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

(216.73.217.144) 您好!臺灣時間:2026/04/29 04:13
字體大小: 字級放大   字級縮小   預設字形  
回查詢結果 :::

詳目顯示

: 
twitterline
研究生:季凱群
研究生(外文):CHI KAI CHUN
論文名稱:準備程序之證據調查
論文名稱(外文):Investigation of Evidences in Preparations for Trail
指導教授:張麗卿張麗卿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Chang li ching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東海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6
畢業學年度:94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50
中文關鍵詞:調查證據準備程序證據排除關連性證據能力
相關次數:
  • 被引用被引用:6
  • 點閱點閱:1286
  • 評分評分:
  • 下載下載:367
  • 收藏至我的研究室書目清單書目收藏:2
刑事訴訟法是決定被告刑罰權有無及其範圍所進行之程序,而決定被告刑罰權有無及其範圍之關鍵則在調查證據程序,至於所謂的「調查證據」,在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條文裡,是指就一個法定程序中,去辨識證據方法的證據價值,或是取得證據資料,來作證據價值的判斷而言。此與「蒐集證據」單純係指去取得證據方法來說,兩者是有差別的。
就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來看,審判程序是決定被告有罪與否的重要過程,而在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的要求下,必須將證據公諸於法庭之前,讓兩造當事人進行交互詰問,而交互詰問所涉及詰問之範圍及次序等問題,在改良式當事人進行原則之立法下,均需事先經過法院與當事人間之討論而加以安排。再加上審判期日前之準備程序即是為交互詰問之法庭活動做準備,因此,公判庭之調查證據程序是否能順暢進行,即端賴準備程序有無落實各項調查證據之前置工作而定。
基此,為了解調查證據之意義為何,以及調查證據之前置程序如何運用,本文將於第2章介紹及論述中調查證據之基本內涵,以及準備程序中所應進行調查證據之內容。
再者,如果允許一切證據資料均可進入公判庭,並皆得作為當事人辯論之對象,此時,不僅導致訴訟嚴重拖延,且法官一方面需認定犯罪事實,另一方面又須就證據能力有無加以判斷,此時,便容易使法官產生混淆之虞,而污染其心證。況且對於無證據能力之證據,法院即便加以調查,亦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這種不必要的時間浪費,即是準備程序所要處理之範圍。因此於第3章,本文將以準備程序在篩選證據能力有無之功能上為基礎,論述準備程序之相關外國立法例,藉此了解我國準備程序之立法經過並比較我國準備程序之功能上的優劣。另外亦針對準備程序之意義、目的及流程等內容做簡要的說明。
在本文第4章則論述準備程序之功能及相關證據能力的概念。然而,提前於準備階段進行之調查證據程序,於審理程序上固然有其重要地位,但是如果不嚴格限定其要件,則恐有空洞化審判期日之正式審理程序並危害審理之相關基本原則(例如直接審理原則)之危險,因而對於此類準備程序所面臨之問題,本文亦將在本章檢討評論之。
在現代法治國原則的要求下,刑事訴訟之發現真實,必須建立在實質正當的法定程序下進行,亦即強調證據取得之正當性,而非不計任何代價的發現真實。因此在準備程序時所篩選之證據,如果不具有關連性或不具備法的正當性,則受命法官依照第273條之第2項規定,自應於該階段將之排除,不應准許提出於審判庭供證據調查及認定事實之用。而排除法則以及關連性法則於準備程序中,如何運作,對於公判庭之審理程序是否能順暢進行亦具有決定性因素,本文於是在第5章論述這兩個法則與準備程序間之關係。第6章則是結論,乃就整篇論文研究後的心得加以整理,以供後續研究之參考。
第一章 緒論 7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7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10
第二章 調查證據之基本內涵 15
第一節 調查證據之定義與界限 15
第一項 概述 16
第一款 調查證據之意義 16
第二款 調查證據之方法 18
第三款 舉證、證據蒐集與調查證據概念之釐清 20
第四款 「應」、「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21
第一目 第163條修正理由 21
第二目 調查證據裁量權 23
第二項 審判期日應行調查證據之界限 23
第一款 具有證據關連性 24
第二款 具有證據必要性 24
第三款 實施可能性 25
第二節 調查證據與裁判原則 26
第一項 無罪推定原則 26
第二項 證據裁判原則之內涵 27
第一款 嚴格的證明 28
第一目 嚴格證明的憲法基礎 28
第二目 嚴格的證明與自由的證明 29
第三目 嚴格證明的適用範圍 31
第四目 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之檢討 32
第二款 自由心證原則 32
第一目 自由心證原則之內涵 33
第二目 自由心證之限制 34
第三節 準備程序中之調查證據 35
第一項 曉諭為證據調查之聲請 37
第二項 調取或命提出證物 37
第三項 接受當事人提出證據 39
第四項 訊問證人及鑑定人 39
第五項 命鑑定與通譯 41
第六項 搜索、扣押及勘驗 41
第七項 請求該管機關報告 42
第八項 對證據能力篩選之調查程序 43
第三章 準備程序之基本概念 45
第一節 準備程序立法例之比較觀察 45
第一項 美國之證據聽審程序 45
第一款 美國刑事訴訟制度 45
第二款 美國刑事案件之移審及審前調查 47
第三款 預審及證據聽審程序 49
第一目 預審 49
第二目 證據聽審程序 50
第三目 請求證據排除主張 51
第四款 證據聽審程序之優點 52
第二項 日本「準備程序」 53
第一款 對於證據能力之篩選機制 53
第二款 日本新修訂之刑事訴訴法 54
第三項 德國「前置調查程序」 57
第一款 中間程序 57
第二款 前置調查程序 58
第一目 前置調查程序的特色 58
第二目 前置調查程序的負面效果 59
第三款 德國目前之制度 60
第四項 法國「預審程序」 61
第一款 法國之預審程序 61
第二款 審判長享有自由裁量權 62
第五項 小結 64
第二節 我國準備程序的修法經過 66
第三節 準備程序的意義與目的 68
第四節 準備程序之流程 69
第四章 準備程序與證據能力之篩選 75
第一節 準備程序與證據能力之關係 75
第一項 概說 75
第二項 準備程序之功能 76
第三項 準備程序之失權效果 78
第四項 受命法官之取捨決定權 79
第二節 證據能力之基本概念 80
第一項 證據能力之意義 81
第二項 「證據能力」與「證據容許性」 83
第一款 證據容許性之定義 83
第二款 證據容許性之內容 84
第一目 基於證明政策 84
第二目 基於外部政策 86
第三款 「容許性」為一個具有多元性之概念 87
第四款 證據能力與證據容許性兩者在概念上之異同 88
第三項 證據能力與合法調查程序之關係 89
第一款 兩者具有階段性關係 90
第二款 兩者規範目的不同 90
第四項 證據能力與證據證明力之區別 91
第一款 證據證明力之基本概念 91
第二款 兩者在概念上之區別 92
第三款 證據能力與證據證明力之關聯 94
第三節 準備程序所面臨之問題 94
第一項 權衡原則之迷失 95
第二項 受命法官權限之緊縮 96
第一款 享有程序調查權 96
第二款 排除受命法官實質調查之權限 97
第三項 審判期日空洞化之危險 99
第四項 辯護權與防禦權之問題 100
第五項 預斷排除之落實問題 101
第六項 審理程序集中化之問題 102
第五章 準備程序與排除及關連性法則 103
第一節 準備程序與排除法則之關係 103
第一項 證據排除法則之內涵 104
第一目 證據排除法則之意義 104
第二目 證據排除法則的理論基礎 105
第二項 權衡理論之相對排除法則 106
第三項 美國證據排除法則理論 109
第四項 我國準備程序中排除法則之運作 111
第一款 準用詰問之規定 111
第二款 爭議證據能力有無之判斷 112
第三款 受命法官不得權衡審酌 113
第二節 準備程序與關連性法則之關係 114
第一項 證據關連性之意義 114
第二項 證據關連性之基本內涵 115
第三項 證據關連性之類型 117
第四項 關連性法則與證據能力之關係 119
第一款 概述 119
第二款 關連性法則與證據能力之關係 120
第五項 證據關連性之檢驗 123
第六項 美國聯邦證據法之借鏡 125
第一款 前言 125
第二款 美國證據關連性法則 126
第一目 一般規定 126
第二目 法官裁量權 128
第三目 有限的證據能力 129
第四目 附條件之關連性 130
第七項 小結 131
第一款 我國關連性法則之相關規定 131
第二款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 132
第三款 準備程序中關連性法則之運作 133
第一目 關連性法則之審查 133
第二目 實務運作情形 134
第四款 修法建議 135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37
第一節 結論 137
第二節 建議 143
參考文獻 147
一、書籍 147
二、期刊 149
三、學位論文 150
1、土本伍司著,董璠輿、宋英輝譯,「日本刑事訴訟法要義」,五南圖書,86年。
2、王兆鵬,「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元照出版,1999年3月出版。
3、王兆鵬,「美國刑事訴訟法」,元照出版,2004年9月初版。
4、王兆鵬,「新刑訴‧新思維」,元照出版,2004年10月初版。
5、王兆鵬,起訴審查―與美國相關制度之比較研究,收錄於台灣刑事法學會編著,「刑事訴訟法之最新增修與實踐」,2002年9月。
6、王兆鵬,證據排除法則之性質與目的,收錄於「黃東雄教授七秩祝賀論文集」,學林出版社,2003年。
7、王梅英,「證據能力與嚴格證明之研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8年度研究發展項目研究報告,88年。
8、王梅英,刑事審判之集中審理,收錄於林山田主持,「刑事訴訟法改革對案」,元照出版,2000年10月初版。
9、司法院,「美國聯邦證據法」,92年1月印行。
10、石井一正著,陳浩然譯,「日本實用證據法」,五南圖書公司,民國89年出版。
11、李學燈,「證據法比較研究」,五南圖書,民國87年9月初版。
12、周叔厚,「證據法論」,三民書局,民國84年3版。
13、林俊益,「刑事訴訟法概論(下)」,學林文化,2003年3月2版。
14、林國賢、李春福合著,「刑事訴訟法論上冊」,三民書局,91年5月初版。
15、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下冊各論篇」,作者自版,2004年9月4版。
16、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冊總論篇」,作者自版,2004年9月4版。
17、林鈺雄,「檢察官論」,學林文化,1999年4月。
18、林鈺雄,「嚴格證明與刑事證據」,學林文化,2002年9月。
19、林輝煌,「論證據排除:美國法之理論與實務」,元照出版,2003年9月。
20、法務部,「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全文暨修正條文對照表」最高法院刑事裁判書彙編,第48期,92年2月印製。
21、段重民譯,Stephen A. Saltzburg著,「美國聯邦證據法」,司法周刊雜誌社,民國77年5月再版。
22、張麗卿,「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五南圖書,2003年6月。
23、張麗卿,「驗證刑訴改革脈動」,五南圖書,2004年9月2版。
24、陳志龍,刑事證據法則修正方向及其對案,收錄於林山田、甘添貴主持,「如何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刑事訴訟制度」,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2000年4月。
25、陳運財,刑事訴訟之舉證責任與推定,收錄於黃東熊等著,「刑事證據法則之新發展―黃東熊教授七秩祝壽論文集」,2003年6月。
26、陳運財,論「改良式」當事人進行原則,收錄於台灣刑事法學會編著,「刑事訴訟法之最新修正與實踐」,2002年9月。
27、陳樸生,「刑事訴訟法實務(重訂版)」,1998年9月。
28、陳樸生,「刑事證據法論(重訂版)」,三民書局,民國81年10月重訂再版。
29、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編印,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條文(草案),民國88年4月。
30、黃東熊,「刑事訴訟法研究(第二冊)」,三民書局,民國88年4月。
31、黃東熊,「刑事訴訟法論」,三民書局,民國80年8月再版。
32、黃朝義,「刑事證據法研究」,元照出版公司,2000年4月版。
33、黃朝義,「無罪推定―論刑事訴訟程序之運作」,90年8月初版。
34、黃朝義,論證據排法則,收錄於「黃東熊教授六秩晉五華誕祀賀論文集」,五南圖書,1997年。
35、黃朝義著,「刑事訴訟法(證據篇)」,元照出版,2002年11月初版。
36、蔡秋明、蔡兆誠、郭乃嘉譯,Arthur Best著,「證據法入門」,2003年4月初版。
37、蔡墩銘,「刑事訴訟法論」,五南圖書,1993年修訂版。
38、蔡墩銘,「刑事證據法論」,五南圖書,民國86年初版。
39、蘇佩鈺,「法國預審程序證人筆錄證據能力之研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研究發展項目研究報告。
二、期刊
1、王梅英,刑事審判之集中審理,收錄於「刑事訴訟法改革對案」,元照出版,2000年10月。
2、吳景芳、蔡志宏譯,JON R. WALTZ著,刑事證據緒論(二),刑事法雜誌第45卷第5期,90年10月出版。
3、林俊益,新法庭活動三部曲,台灣本土法學第35期,2002年6月。
4、林俊益,準備程序之內容與進行,台灣本土法學第56期,2004年3月。
5、林俊益,準備程序與審判程序(一),司法周刊第1152期,92年9月24日第2版。
6、林鈺雄,德國證據禁止論之發展與特色,律師雜誌第232期,89年1月。
7、柯耀程,準備程序法官證據取捨決定權,月旦法學教室第19期,2004年5月。
8、陳瑞仁,刑事訴訟交互詰問研討會會議記錄,第一場次:審前會議,法官協會雜誌第3卷第2期,2001年12月。
9、陳運財,偵查中之羈押審查,月旦法學雜誌92期,2003年1月。
10、陳運財,論日本刑事司法制度之改革,東海法學研究第20期,2004年6月。
11、陳運財,嚴格的證明法則,月旦法學教室第23期,2004年9月。
12、陳樸生,刑事訴訟之證據排除與禁止(二),軍法專刊第38卷第9期。
13、黃朝義,修法後準備程序運作之剖析與展望,月旦法學雜誌第113期,2004年10月。
14、黃朝義,證據能力與證明力之概念區分—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6963號判決與89年度台上字第6047號等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第20期,2001年3月。
15、關重熙譯,蔡兆誠校訂,Brian Kennedy著,證據排除法則,以美國加州為例,律師雜誌第232期,89年1月。
16、蘇素娥,刑事訴訟法證據章修法之方向,律師雜誌第232期。
三、學位論文
1、李俊彬,「公訴案件準備程序之研究」,國立台北大學法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95年1月。
2、卓俊源,「刑事證據關聯性及其限制-以美國聯邦證據法為中心」,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89年。
3、林志潔,「證言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以誤判防止與人權保障為中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89年6月。
4、蔡秋明,「英美證據法自白排除法則之研究―以美國法為中心」,私立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79年5月。
5、顧正德,「證據排除法則之理論與實務」,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94年8月。
連結至畢業學校之論文網頁點我開啟連結
註: 此連結為研究生畢業學校所提供,不一定有電子全文可供下載,若連結有誤,請點選上方之〝勘誤回報〞功能,我們會盡快修正,謝謝!
QRCODE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top
1. 何青蓉(2003)。跨國婚姻移民教育初探:從一些思考陷阱談起。成人教育雙月刊,
2. 成露茜(2005)。移民與多元文化教育。學生輔導季刊,97,74-83。
3. 王秀紅、楊詠梅(2002)。東南亞跨國婚姻婦女的健康。護理雜誌,49,35-41。
4. 7、 柯耀程,準備程序法官證據取捨決定權,月旦法學教室第19期,2004年5月。
5. 蔡純姿(1997)。共創孩子的快樂童年-親師合作的理論與實務初探。公教資訊季刊,1
6. 歐用生(1996)。培育多元文化觀的教師。國民教育,36(5),2-6。
7. 陳麗華﹙1996﹚。經營班級族群關係的原則與作法。國教月刊,43(1、2),56-63。
8. 16、 蘇素娥,刑事訴訟法證據章修法之方向,律師雜誌第232期。
9. 13、 黃朝義,修法後準備程序運作之剖析與展望,月旦法學雜誌第113期,2004年10月。
10. 6、 林鈺雄,德國證據禁止論之發展與特色,律師雜誌第232期,89年1月。
11. 5、 林俊益,準備程序與審判程序(一),司法周刊第1152期,92年9月24日第2版。
12. 盧玉琴(2000)。「親師攜手快樂行」。國教之友,556,37-43。
13. 陳小娥、蘇建文(1977)。父母教養行為與少年生活適應。教育心理學報,10,91-
14. 夏曉鵑(2005)。解開面對新移民的焦慮。學生輔導季刊,97,6-27。
15. 吳武典(1982)。適應欠佳行為的分類與診斷。輔導月刊,16,1、2,6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