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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吳弘鵬
論文名稱:交互詰問之法庭活動
指導教授:黃朝義黃朝義引用關係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中央警察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研究所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4
畢業學年度:92
語文別:中文
中文關鍵詞:交互詰問反詰問權當事人主義職權主義傳聞法則例外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義務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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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詰問制度的落實與強化,乃我國刑事訴訟法庭活動之重大變革,其具有革除以往過度濫用職權主義造成「有罪推定」之積弊,從而以嚴謹之證據調查方法,並且避免法庭活動流於形式等陋習之正面意義。因此,在去年初立法增修交互詰問之規定,並於去年九月一日全面實施後,是否較能發現真實、避免誤判,並觀察被告訴訟上之權利,是否能夠產生預期之保障效果,以及能否促進刑事訴訟之進行,均應逐一加以檢驗。而即使實施交互詰問制度造成訴訟程序的負擔,但是卻有可能不再犧牲被告的權益,並藉由制度設計降低法官個人因素的影響,則屬瑕不掩瑜,故應進一步研究相關課題是否應修法改進,方為我刑事訴訟制度應有之導向。
本文擬由探討交互詰問之內涵開始,包括討論交互詰問之法理基礎並詳細介紹其運作方式與規定,以先對此一制度作鳥瞰。接著,探討交互詰問之各項技巧,以為實作之參考。再者,他山之石亦為研究之要項,本文將先針對美、日兩國之立法與實務作概述,再與我國現行法制對交互詰問之規定加以比較之;其後,探討我國現行交互詰問制度實行之成效與缺失;另外,亦必須研究交互詰問之配套法制,方能為我國建構完善交互詰問制度之修法芻議。最後,並總合各章之研究提出結論與具體建議。是而本論文研究架構安排如下:
第一章 緒論
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研究方法與架構。
第二章 交互詰問之內涵
本章先探究交互詰問之法理基礎,包括:發現真實、保障人權、促進訴訟等,加以詳論之,以確認制度存在之價值與功能。原本之職權主義雖有其理想之立意,然於我國長久實行之結果,卻是積弊叢生,形成司法警察、檢察官、法官依序糾問被告之接力賽,枉顧被告之權益,顯與無罪推定之原則相悖離,法庭活動更是虛應故事,架空審判期日調查證據之功能。因此,交互詰問制度之確立,即在扭正我國刑事訴訟之脫序現象,以此等嚴格之調查證據方法,避免無證據能力之證言採為判決之基礎,而能更臻發現真實,保障被告人權,並避免訴訟進度陷入泥沼、遲滯不前,以建構公平之法院,並有效率地實施刑事訴訟。
再者,本章並將敘述交互詰問之運作規定,包括:詰問之主體與對象、詰問之順序、詰問之限制、不當詰問之種類以及異議之處置、審判長之介入與訴訟指揮相關規定等等。
第三章 交互詰問之技巧
針對交互詰問之技巧,將參考美、日等國法庭活動之發展與演進,擷取其經驗累積,分別從開庭前證人之尋找與商談、詰問之準備等,乃至於開庭各種詰問、異議實施之各項要領與技巧,均逐一加以剖析其成敗之關鍵,希冀提供我國檢辯雙方實施交互詰問法庭活動之參考。實務上,欲使交互詰問之進行能夠順遂並產生預期之效果,必須充分了解案情事實與詰問之規則,然而,這些只是必備之基礎,真正上場詰問時,所要面對的種種危機,都是很難逆料的,充分之事前準備乃係最大之保障。至於,能否完全發揮詰問之各個技巧,或許是要靠資質、經驗與努力,方能機伶反應,達到運用自如之境的。
第四章 交互詰問之立法與實務
本章將從比較法之觀點,先以當事人主義法庭活動最活絡的美國,觀其交互詰問之立法例與實務運作情形,以為借鏡。例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關於當面詰問、共犯證言、傳聞證據、預審程序之證言等相關見解,相當具有研究與參考之價值。
再者,以鄰近之日本為對象,探討其於戰後採行當事人主義,關於交互詰問之法制與實務概況。由於日本原係職權主義國家,觀察其轉型後之實務運作與法條之增修情形,殊值我國往後實務運作與修法之參考。
最後,再與我國現行法制作比較,分析其異同,以顯現我國當前立法之適當或充足與否;繼而,並檢討我國全面實施交互詰問半年餘以來之實務運作情形,觀察其成效與缺失,以檢視是否達到何等司法改革之願景以及所面臨之問題與困境。
第五章 交互詰問之配套法制
本章將全盤檢視我國現行整體刑事訴訟法之立法體例,分析其對交互詰問制度運作之影響,並就交互詰問所應有之必要或充要配套法制分別論述之,包括:卷證不併送與證據開示制度、審級關係之定位與調整、傳聞法則例外之控制、陪審制度、檢察官於偵審之角色定位等等,以提供我國增修各個相關配套法制之思考方向。
而我國現今雖有交互詰問之立法,惟相關配套之法治仍未健全,自有礙於交互詰問之落實與順遂,並造成人民對交互詰問之誤解。因此,本文認為應採行起訴卷證不併送制度與採行證據開示證度,並強化第一審之事實審功能、落實集中審理、嚴格控制傳聞法則之例外,以免造成被告反詰問權之落空,且須建構第二審為事後審,以免重複調查證據,造成訴訟浪費。並明文限制上訴之理由:須訴訟程序違背法令且顯然影響判決者,方得上訴。再者,應明定司法警察人員有獨立、主動之蒐證偵查權,使權責相符,而使實際參與蒐證偵查之檢警人員,均為適格之證人,得為交互詰問之對象。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本章係歸納各章研究之結果,形成對於我國交互詰問制度之結論,並提出具體之建議作法,以作為增修相關法條與策進實務作為之參考。其實「交互詰問」應該只是個「備而不用」的制度,蓋之所以要藉由交互詰問來發現真實、保障被告人權與促進訴訟,實係因為我國的偵查過程太過於粗糙,存在太多違法蒐證之質疑,方須藉由交互詰問來亡羊補牢,因此,若我國之檢警人員能夠體會交互詰問之因果關係,而能夠詳細、謹慎、合法地從事犯罪偵查之蒐證工作,即能達到交互詰問之「防弊」最終功用。
而我國現行實務交互詰問操作缺失之改進,本文認為:蒐證檢察官具證人適格,故不應到庭實施公訴,應另覓有能力、意願之檢察官為之;而辯護律師應加強詰問訓練與準備,法官亦應增益訴訟指揮之技巧,以充實院、檢、辯三方交互詰問之本職學能。另外,針對法庭筆錄速度之問題,除修法增設速記官員或外包廠商翻譯之外,甚至可考慮修法免除當庭製作筆錄或三日內完成之規定,僅須先予錄音,而於當事人提出上訴時,方須製作筆錄。而證人之席位調應整在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等距,且不可與檢察官或律師之席位併排,而均不必大幅旋轉頭部之處,使參與交互詰問之法官、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得順利觀察證人之每個動作與表情。
實際上,被告未有辯護人之案件比例高,因而在交互詰問之法庭活動時,無法發揮其應有之功效。故有必要以修法之方式,擴大強制辯護案件之範圍,若無法擴及全部須交互詰問之案件,或可考慮將原先所規定之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放寬至「最輕本刑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讓更多無辯護人被告之權益,於實施交互詰問時獲得保障。
宏觀我國刑事訴訟法之未來走向,於朝向當事人主義之際,立法者實應更進一步全盤檢視諸等法條之立法角度,改正偵查檢察官集權、審判則法院集權,而被告多所義務或為客體之立法思維,而將法條修正為當事人間對等享有諸權利,而法院僅消極居終聽訟、維持法庭秩序之角色,以導出「當事人刑事程序權」之觀念,完全杜絕我國刑事程序長久官方「集權主義」之積弊,而能企盼公平法院之實現。
中文部分:
(一)專書
1、 Brian Kennedy著,郭乃嘉 譯,證人詢問的技巧,元照出版,2002年5月。
2、 Francis L. Wellman著,周幸、陳意文 譯,交叉詢問的藝術,商周出版,2000年4月。
3、 Loftus Elizabeth./Ketham Katherine著,林淑貞 譯,辯方證人,商周出版,2001年2月1日。
4、 日本國憲法判例譯本(二),司法週刊雜誌社,七十九年七月再版。
5、 日本國憲法判例譯本(五),司法週刊雜誌社,七十九年七月再版。
6、 日本國憲法判例譯本(七),司法週刊雜誌社,八十五年八月再版。
7、 王兆鵬,刑事訴訟法講義(二),翰蘆出版,2002年8月。
8、 王兆鵬,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刑事訴訟,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136),元照出版,2002年10月。
9、 王兆鵬、吳景芳 譯,段重民 審查,美國法庭交互詰問實務選譯,司法院印行,2003年8月。
10、 台灣刑事法學會 編著,交互詰問制度之理論與實踐,學林出版,2002年5月。
11、 洪根樹 翻譯,日本刑事訴訟規則,司法院印行,91年12月。
12、 陳運財,刑事訴訟法與正當之法律程序,元照出版,1998年9月。
13、 黃朝義,刑事訴訟法<制度篇>,元照出版,2002年10月。
14、 黃朝義,刑事訴訟法<證據篇>,元照出版,2002年11月。
15、 黃朝義,犯罪偵查論,漢興出版,2004年3月。
16、 黃朝義,無罪推定,五南出版,2002年10月。
17、 黃東熊,刑事訴訟法研究,中央警察大學出版,89年9月。
18、 黃東熊,刑事訴訟法研究(第二冊),中央警察大學出版,90年3月。
19、 傅崑成 等著,美國憲法逐條釋義,123資訊出版,民國80年8月。
20、 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編印,「刑事訴訟起訴狀一本主義及配套制度」法條化研究報告(上),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叢書(六),八十八年四月印行。

(二)期刊、論文
1、 尤伯祥,不是制度問題,是操作有問題-新瑞都案審理過程,暴露交互詰問缺失?司改雜誌第48期。
2、 王兆鵬,對質詰問權,收錄於氏著「刑事訴訟法講義(二)」一書,翰蘆出版,2002年8月。
3、 王兆鵬,對症下藥或舊酒新瓶-評檢察官專責全程到庭計畫,月旦法學雜誌第六十六期,元照出版,2000年11月。
4、 李金定,交互詰問之理論與實踐,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九十一學年度碩士論文。
5、 巫政松,台灣苗栗地院實施交互詰問之實務分析,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八十九年碩士論文。
6、 林山田,別迷失在主義的叢林中-為職權原則與調查原則申冤,台灣本土法學雜誌1期,1999年4月。
7、 林鈺雄,輪替詰問之法庭活動,收錄於林鈺雄、蔡兆誠、蔡秋明 等著「法庭詰問活動」一書,學林出版,2000年9月。
8、 林鈺雄,我國法庭詰問的現況、困境與展望,收錄於「交互詰問制度之理論與實踐」一書,台灣刑事法學會 編著,學林出版,2002年5月。
9、 林邦樑,檢察官歸隊後之實務觀察-以詰問制度之實施為中心,收錄於「交互詰問制度之理論與實踐」一書,台灣刑事法學會 編著,學林出版,2002年5月。
10、 林宗志,交互詢問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八十七學年度碩士論文。
11、 許哲嘉,刑事程序緘默權理論之研究,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八十六年碩士論文。
12、 張麗卿,交互詰問之新規定,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十八期,2003年6月。
13、 張熙懷,公訴入門-「準備程序」,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九十一年度法庭活動研習班講義,2002年11月。
14、 彭國能,辯護人之法庭活動-兼論偵查活動,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八十八年博士論文。
15、 陳運財,現行法下如何落實被告詰問權之保障,月旦法學雜誌第六十六期,元照出版,2000年11月。
16、 陳鴻斌,台灣苗栗地方法院實施交互詰問之現況與展望,收錄於「交互詰問制度之理論與實踐」一書,台灣刑事法學會 編著,學林出版,2002年5月。
17、 陳�睄e,交互詰問制度利弊評析與研究,司法研究年報第二十二輯第九篇,91年11月。
18、 陳祐治,交互詰問之理論與實務,月旦法學雜誌第七十三期,元照出版,2001年6月。
19、 陳昭旺,美國證據法不當詰問之探討,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研究所九十年碩士論文。
20、 陳中和 著,司法院印行,司法研究年報第二十一輯第八篇,90年11月。
21、 黃朝義,交互詰問,月旦法學教室試刊號,元照出版,2002年10月。
22、 黃朝義,起訴卷證併送與法庭權責不明下實施交互詰問之省思,月旦法學雜誌第六十六期,元照出版,2000年11月。
23、 黃東熊,對質與交互詢問,收錄於「刑事訴訟法研究(第二冊)」一書,中央警察大學出版,90年3月。
24、 黃東熊,刑事審判詢問證人之方式,收錄於氏著「刑事訴訟法研究」一書,中央警察大學出版,89年9月。
25、 黃東熊,美國刑事訴訟制度,收錄於「刑事訴訟法研究(第二冊)」一書,中央警察大學出版,90年3月。
26、 劉邦繡,性侵害犯罪案件訴訟上對被告對質詰問權限制之探討,軍法專刊第48卷第8期,91年8月。
27、 蔡墩銘,論刑事訴訟法之對質,法學叢刊第五十一期,1973年3月。
28、 羅秉成,「從辯護律師角度檢討交互詰問實務的利弊」一文,收錄於「交互詰問制度之理論與實踐」一書,台灣刑事法學會 編著,學林出版,2002年5月。

二、外文部分:
1、 三井 誠.酒巻 匡,入門刑事手続法[第3版],有斐閣,2001年12月30日。
2、 川崎 英明,現代檢察官論,日本評論社,1997年。
3、 土本武司,新版図解刑事訴訟法(再訂版),立花書房,平成15年3月1日。
4、 大出良知、川崎英明、神山啓史、岡啓 敬 合著,刑事弁護,日本評論社,1993年7月。
5、 山中孝茂,刑事弁護実務提要,判例タイムズ社,1995年4月1日。
6、 丸田 隆,日本に陪審制度は導入できるのか-その可能性と問題点,現代人文社,2000年2月20日。
7、 井阪 博,実務ための刑事訴訟法,日世社,平成14年6月1日。
8、 石井一正,刑事実務証拠法,判例タイムズ社,平成5年11月10日。
9、 田宮 裕,注釈刑事訴訟法<付>刑事訴訟規則,有斐閣,1993年2月20日。
10、 田宮 裕,新版刑事訴訟法,北樹出版,1998年4月25日。
11、 有倉遼吉・時岡 弘 編著,条解日本国憲法(改訂版),三省堂 発行,1993年4月20日。
12、 伊藤 真,伊藤真の刑事訴訟法入門第2版-講義再現版,日本評論社,2002年3月30日。
13、 佐佐木 史朗,刑事訴訟と訴訟指揮,日本評論社,昭和51年。
14、 岸 盛一.橫川敏雄,新版事実審理-法廷に生かす証人尋問技術,有斐閣,1990年1月20日。
15、 東京弁護士会法友全期会刑事弁護研究会 編,新版刑事弁護マニュアル(下)公判弁護編,平成10年4月5日,ぎょうせい株式会社。
16、 堀江慎司,証人審問権と検面調書,法学教室No.256,有斐閣,平成14年1月1日。
17、 鯰越溢弘,陪審制度を巡る諸問題,現代人文社,1997年2月28日。
18、 Joseph J. Senna, M.S.W.,J.D.、Larry J. Siegel,Ph.D.,「Introduction to CRIMINAL JUSTICE」,1993。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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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王兆鵬,對症下藥或舊酒新瓶-評檢察官專責全程到庭計畫,月旦法學雜誌第六十六期,元照出版,2000年11月。
2. 3、 王兆鵬,對症下藥或舊酒新瓶-評檢察官專責全程到庭計畫,月旦法學雜誌第六十六期,元照出版,2000年11月。
3. 12、 張麗卿,交互詰問之新規定,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十八期,2003年6月。
4. 12、 張麗卿,交互詰問之新規定,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十八期,2003年6月。
5. 15、 陳運財,現行法下如何落實被告詰問權之保障,月旦法學雜誌第六十六期,元照出版,2000年11月。
6. 15、 陳運財,現行法下如何落實被告詰問權之保障,月旦法學雜誌第六十六期,元照出版,2000年11月。
7. 18、 陳祐治,交互詰問之理論與實務,月旦法學雜誌第七十三期,元照出版,2001年6月。
8. 18、 陳祐治,交互詰問之理論與實務,月旦法學雜誌第七十三期,元照出版,2001年6月。
9. 21、 黃朝義,交互詰問,月旦法學教室試刊號,元照出版,2002年10月。
10. 21、 黃朝義,交互詰問,月旦法學教室試刊號,元照出版,2002年10月。
11. 22、 黃朝義,起訴卷證併送與法庭權責不明下實施交互詰問之省思,月旦法學雜誌第六十六期,元照出版,2000年11月。
12. 22、 黃朝義,起訴卷證併送與法庭權責不明下實施交互詰問之省思,月旦法學雜誌第六十六期,元照出版,2000年11月。
13. 26、 劉邦繡,性侵害犯罪案件訴訟上對被告對質詰問權限制之探討,軍法專刊第48卷第8期,91年8月。
14. 26、 劉邦繡,性侵害犯罪案件訴訟上對被告對質詰問權限制之探討,軍法專刊第48卷第8期,91年8月。
15. 27、 蔡墩銘,論刑事訴訟法之對質,法學叢刊第五十一期,197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