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存在的主要目的,除符合政府職能分工與權力分立之原則 外,更在於其能夠就近暸解並處理地方面臨的問題,且能在充分考量地方 之環境特性後,將地方民眾之需求反映於政策的規劃與執行上。此外,藉 由地方的自治過程中,亦可提高人民對公共事務關注與參與之意願,亦可 提高人民對公共事務的自覺與認同,而直接履踐民主政治之理想。 目 前台灣地方政府的政策功能多被定位於執行角色,但由於地方的自主意識 逐漸抬頭,地方的政府與人民已愈難滿足於地方之政策影響力僅止於執行 範疇,而尋求地方在其他政策過程中,亦能充分表達地方立場,並進而影 響有關於地方之政策走向與政策結果。 本篇論文共分為五章,第一章 為緒論;第二章則討論地方政府與公共政策間之關係,包括地方政府之基 本內涵與權力基礎,以及地方政府之政策角色等議題;第三章探討台灣縣 市政府目前所面臨之政策困境;第四章則就制度設計、資源之創造與分配 方,以及民眾參與等方向,尋求縣市政府政策功能之提昇;第五章為結論 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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