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行政法領域中,行政機關依法得課予違反一定義務之人金錢給付之負 擔者,主要有秩序罰種類中之罰鍰與行政上強制執行種類中之執行罰二者,此二者之區 別何在?即為本文之研究核心所在。另外,本文在探討過程中,並就現今行政強制執行 之基本體系重新予以再架構,以俾利於未來相關理論發展之可能性。 第一章:緒論。提出實務上可能面臨之如何判別及適用秩序罰罰鍰與執行罰二者之 問題、並就該問題提出解決之方向。此外對於本文研究之範圍、方法及限制均予以敘明 。 第二章:敘述目前學說與現行法制上,對於秩序罰罰鍰與執行罰二者之區別標準。 另外並指出執行罰在現行法制上適用及解釋之情形和困難何在。 第三章:從行政秩序罰(即秩序罰)來論罰鍰。本章係以學說及實務之見解為主, 對行政秩序罰之意義、裁處之一般原則及行政秩序罰之現況等予以概要之介紹。 第四章:從行政上之強制執行論執行罰。本章係以學說及實務之見解為主,首先敘 述行政上強制執行之意義、性質及種類。次論述執行罰與其他行政上強制執行手段之區 別,及行使執行罰之制約與問題。再來研究行政上強制執行手段之演變與現況。最後則 論述目前行政強制執行體系在適用與解釋時所遭遇之問題,並對該體系予以部分之再架 構。 第五章:從行政不法行為之態樣分析論秩序罰罰鍰與執行罰之區別。本章首先定義 行政不法行為並分析其本質。其次進行不法行為之態樣分析,以該態樣之橫向分析論一 事不二罰;以該態樣之縱向分析論秩序罰罰鍰與執行罰之區別,並兼論一事不二罰。 第六章:結論。提出兩項參考建議,一是執行罰之再定位,二是行政強制執行體系 之部分再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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