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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實證主義(Logical Positivism)乃於西元1920年, 至西元1945年左 右, 在維也納由一群具有哲學、數學、物理學..等興趣的哲學家聚集一 起, 討論各種議題而組成的哲學團體, 稱之為「維也納學圈」(Vi- enna Circle)。主要成員有石里克(M.Schlick)、卡納普(R. Carnap)、紐拉斯( O.Neurath)、費高(H.Feigl)等人。此學派在二次大戰期間受到納粹政府 的迫害, 以及多位主要成員的逝世, 使得以維也納學圈為主的哲學運動受 到影響, 但是透過卡納普與費高、韓佩爾(C.G.Hempel)等人的努力, 以及 英國哲學艾耶(A.J.Ayer)的宣揚, 邏輯實證主義的哲學思得以繼續發揚。 邏輯實證主義的中心思想為「證實原則」( verification princi- ple), 邏輯實證主義者希望以證實原則作為認知意義的規準, 除了分析語 句(analytic sentence) 與數學邏輯語句之外, 經驗語句都必須符合意義 的條件, 也就是可經驗證實的條件。證實原則大致可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 經驗原理或稱之為符應(correspondence)原理, 要求有意義的語句必須符 應可觀察的事實, 如果一經驗語句有意義, 則代表具有可觀察的條件, 石 里克屬之; 第二種證實原則是融貫(coherence) 原則, 經驗語句必須與已 被接受的語句系統才有意義, 卡納普、紐拉斯屬之。艾耶本人則認為不能 完全取諸經驗證實, 也不能完全依賴融貫系統的證實。一般而言, 證實原 則可以記錄語句(protocol sentence) 為標準, 劃分為強的(strong)與弱 的(weak)證實原則。凡是認為記錄語句可終極確定者, 屬於強的證實原 則, 例如石里克、卡納普前期; 而認為記錄語句不具確定性者, 則屬於弱 的證實原則, 例如紐拉斯、卡納普後期、韓佩爾。不論何種證實原則, 非 邏輯實證主義者--波普(K.R.Popper)認為都無法作為證實的規準, 因此他 提出「證偽原則」(falsification princi- ple)來取代證實原則, 本文 為了更完整也納入討論範圍。簡而言之, 證實原則經過逐步的修正與演 變, 呈現由強轉弱的趨勢, 本文的目的即在了解證實原則的演變, 並探究 證實原則的缺點, 以期了解證實原則對當代分析哲學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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