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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被告之自白, 不得作 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 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 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 符」。此所謂其他必要之證據, 依國內學者通說及判例見解, 即係「補強 證據」。補強證據, 依其發展過程與英美法例採行現狀, 並不限於被告之 自白始有其適用, 然就我國目前法制而言, 如上述, 在法律明文方面, 僅 以自白始有補強證據之必要, 且實際上, 在補強證據之領域中, 亦以自白 之補強為最重要, 亦最值得探究。 本文共分七章: 第一章緒論, 係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研究方法, 及研究之範圍與限制。 第二章係就補強證據之意義與相關理論及證據主義為論述。論及法定證據 主義、自由心證主義、數量法則、補助證據與補強證據之關係, 並探討補 強證據之產生背景、沿革及其發展現狀。 第三章探討如何擔保自白之真實性。除先就自白之定義予以界定外, 兼論 及何謂自白之真實性, 判斷真實之自白有何標準, 又如何擔保自白之真實 性等問題, 末就自白之真實性、任意性、補強性三者作一比較。 第四章於自白領域中, 在分類上有產生所謂需要補強證據與否而引起爭議 之範圍, 本章就此範圍, 即審判上之自白、共犯與共同被告之自白、簡易 審判程序之自白, 為文討論。 第五章如何之證據, 始得作為自白之補強證據? 又應依證據認定事實之何 種範圍, 始以補強證據為必要? 再者補強證據本身須具備何種程度之證明 力, 始能與自白結合而為被告有罪之判決? 以上即係關於補強證據之證據 能力、補強範圍與證明力程度之問題, 本章即就此為文討論。 第六章本章所討論者, 係補強證據本身有無獨立於自白之外之價值之問題 , 並討論自白與補強證據二者間調查順序之問題。 第七章結論部分, 除綜合全文, 提出個人之見解與建議外, 並歸納文中問 題作一扼要之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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