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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葉俊德
研究生(外文):CHUN-TE YEH
論文名稱:綜合所得稅課稅單位及裁處之研究―以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為中心
論文名稱(外文):The Study on the Taxpaying Unit and the Fine for Individual Income Tax―Focus on the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NO.696
指導教授:陳櫻琴陳櫻琴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Yin-Chin Inge Chen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中原大學
系所名稱:財經法律研究所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專業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18
畢業學年度:106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32
中文關鍵詞: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課稅單位合併申報制家戶申報制
外文關鍵詞: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No. 696taxable unitjoint tax filinghousehold tax f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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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在101年1月20日公布釋字第696號解釋,宣告78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合於第17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前條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其中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
所得稅法第15條遲至104年1月21日公布,修正內容除增列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規定修正後所得稅法第15條自103年1月1日起適用,修正內容增列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選擇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的規定,另增訂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得由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就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本文對目前合併申報制下爭議加以討論,並蒐集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後相關判決,加以整理分析,來處理修正後所得稅法第15條公佈前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違反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應如何裁罰,修正後所得稅法是否以解決存在於我國夫妻課稅的基本問題,是否仍有維持家戶申報制必要,另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後,稅捐稽徵機關對納稅義務人違反家戶申報規定予以裁處是否妥當,予以提出建議。
On January 20, 2012, the Judicial Yuan announced J.Y. Interpretation No. 696, which states that Article 15, Paragraph 1 of the Income Tax Act, as amended on December 30, 1989, provides that “where the spouse of a taxpayer and/or a dependent whose support deduction may be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17 of this Act has any income as provided in the preceding Article, the taxpayer shall include such income in his/her income tax return.” If a taxpayer’s liability, as computed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non-salary income of his/her spouse, exceeds the amount payable if it were separately computed, thereby increasing his/her taxation, the situation would be contrary to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as provided by Article 7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OC. The said provision shall cease to apply no later than two years after this Interpretation is announced.
Article 15 of the Income Tax Act was amended on January 21, 2015, to include provisions for taxpayers who have separated from their spouses. The amended Income Tax Act has been effective from January 1, 2014, and provides that a taxpayer who has separated from his/her spouse shall file tax returns and compute his/her tax liability separately. Furthermore, it provides that the tax liability arising from any income in a jointly filed income tax return shall be computed separately by the taxpayer or his/her spous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troversy over the current joint tax filing system. Relevant judgments after the announcement of J.Y. Interpretation No. 696 are compiled to analyze how penalties are imposed on taxpayers who were in violation of Article 15 of the Income Tax Act before the amendments came into effect. It also discusses whether the amended Income Tax Act solves the fundamental taxation problem that exists for married couples in the ROC, and the necessity of maintaining the household tax filing system. Finally, this paper provides suggestions on whether it is appropriate for tax authorities to penalize taxpayers who violate the regulations for household tax filing after the announcement of J.Y. Interpretation No. 696.
簡 目
摘要 I
Abstract II
誌謝辭 III
簡 目 IV
詳 目 VI
表 目 錄 X
圖 目 錄 X
第一章緒論 1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研究範圍及研究方法 2
第三節文獻回顧 3
第四節論文架構 7
第二章租稅概念及綜合所得稅課稅單位之制度 9
第一節租稅概念 9
第二節綜合所得稅法基本建制 22
第三節綜合所得稅之申報及課稅單位 29
第三章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與合併申報制度 52
第一節概說 52
第二節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 53
第三節合併申報制爭議 58
第四章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後裁處案之研究 74
第一節我國違憲審查制度 74
第二節違反所得稅法第15條實務案例分析 91
第三節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後裁罰之銜接及適用 108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114
第一節結論 114
第二節建議 116
參 考 文 獻 118
一、專書著作(依姓氏筆劃排列) 118
二、期刊論文(依姓氏筆劃排列) 119
三、學位論文(依姓氏筆劃排列) 121

詳 目
摘要 I
Abstract II
誌謝辭 III
簡 目 IV
詳 目 VI
表 目 錄 X
圖 目 錄 X
第一章緒論 1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研究範圍及研究方法 2
第三節文獻回顧 3
第四節論文架構 7
第二章租稅概念及綜合所得稅課稅單位之制度 9
第一節租稅概念 9
第一項租稅之意義 9
第二項租稅之特徵及原理原則 10
第一款租稅之特徵 10
第二款租稅課徵之原理原則 11
第三項租稅法律及解釋函令 17
第一款租稅法律概說 17
第二款解釋函令概說 18
第三款解釋函令之效力 20
第一目解釋函令對所屬機關及屬官之效力 20
第二目解釋函令對法院之效力 21
第二節綜合所得稅法基本建制 22
第一項納稅義務人與課稅客體 25
第一款綜合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 25
第二款綜合所得稅之課稅客體 26
第一目所得之定義 26
第二目所得稅法定義之所得 27
第二項所得稅的優缺點 27
第三節綜合所得稅之申報及課稅單位 29
第一項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之介紹 29
第一款所得稅法第15條立法沿革 29
第二款現行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 30
第一目所得稅法第15條現行規定 30
第二目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理由 32
第三目納稅義務人分居之申報方式 35
第四目計算方式 37
第四目計算案例 38
第三款財政部有關函釋 41
第二項所得稅課稅單位類別之檢討 48
第一款所得稅課稅單位 48
第二款各種課稅單位優劣及選擇 49
第三章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與合併申報制度 52
第一節概說 52
第二節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 53
第一項案例事實 53
第二項解釋文爭點及內容 54
第三項解釋內容評析-以合併申報制為中心 56
第三節合併申報制爭議 58
第一項違反隱私權 58
第一款隱私權概念 58
第二款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和隱私權關聯 59
第三款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資料及隱私權關聯 60
第二項違反財產權 65
第一款財產權的保障 65
第二款家戶申報制納稅義務人在財產權之箝隔 66
第三項仍未能免除婚姻懲罰 70
第四章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後裁處案之研究 74
第一節我國違憲審查制度 74
第一項司法院違憲解釋之類型及效力 75
第一款司法院解釋之類型 75
第二款司法院解釋之效力 77
第一目司法院解釋效力之來源 77
第二目法規違憲之溯及生效及往後生效 81
第二項司法院宣告定期失效之檢討 83
第一款違憲定期失效意義及侵害 83
第二款違憲定期失效宣告之必要性 83
第三款我國違憲「定期失效宣告」模式之採行 84
第三項訴訟法觀點之裁判基準 86
第一款法律適用之原則 86
第一目實體從舊原則 86
第二目程序從新原則 87
第二款訴訟法觀點之裁判基準 87
第三款違憲定期失效後稅捐稽徵機關應如何適用系爭法律 89
第四款違憲定期失效對裁判基準時之影響 89
第二節違反所得稅法第15條實務案例分析 91
第一項所得稅法第15條失效前裁判 93
第二項所得稅法第15條失效後裁判 96
第三節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後裁罰之銜接及適用 108
第一項違反合併申報之租稅行政罰 108
第二項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後裁罰 110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114
第一節結論 114
第二節建議 116
參 考 文 獻 118
一、專書著作(依姓氏筆劃排列) 118
二、期刊論文(依姓氏筆劃排列) 119
三、學位論文(依姓氏筆劃排列) 121

表 目 錄
附表1相關之文獻資料 6
附表2綜合所得稅各種申報制度優缺點 51
附表3各國個人所得稅課稅單位採行狀況 51
附表4行政法院關於納稅義務人漏報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各年度判決件數統計表 67
附表5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儲蓄特別扣除額在婚前及婚後扣除額比較表 73
附表6夫妻分申或漏報配偶所得經法院裁判案件時間 92
附表7夫妻分申或漏報配偶所得經法院裁判案件事實及理由節略 93
附表8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1105號歷審裁判 93
附表9最高行政法院103年裁字1047號歷審裁判 96
附表10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判字481號歷審裁判 100
附表11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判字84號歷審裁判 103


圖 目 錄
附圖1自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後所得稅法第15條修法時間表 1
附圖2所得稅法第15條104年1月21日修法重點 32
參 考 文 獻
一、專書著作(依姓氏筆劃排列)
1.于宗先、王金利,台灣賦稅體制之演變,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8)。
2.王建煊,租稅法,華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32版(2009)。
3.林進富,租稅法新論,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版(1999)。
4.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3版 (2015)。
5.吳嘉勳,租稅法,自版,35版(2013)。
6.吳金柱,所得稅法之理論與實用(上),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8)。
7.吳金柱,租稅處罰法釋論-以營業稅所得稅之租稅行政罰為範圍,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0)。
8.李金桐,財政學,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4版(1995)。
9.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出版有限公司,5版(2009)。
10.徐偉初、歐俊男及謝文盛,財政學,華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初版(2005)。
11.財政部賦稅改革委員會,綜合所得稅課稅單位之研究(1989)。
12.陳敏,德國租稅通則,司法院,第1版(2014)。
13.陳清秀,現代財稅法原理,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初版(2015)。
14.陳清秀,稅法總論,元照出版有限公司,4版(2008)。
15.許義忠,財政學,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初版(2000)。
16.許宗力,憲法與政治,收錄於現代國家與憲法-李鴻禧教授六秩華誕祝賀論文集,月旦出版公司(1997)
17.張進德,最新租稅法與實例解說-法律邏輯分析與體系解釋,元照出版有限公司,8版(2016)。
18.黃茂榮,稅法總論-法學方法與現代稅法第一冊,植根法學叢書編輯室,增訂2版(2005)。
19.黃俊杰,稅捐法定主義,頁17,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12)。
20.黃俊杰,稅捐基本權,頁141,自版(2006)。
21.葛克昌,所得稅與憲法,自版,增訂3版(2008)。
22.潘英芳,納稅人權利保障之建構與評析─從司法保障到立法保障,翰盧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2009)。
23.顏慶章、薛明玲、顏慧欣合著,租稅法,自版,3版(2010)。
24.蘇永欽,尋找共和國,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8)。
二、期刊論文(依姓氏筆劃排列)
1.月旦釋讀文摘編輯部,葛克昌教授〈違憲限期失效法規與依法審判〉重點提示,月旦釋讀文摘,第2期(2015)。
2.王和雄,違憲審查制度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法學叢刊,第182期(2001)。
3.何怡澄、賴育邦、羅光達、徐崑明,我國綜合所得稅單位修正方案評析,當代財政,第29期 (2013)。
4.李震山,資訊時代下「資訊權」入憲之芻議,律師雜誌,第317期(2005)。
5.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出版有限公司,5版(2009)。
6.吳信華,憲法訴訟法草案解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41期(2007)。
7.吳信華,大法官解釋對人的效力,臺灣法學講座,第1期(2010)
8.林蔡承,論漏稅罰於租稅處罰之定位,法令月刊,64卷9期(2013)。
9.法觀人編輯部,法令經宣告違憲定期失效對原因案件之效力案-釋字第725號解釋與評析,高點文化事業公司,第205期(2015)。
10.柯格鐘,我國夫妻稅制根本問題-大法官696號解釋之後(上),稅旬文化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245卷(2014)。
11.柯格鐘,我國夫妻稅制根本問題-大法官696號解釋之後(中),稅旬文化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頁35-36(2014)。
12.柯格鐘,我國夫妻稅制根本問題-大法官696號解釋之後(下) ,稅旬文化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251卷(2014)。
13.柯格鐘,論所得稅法上的所得概念,臺大法學論叢,第37卷第3期(2008)。
14.柯格鐘,論依法課稅原則上解釋方法―對歷年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觀察(上),興大法學,第17期(2015)。
15.陳清雲,稅法解釋函令與違憲審查(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6號解釋評析,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2期(2004)。
16.陳清秀,行政訴訟上事實及法律狀態之裁判基準時,台灣法學雜誌,125期 (2009)。
17.陳清秀,違憲法規之解釋效力問題—兼論違憲法規限期失效,於過渡期間之效力問題,法令月刊,61卷12期 (2010)。
18.陳愛娥,法規違憲「定期失效宣告」與行政法院裁判的關係-從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243號判決談起,台灣法學雜誌,157期(2010)。
19.張升星,剪不斷,理還亂的「宣告違憲,定期失效」-釋字第741號解釋評析,月旦裁判時報(2017)。
20.許育典及封昌宏,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的憲法探討-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6號解釋,東吳法律學報第25卷第3期 (2013) 。
21.彭鳳至,司法院大法官憲法解釋之效力-兼論大法官憲法解釋一般拘束力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第31條規定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之效力,月旦法學雜誌(2008)。
22.黃昭元,法令「違憲但有效」宣告方式之再檢討,2014年9月1日發表於日本京都大學。
23.黃昭元,從「違憲但不立即失效」的大法官解釋檢討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月旦法學雜誌,第12期(2006)。
24.黃士洲,稅捐漏稅罰的裁罰要件與舉證責任-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257號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27期(2014)。
25.黃士洲,稅法專題研究系列二-租稅法律主義的再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229期(2014)。
26.詹鎮榮,法律違憲定期失效與撤銷訴訟之判斷基準時/最高行103判716判決,台灣法學雜誌,275期 (2015)。
27.葛克昌,解釋函令變更,月旦法學雜誌,第75期(2001)。
28.葛克昌,租稅法:第二講-租稅之憲法依據,月旦法學教室,第20期(2004)。
29.葛克昌,租稅之憲法依據,月旦法學教室,第20期 (2004)。
30.楊子慧,憲法法院法規違憲審查之裁判類型與效力-以德國法為中心,並談我國之改革,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43卷(2014)。
31.蔡茂寅,財政法:第三講-稅課收入(上),月旦法學教室,第91期,(2010)。
32.蔡志方,從法益衡量原則,論大法官會議「延期失效」或「預告失效」解釋之妥當性—以釋字第386號解釋為探討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7期(1995)。
33.蔡清遊,從釋憲字第662號解釋談我國法規違憲審查之要件及拘束力,中華法學,第13卷(2009)。
34.蔡維音,定期失效之違憲宣告效力,月旦法學教室,第173期(2017)。
35.劉建宏,解釋函令之生效時點與其變更之適用範圍,臺灣法學雜誌,第251期(2014)。
36.謝以涵,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夫妻需合併計算?-論釋字第696號解釋定期失效之效力問題,全國律師(2016)。
三、學位論文(依姓氏筆劃排列)
1.辛純浩,我國綜合所得稅課稅單位之研究,義守大學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0)。
2.沈榮泉,我國綜合所得稅申報制度創新之研究-以稽徵技術觀點分析,開南大學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2012)。辛純浩,我國綜合所得稅課稅單位之研究,義守大學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0)。
3.徐晶純,論夫妻分居時之所得稅法律問題,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3)。
4.陳雅萍,稅法解釋函令之研究-以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為中心,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
5.楊淑卿,大法官違憲審查「定期失效宣告」下當事人權利救濟之探討,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法律專業組碩士論文(2011)。
6.廖小鳳,夫妻所得課稅方式問題之研究,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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