從中檢視清 代對台灣文官吝其俸給的問題,以及從府衙經費分配比例來觀察清廷是否 重視在台之建設。第四章台灣知府人事嬗遞分析,主要在討論清代對台之 人事任用政策;本章將透過史料說明及與內地福建知府和全國知府之人事 量化資料加以比較,以便說明台灣知府的人事任用與內地的異同,以及造 成不同的原因。第五章台灣知府之個案分析,將討論長任期與多任次的台 灣知府,其得以長任或多任次是否有共同的原因或特殊的成就。另外,清 代台灣是個動亂頻仍的社會,民變連連原因諸多,然在數起大民變中,與 知府的為政不當關係密切,知府在民變中所扮演的角色與職責為何,是本 章另一重點。本文之研究希望透過這些章節的討論,能對清代台灣知府有 較深入的瞭解,使清代台灣文官制度有全盤性之研究,並作為清代知府制 度之初探。此外,經由這些論述能對前人研究清代治台政策再作檢視,使 清廷對台之用人政策及治理態度有更深入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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