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獨立革命的成功,可謂贏得了戰爭,但並未贏得了統一。邦聯政府時代,十三州 各自為政,形同十三個獨立國家,造成美國歷史的「危急時期」。有識之士乃尋求解 決之道,因而促成制憲大會,創造一部偉大的憲法。但憲法條文的具體實施有賴於聯 邦最高法院的解釋。約翰馬歇爾成長在美國立國之初的艱辛歷程,因此他深知唯有一 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才能矯正邦聯政府時代的弊病。在一八O一年至一八三五年最高 法院院長任內,他竭力維護中央政府的權力,並建立邦聯最高法院的權威,因而奠定 司法審查制度,使邦聯最高法院成為一強有力的部門,可與行政和立法部門分庭抗禮 ,美國政府體系中三權分立的原則才得以建立。同時,他在邦聯最高法院院長任內重 要判決中所揭櫫的憲法原則均成為美國憲政制度的基石。 他不是美國憲法的創始者之一,但無可否認地,他是美國最偉大的憲法詮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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