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據台五十年間,殖民政府的統治手段即是制訂剝奪基本人權之嚴刑峻法。而政令 之執行與基層之掌握,則端賴政府與人民的橋樑--警察。日據時代警察組織之建立 、職權之賦予,堪稱統治機關的末端組織。警察管轄之廣泛,控制之深入,使得殖民 統治者更能高枕無憂,予取予求。要之,日據時代警察功能發揮之徹底,已 是毫無 疑問之事實。 這種西方統治工具之引進,再佐以中國傳統固有的保甲制度,使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兩 個民族之間,以「自身利害」的鎖鍊緊密地串聯在一起,於是,「保甲與警察」遂完 成了日本殖民政府有效統治的歷史使命。 論文首章研究歷史上之鄰保制度,二章則整理台灣保甲制度之成立及其組織情況,三 、四兩章則分述及考證甲組與壯丁團,以及警察制度之成立及其組織內容。結論則提 出警察與保甲在日據時代的政治、社會功能,以及台人的反應,從而提示一些有意義 及待再研究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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