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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林耀琳
研究生(外文):LIN YAO LIN
論文名稱:論受暴婦女殺害施暴者之正當防衛~以幾個美國刑事實務的判決為例
指導教授:鄭逸哲鄭逸哲引用關係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防管理學院
系所名稱:法律研究所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1
畢業學年度:89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54
中文關鍵詞:受暴婦女受暴婦女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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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受到來自先生的暴力這類的事件在世界各國的傳統上向來被視為是一種家庭的事件,而不是法律事件。而司法警察機關對於發生在先生與太太或是同居男女之間的案件,常常會頃向於認為這是家務事、先生對家庭成員有權威性的主宰地位,甚且直到西元1800年代以前,男人毆打他的妻子猶被認為是合法的事 。
受暴婦女殺害她們的先生的事件在我國屢有案例 。我們常可以在美國的電影中看到主要是在探討婚姻暴力或是附帶一筆的敘述婚姻暴力的情節 。電影或許是一種想像的創作,但某種程度上,它可以反應社會的現實。在美國,受暴婦女的問題長久以來一直被忽視。而且關於這方面的資訊很少,所以要得到一個梗概是不易的。一直到80年代,這方面的問題才開始有一個系統的討論 。而研究結果是震驚社會的,社會因此才知道受暴婦女所處環境的危險。 而發生在伴侶之間的暴力常常都是使用刀子、槍枝,因此這些事件是遠比我們所想像的嚴重的。
近幾年在美國,受暴婦女殺害加暴於她們的施暴人的案件已經逐漸地被廣為討論,但是卻鮮少被有系統的討論。有系統的討論可以使受暴婦女的問題被解決,而不是僅止於檢討問題在哪裡。美國的家庭暴力防治相關的法制堪稱是相較於其他國家較為完備者, 這一類的法制是從預防、阻止受暴婦女的受暴著眼。然而受暴婦女之防衛機制這個問題所牽涉的層面極為廣泛,從暴力關係而言,可以探討施暴者與受暴者的心理、社會的環境與防衛的機制的成立與其因應之道、司法對施暴者的制裁、從受暴婦女殺害施暴者的層面而言,如何為殺害行為定義以保護受暴婦女是司法所能為受暴婦女盡力的。所以受暴婦女之防衛機制所涉及的問題,並不僅是法律層面的問題,它所涉及的領域尚橫跨了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領域,如社會學 、歷史學 的觀點、精神醫學等。然而這些研究多是以各該領域的專業觀點著眼,司法作為這個制度的一環,必須從法律的層面來解決。或許也可以說刑罰法雖然並非維護法秩序與法益的唯一手段,但是卻是可以阻止虐待婦女行為的最有效手段,就像刑法對於其他違法行為,普遍來說是最有效的機制一樣。刑法也是最能經由嚴厲的處罰而達到社會保護機制的具體 有效方法。所以,如果社會真的譴責這種毆打,刑法便應為這種需求作最大的努力。而不是僅注重民事上的賠償、或是官員的執行法律。這樣有系統的研究並不是件易事,因為必須有一定數量、足以作為代表的受暴婦女作為樣本。
與大陸法系相較,正當防衛制度在英美法系國家採取限制較大的政策。在犯罪分類上,美國刑法依照防衛的對象把防衛分為自身防衛(self-defense)、防衛他人(defense of another)、防衛財產(defense of property)、執法防衛(defense of law enforcement)四類。在自身防衛部分,運用到實際案件中所產生的主要問題是:1暴力度2合理地相信(reasonable belief)3迴避的必要性的問題4抗拒非法逮捕的問題。而法院實務也因此發展出了一些對於自身防衛正當化的要件。
在美國的家庭暴力中,佔多數的是丈夫以暴力施加於太太的案件,這些女性中有的會演變為先生殺害太太、太太殺害先生的刑事案件。若婦女在面臨施暴者暴力威脅時為了自衛而實施殺害行為,若符合自我防衛的要件、則可以援引自我防衛來主張殺人行為可以正當化。但是根據統計結果發現,有許多的比例並不是此種情況,而是在一個暴力較為緩和、平息的階段。若是在這個階段,婦女殺害了對她實施暴力的先生,則涵攝於自身防衛正當化的要件時,有可能無法充足全部的要件,譬如自我防衛都會要求防衛者所面臨的必須是迫切的或是立即的危險,但是若是施暴者正在睡覺,他如何會對別人產生攻擊?所以自我防衛的主張在此便無適用之處;而自我防衛還會要求防衛者對於迫切的暴力必須使用武力要有合理的相信,而受暴婦女對於施暴者會有迫切的危險加諸於自己,若以她自己的觀點而言,是合理的相信,但是就非受暴婦女的人而言,則可能是不合理的;所以論者開始提出「受暴婦女症候群」的概念,認為它可以作為一種專家證據,創設這樣的概念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創造出一個獨立於自我防衛之外的一個防衛類型,使得婦女的殺人行為也能經由這個概念而被正當化。而這個概念往往由受暴婦女,也就是防衛者一方所提出作為抗辯的理由,也為部份法院所援用。但是何謂專家證據?這種專家證據在司法實務上的地位為何?這也涉及醫學與法學的區別,醫學與法學的研究方法大部分都是不類似的,但是他們的區分是否會影響專家證據的地位? 而受暴婦女在殺害施暴者之際,她們的殺人行為是否符合美國刑法上所謂的心神喪失、精神耗弱等狀態?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話,那麼以這種主張作為辯護是否妥適?如果答案是否定的,為何不是?與受暴婦女症候群的關聯又為何?受暴婦女殺害施暴者是相信有防衛的情況存在導致她必須尋求此種防衛,但是若是實際上並無此種防衛的情況,則受暴婦女應當如何主張?與受暴婦女症候群的關聯為何?對於事實的誤認,在我國學說的刑法體系稱為誤想防衛,美國是否有相類似的學說?這些和美國的防衛體系有何牽連?美國刑法的價值為何?這種價值對於防衛有什麼影響?
受暴婦女殺害施暴者的問題在我國及美國皆存在,美國的案例相較於我國零星的案例,在數量上較我國多。鑒於案例比較法必須到達一定的數量,它的命題才能成立,所以本論文的受暴婦女的對象只針對美國的受暴婦女論述。在研究領域方面,在講求科技整合的今日 ,受暴婦女的研究也應當是多面向的,然而本論文因為討論的層面、篇幅、個人所學等主客觀因素,本不試圖刻意結合各種不同的學科領域來探討這個牽涉層面極廣的問題。但是各個學科領域並非可以完全割離獨視的,所以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仍會連結到其他領域。這樣的援用並不是要從其他學科來了解法律、也並非是要結合不同的學科這種層次的目的,而係暨由介紹、運用其他學科的同時來助於理解、詮釋法學的一些概念。同樣的,本論文偶爾會提及我國刑法與美國刑法的區別與名詞辨異,如此比較的作用只是為了幫助釐清對於陌生的美國刑法的概念及名詞。如此歸納下來,本文所探討的主要還是限縮於美國的刑事司法實務及刑法與受暴婦女的關聯。
本論文試圖由美國的受暴婦女的發生原因徹底檢視由其所衍生、自六零年代萌芽的受暴婦女症候群的觀念及其與自我防衛的交集─受暴婦女殺害先生時主張自我防衛時各州法院對於是否援用這個概念作為自我防衛的證據的態度,及相關連的正當防衛與免責防衛的體系及要件、限制等諸多相關問題。然而,與其說本論文欲藉由美國法制及司法實務檢視美國的受暴婦女存在的現象供國內對此議題的參考或是為美國法制提出修法建議,毋寧說本論文更提出了對於美國法制與司法實務本身的特質及其展望與侷限性的疑問。
在章節的安排上,首先在第二章,將引述幾個美國實務上對於殺害施暴者的受暴婦女的刑事案件以及介紹美國對於受暴婦女的研究,由社會學、法律學的觀點檢視美國的受暴婦女為何存在、以什麼樣的形式存在美國社會中、什麼是受暴婦女的受暴週期,受暴婦女離開便可以得到自由嗎,為何受暴婦女繼續停留在此關係中,對於這些問題的初探有助於以一個宏觀的觀點對於受暴婦女的社會現象作一個較大格局的理解。其次,大量移植德日刑法的我國,對於美國刑法的既定印象不外是重實務、輕理論 ,對於這種說法,大陸學者儲槐植於其「美國刑法」一書的代前言為此作了說明,認為如果相較於大陸法的重思辨、是學者型理論,那麼英美法便是法官型理論。有這種誤解是因為不了解。因此本文在第三章將介紹美國刑法的概論。在第一節,將先介紹美國刑法的淵源,主要有四種淵源,即美國憲法、美國聯邦刑法、普通法、各州的刑法典;在第二節將介紹美國刑法的要件;有了這些基本的認識之後,第三節要介紹美國刑事司法判決。
在第四章,將介紹美國刑法上的正當防衛殺人。在第一節,先說明殺人的定義,美國刑法的殺人與我國的殺人規定有相似,也有相異的部分,藉由二者的比較突顯出美國刑法的特殊之處;第二節中介紹美國刑法對於刑事辯護─正當防衛與免責的體系區分;並於第三節說明這樣的體系區分標準與區分實益何在;第四節說明自身防衛的概念。介紹承認自身防衛合法化的理論並檢視眾學者、司法實務及兩者作一個歸納後對於此所臚列的要件。
第五章進入受暴婦女症候群在司法實務上的發展情形的討論。;第一節探討為何殺害了施暴者的受暴婦女在被告時不直接主張自身防衛或是罹患精神疾病,她們作此種主張時是否面臨何種難題。第二節,介紹何謂受暴婦女症候群,它的特色與內容是什麼,受暴婦女的受暴週期與受暴婦女症候群有何關聯;接下來於第三節說明專家證據在刑事司法上的意義及價值,及如何判斷一個專家所提出的證據是否可以作為一個司法上的證據,並由醫學與法學的區分引導出兩派不同的見解。最後第四節將介紹受暴婦女症候群的一般要件,以及受暴婦女症候群與自身防衛的要件不同之處。
第六章則為結論,將以上各章與受暴婦女相關連的部分的精華再次呈現。並對受暴婦女的防衛機制的完備與遠景作一個期語。
詳目
第一章 序論 ………………………………………………………………8
第一節 問題的意識 ………………………………………………………8
第二節 問題的提出 ………………………………………………………9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架構……………………………………………12
第四節 研究方法…………………………………………………………15
第二章 受暴婦女殺害施暴者的司法實務暨受暴婦女之研究…………16
第一節 受暴婦女殺害施暴者的司法實務………………………………16
第二節 受暴婦女之研究…………………………………………………38
第一款 三種觀點 …………………………………………………39
第二款 受暴婦女的受暴週期 ……………………………………41
第三款 為何受暴婦女繼續停留在此關係中 ……………………43
第四款 受暴婦女殺害施暴者的三種情形 ………………………44
第三章 美國刑法的概論…………………………………………………46
第一節 美國刑法的淵源…………………………………………………46
第一款 美國憲法 …………………………………………………46
第二款 聯邦刑法 …………………………………………………46
第三款 普通法(common law) ……………………………………48
第一項 普通法的淵源………………………………………49
第一目普通法發展的時代背景………………………49
第二目普通法在英國的歷史發展……………………52
第三目英國普通法系如何運作………………………54
第二項 英國為何並未接受羅馬法…………………………54
第三項 普通法在美國的發展………………………………55
第一目 美國法接納英國普通法及其發展……………56
第二目 立法與法規的成長……………………………60
第三目 普通法持續的重要性…………………………61
第四目 次要淵源(secondary authority) ………………61
第五目 判決先例與成長中的法律……………………62
第四款 州制定法 …………………………………………………65
第一項 法典化運動的淵源…………………………………65
第二項 美國的法典化運動…………………………………65
第五款 美國模範刑法典 …………………………………………68
第一項 淵源…………………………………………………68
第二項 為何要研究美國刑法典……………………………70
第三項 美國刑事司法判決…………………………………74
第二節 美國刑法殺人罪的相關要件……………………………………70
第一款 THE CORPUS DELECTI-屍體 …………………………71
第二款 犯意(MENS REA)…………………………………………71
第三款 ACTUS REUS-罪惡行為…………………………………73
第三節 美國刑事司法判決………………………………………………74
第一款 美國的法院 ………………………………………………74
第二款 美國的法學教育 …………………………………………75
第三款 司法判決與社會、政治之關係……………………………76
第四款 刑事司法判決的影響 ……………………………………77
第五款 刑事司法訴訟的主要構成員 ……………………………78
第一項 律師…………………………………………………78
第二項 法官…………………………………………………79
第三項 陪審團………………………………………………80
第六款 自由社會中的刑法制度 …………………………………81
第七款 法院與社會變遷 …………………………………………81
第四章 正當防衛殺人……………………………………………………82
第一節 殺人………………………………………………………………82
第二節 辯護(defense)的體系 ……………………………………………83
第三節 正當防衛與免責的區分…………………………………………88
第一款 正當防衛與免責的定義 …………………………………88
第一項 正當防衛……………………………………………88
第一目 意義……………………………………………88
第二目 歷史淵源………………………………………89
第三目 正當防衛之成文化……………………………89
第四目 承認正當防衛殺人化之當代理論……………90
第五目 攻擊的要件……………………………………94
第二項 免責的定義…………………………………………94
第二款 正當防衛與免責的區分 …………………………………94
第一項 正當防衛之類型……………………………………96
第一目 防衛他人………………………………………96
第二目 防衛財產………………………………………97
第三目 執法防衛………………………………………97
第二項 免責的種類…………………………………………97
第三款 模範刑法典 ………………………………………………97
第四款 自身防衛 …………………………………………………98
第五章 受暴婦女症候群………………………………………………•111
第一節 受暴婦女主張自我防衛、精神疾病的難題……………………111
第一款 「受暴婦女症候群」與正當防衛的關連性………………111
第二款 主張自身防衛的困難……………………………………113
第三款 精神疾病的定義及標準…………………………………114
第四款 主張精神疾病的難題……………………………………115
第二節 受暴婦女症候群(battered woman syndrome)之定義及特色 ………………………………………………………………116
第三節 關於受暴婦女症候群的專家證據 (EXPERT TESTINMONY REGARDING THE BATTERED WOMAN SYNDROME) ……………117
第一款 專家證據(EXPERT TESTINMONY )的定義…………………………………………………………117
第二款 受暴婦女症候群的專家證據……………………………117
第一項 意義…………………………………………………117
第二項 作用…………………………………………………119
第三款 醫學與法學………………………………………………119
第四節 受暴婦女症候群的要件 ………………………………………125
第一款 迫切(imminence)或直接(immediacy) …………………125
第二款 以迫切需要或直接需要作為正當化之基礎……………127
第三款 非法暴力(Unlawful force)………………………………128
第四款 習得的無助感(learned helplessness)……………………129
第五款 迴避的必要性……………………………………………130
第六款 對於必須使用致命的暴力有合理的相信………………132
第七款 受暴婦女有罪或是免責的辯護的關聯…………………134
第八款 合理的暴力………………………………………………140
第九款 其他的法律救濟途徑(Institutional Legal Alternatives) ……………………………………………141
第六章 結論 ………………………………………………………………143
參考文獻……………………………………………………………………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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