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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邱俐馨
研究生(外文):Chiou, Li-Hsin
論文名稱:行政程序重開之研究
論文名稱(外文):Study on Resuming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指導教授:張文郁張文郁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Chang, Wun-Yu
口試委員:張文郁陳春生林三欽
口試委員(外文):Chang, Wun-YuChen, Chun-ShengLin, San-Cin
口試日期:2015-01-19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臺北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15
畢業學年度:103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13
中文關鍵詞:行政程序重開法安定性形式存續力訴願再審制度訴願決定確定效力行政訴訟再審之訴判決確定力
外文關鍵詞:resuming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stability of lawsustainability of formsreopen of administrative appeal procedurere-examinationsres judicatadeterministic effect of administrative appeal decisionretrial procedure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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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之行政程序重開制度的一般性規範係規定在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第51條,此規定在德國實務上引發許多疑義,更曾遭學者譏列為行政程序法中最不幸規定清單之中,而我國在制定行政程序法時,仍將此一規定加以繼受,其立意不禁引人好奇。本文基於此研究動機,衍生出兩大研究面向,一為行政程序重開制度本身之探討,另一則是行政程序重開與其他行政程序法以及行政程序重開與其他行政爭訟法規定之間的關係。
本文依此兩大面向區分為六個章節。首先,第一章的部分依序說明何以會以此議題作為本文的研究對象、問題意識。接著再說明關於行政程序重開制度,哪些領域是本文所欲探討的,而哪些領域,基於何種考量不列入本文之研究範圍之內。第一章最後一節則臚列出本文之研究方法。再者,第二章討論關於行政程序重開制度的緣起,主要探討行政程序重開制度存在之法理,以及行政處分形式存續力相對性之問題。其次,本文擬於第三章介紹德國行政程序重開制度,分就該國行政程序重開之意義、程序架構、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第51條規範要件加以分析說明。討論完德國行政程序重開制度後,第四章回歸我國法的部分,本章討論順序大致與前章相同,以便作制度的比較;惟須特別說明者,在於本章第三節我國行政程序重開之法定要件部分,由於我國行政程序法第128條之「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與德國規定不同,解釋適用上產生極大爭議,故本文將其稱為程序標的以凸顯其特殊性,與其他要件相區別,此其一也;在本章第四節我國申請行政程序重開之審查決定及法律性質部分,由於在前一節程序架構本文採二階段審查說,故在法律性質的討論上,本文分為程序要件不具備而駁回申請以及程序要件具備,而重為實體審查,就實體不分所為之決定依序說明,其中程序要件即包含合法性、重開事由,此其二也。進入到第五章之後,將行政程序重開放到整個救濟體系下觀察,當原處分經訴願決定確定時,可能有機會再踐行的救濟管道,除了訴願再審之外,是否仍得申請行政程序重開?訴願再審與行政程序重開之關係為何?而當行政處分經判決確定時,再審之訴與行政程序重開的關係又如何?以上均為本章所要探討的。
最後第六章是本文結論,總結各章的重點及重申本文見解,並且嘗試提出一些修法建議,以期為未來探討我國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制度之存廢或修正此一議題有所貢獻。

The general regulation of the resuming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in Germany is established in article 51 of the German Federal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GFAPA), having so many problems in practice and has been ridiculed as a list of the most unfortunate among GFAPA. It is curious that the reson of Taiwan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PA) modeling after Article 51 of GFAPA. In view of the curiosity, this paper has two research dimensions. One is the resuming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nd the other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esuming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nd other administrative remedies laws.
This paper contains six chapters,starting from the research object and the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 Followed by the research range and the research method.Futher, the origination of the resuming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is in the ChapterⅡ. And Chapter Ⅲ introducts the resuming German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After discussing that, Chapter IV focuses on the resuming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in Taiwan. In order to compare the system between Germany and Taiwan, the order in sequence is the same as the previous chapter. However, there is two differences between Germany and Taiwan. First is the legal imperative. The text of the two articles is not identical. Instead of allowing the resuming of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when an administrative decision becomes uncontestable, as the GFAPA does, the APA states that the parties and interested persons of an administrative decision can petition to revoke and amend the decision when the statutory period for administrative/judicial review elapses. Second is due to this paper adopting two-stage application architecture review, it is divided into elements of the program does not have dismissed the application and program elements have rather heavy for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regardless of the entity on whom in turn explain the decision, including the legality of the program elements that include reopening the subject. After entering the fifth chapter,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to resume the entire relief system under observation, when the disposition is determined by the appeal decision, you may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practice the relief pipeline, in addition to the appeal for retrial. If it still has to apply for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reopening retrial appeal rela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to reopen and when an administrative sanction by the judgment, appeal and retrial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to resume the relationship and how above are to be discussed in this chapter.
The last chapter is the conclusion of this paper, summarizing every chapter and reaffirming article ideas, and try to make some repair method is recommended in order for the future discussion on the APA artical 128 to resum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 3
第四節 論文架構 4
第二章 行政程序重開制度之緣起 5
第三章 德國行政程序重開制度 7
第一節 德國行政程序重開之意義 7
第二節 德國行政程序重開之程序架構 10
第三節 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第51條之規範 14
第四節 小結 21
第四章 我國行政程序重開制度 23
第一節 我國行政程序重開制度之立法形成過程 23
第二節 德國行政程序重開制度之意義探討在我國之討論實益 28
第三節 我國行政程序重開之程序架構 32
第四節 我國行政程序法第128條之規範 33
第五節 我國申請行政程序重開之審查決定及法律性質 50
第六節 小結 57
第五章 行政程序重開制度與其他行政救濟途徑之關係 58
第一節 針對訴願決定確定後之救濟途徑 59
第二節 針對判決確定後之救濟途徑 83
第六章 結論 98
參考文獻 102

一、中文

(一)書籍
吳志光,行政法,新學林出版,2007年9月。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三民出版,2006年8月。
李惠宗,行政法要義,五南出版,2002年10月。
李震山,行政法導論,三民出版,2007年10月。
林錫堯,行政法要義,元照出版,2006年9月。
林騰鷂,行政法總論,三民出版,2002年10月。
翁岳生 編,行政法(上)、(下),元照出版,2006年10月。
翁岳生 編,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五南出版,2002年11月。
張自強、郭介恆,訴願法釋義與實務,瑞興出版,2002年2月。
陳敏 等譯,德國行政法院法逐條釋義,司法院印行,2002年10月。
陳敏,行政法總論,新學林經銷,2007年10月。
陳新民,行政法學總論,三民書局經銷,2002年9月。
黃俊杰,行政法,三民出版,2005年9月。
蔡志方,行政救濟法新論,元照出版,2007年11月。
蔡志方,新訴願法與訴願程序解說,自版,1999年7月。
蔡茂寅、李建良、林明鏘、周志宏等合著,行政程序法實用,新學林出版,2006年10月第三版,頁317。

(二)專書論文

林明昕,論訴願之再審與行政處分之廢棄:一道介乎行政爭訟法與行政程序法之間的法學課題,收錄於公法學的開拓線--理論、實務與體系之建構,元照出版,2006年9月。
林明鏘,論行政處分法治之演變,收錄於法治的開拓與傳承—翁岳生教授的公法世界,元照出版,2009年1月。
邵曼璠,論公法上之法安定性原則,收錄於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二),城仲模主編,三民出版,1997年7月。
洪家殷,論核課處分,收錄於當代公法新論(中)-翁岳生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元照出版,2002年7月。
翁岳生,西德一九七三年行政手續法草案之研究,收錄於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五南出版,1990年11月。
張文郁,行政訴訟中撤銷訴訟之訴訟標的之研究,收錄於權利與救濟(二)─實體與程序之關聯 ,元照出版,2008年04月。
陳春生,行政法之學理與體系(二),元照出版,2007年3月初版。
陳春生,我國行政程序法實施週年之現狀與未來,收錄於:收錄於當代公法新論(中)-翁岳生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元照出版,2002年7月。
陳敏,訴願法修正後相關問題之探討,收錄於行政命令、行政處罰及行政爭訟之比較研究,翰蘆經銷,2001年12月。
陳敏,臺灣行政法學會研討會論文集(1999) 行政救濟、行政處罰、地方立法,元照出版,2000年12月初版。
葉俊榮,面對行政程序法,元照出版,2010年3月,頁40-45。
葉俊榮主編,法治的開拓與傳承 翁岳生教授的公法世界,元照出版,2009年1月。
劉建宏,課與義務訴訟之訴訟標的及既判力-兼評最高法院97年12月(三)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收錄於2008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新學林出版,2009年。
蔡志方,論訴願決定確定力之相對性,收錄於當代公法新論(下)翁岳生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元照出版,2002年7月。

(三)期刊論文
吳志光,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要件,台灣法學雜誌,2010年4月。
吳明軒,民事訴訟法修正後之再審程序,月旦法學雜誌,第97期,2003年6月。
李建良,公法類實務導讀【具形式確定力之課稅處分的救濟問題】,台灣法學雜誌,第 199 期 ,2012年5月。
李建良,行政訴訟實務十年掠影(二○○○年~ 二○一○年),月旦法學雜誌,2010年7月。
李建良,論行政法上之意思表示,台北大學法學論叢,第50期,2002年6月。
李震山,訴願之先行程序與人民訴願權之保障,月旦法學雜誌,第66期,2000年11月。
林三欽,行政法上期間之起算,月旦法學教室,第142期,2014年8月。
林三欽,訴願案件之違法判斷基準時,台灣法學雜誌,第23期,2001年6月。
林三欽,違法授益行政處分受益人之信賴保護—以金錢或可分物給付之授益行政處分為中心,中研院法學期刊,第9卷,2011年9月。
林石根,訴願法制之檢討及訴願法修正之建議,臺灣海洋學報,第8卷第1期,2009年6月。
林素鳳,程序重新、訴願再審與再審之訴-兼評台北市政府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府復字第○九一一九○二七五○一號復審決定,月旦法學雜誌,2005年3月。
林樹埔,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程序重開之理論與實務,法令月刊,第61卷第2期,2010年2月。
洪家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與行政處分程序之重新進行,台灣法學雜誌,2009年4月1日。
洪家殷,行政行為(二)—行政處分:第三講 行政處分之成立及效力,月旦法學教室,第41期,2006年3月。
洪家殷,行政處分程序之再度進行—以德國一九七六年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為中心,政大法學評論,第45期,1992年6月。
洪家殷,行政程序法與行政救濟之關係,月旦法學雜誌,第50期,1999年7月。
洪家殷,論行政處分程序之再度進行-以德國1976年行政程序法第51條之規定為中心,政大法學評論,第45期,1992年6月。
張文郁,行政處分之形式存續力和依法行政原則之維護,月旦法學雜誌,第88期,2002年9月。
張文郁,行政處分之補充送達,月旦法學教室,第26期,2004年12月。
張文郁,於稅務爭訟案件,原處分被撤銷後,原處分機關得否不為行政處分而直接做出復查決定,全國律師6月號,2005年6月。
張文郁,淺論課以義務訴訟之判決基準時──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八年度判字第八二二號判決,台灣法學雜誌,2010年2月。
張文郁,撤銷課稅處分訴訟之訴訟標的,政大法學評論,2012年4月。
張文郁,論訴願決定及其效力,月旦法學雜誌,第165期,2009年2月。
許登科,論訴願再審之程序標的及訴願再審決定之救濟-以評釋行政院台90訴字第045121號決定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92期,2003年1月。
陳淑芳,再開行政程序之申請,月旦法學教室,第43期,2006年5月。
陳愛娥,程序法施行十週年的回顧與前瞻──以行政法院裁判的觀察為基礎,月旦法學雜誌,2010年7月。
傅玲靜,論行政程序之從新進行-以遺產稅之核課與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額之扣除為例,月旦法學雜誌,第147期,2007年8月。
傅玲靜,遺產稅之核定與行政程序之重新進行,月旦法學教室,第55期,2007年5月。
程明修,行政法上有關行政處分撤銷與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規範改正,法學叢刊,第227期,2012年7月。
程明修,重開行政程序之決定均為行政處分/最高行九七裁五四○六,台灣法學雜誌,2009年4月。
黃俊杰,行政法實務講座:第四講--程序重新,月旦法學教室,2010年9月。
詹鎮榮,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程序標的──我國與德國法制之比較,東吳法律學報,2011年7月。
劉建宏,既判力與行政程序重開及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台灣法學雜誌,第187期,2011年11月。
劉建宏,稅捐行政程序重開之探討,當代財政,第14期,2012年2月。
劉建宏,訴願決定之效力與訴願再審,月旦法學教室,2013年8月。
蔡志方,行政程序重開之運用與界限,97訴願實務研討會,2008年11月。
蔡志方,論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管轄與移轉,法學新論,2010年6月。
蔡志方,論爭訟性與非爭訟性之行政程序重開,全國律師3月號,2001年3月,
蔡志方,論訴願在我國行政救濟制度上之地位(下),植根雜誌,第8卷第9期,1992年9月。
蔡孟彥,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判字2191號:退稅請求權與程序重開,稅務旬刊,第2195期,2012年9月。
蔡孟彥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221號:遺產稅案舉證責任與程序重開,稅務旬刊,第2211期,2013年2月。
蔡茂寅,訴願決定之再審可能性,月旦法學雜誌公法學篇,2000年9月。
蔡震榮,行政程序重開之探討,中華警政學會會訊,2003年2月。
鄭俊仁,行政程序法與稅法之相關規定,月旦法學雜誌,第72期,2001年5月。
蕭文生,訴願法修正評析(上),軍法專刊,第45卷11期,1999年10月。
蕭文生,訴願法修正評析(下),軍法專刊,第45卷11期,1999年11月。
賴恆盈,行政訴訟裁判拘束力之研究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2008年2月。
謝榮堂,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之救濟 ,月旦法學教室,2012年5月。

(四)政府出版品
100年保障法制座談會、研討會及專題講座記錄彙編,公務員保障暨訓練委員會編,2012年12月。
法務部行政程序法制定資料彙編(三),法務部,1993年7月。
保障法制座談會、研討會及專題講座紀錄彙編 上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編印,2011年7月。
訴願法修正草案逐條釋義,洪明璋, 劉鶴田執行編輯,臺灣省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1995年6月。
訴願新制專論暨研討會實錄,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編印,2001年10月。
訴願業務學術研討會成果報告,東海大學法律學系,1998年11月。
德國行政訴訟事件裁判選輯,吳綺雲編譯,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輯,1997年。

(五)研究計畫
行政程序法之研究【行政程序法草案】,經建會委託台灣大學研究,1990年12月。
翁岳生計劃主持,行政程序法之研究 : 行政程序法草案,臺北市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健全經社法規工作小組,1990年。
陳金妙、劉玉玲,財政部計畫報告:考察德國稅捐行政救濟業務報告書;計畫名稱:考察德國稅捐行政救濟業務之運作方式及其法制,2008年2月。

(六)學位論文
王志中,行政程序法在訴願程序之適用,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
王忠一,論我國之訴願再審制度—兼論行政程序法上程序重新開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
吳欣宜,論行政程序程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年。
洪家殷,行政處分撤銷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1992年6月。
翁培祐,我國核課處分程序重開之探討,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08年。
張百佑,已確定稅捐處分程序從新進行之研究,東海大學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07年。
陳敦娟,西德異議程序之研究-與我國訴願制度之比較-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89年。
陳碧玉,行政法院確定判決對機關拘束力之研究,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
蕭忠仁,再審之訴訴訟標的之研究,私立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86年。
簡仕宸,課稅處分職權撤銷之研究,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二、德文

(一)書籍
Bader,Johann./Ronellenfitsch,Michael./Aschke,Manfred./Germany.,Verwaltungsverfahrensgesetz : Kommentar,C.H. Beck, XXIV, 2010.
Knack/Hans-Joachim./Henneke/Hans-Gunter.,Verwaltungsverfahrensgesetz(VwVfG) : Kommentar, Heymanns, 9. Aufl., 2010.
Kopp/Ferdinand O./Ramsauer, Ulrich.,Verwaltungsverfahrensgesetz : Kommentar,C. H. Beck, 11. Aufl. ,2010.
Paul Stelkens/Heinz Joachim Bonk/Michael Sachs,Verwaltungsverfahrensgesetz : Kommentar,C.H. Beck, 6. Aufl., 2001.
(二)期刊論文
Kemper, Rechtsfragen zum Anwendungsbereich des §51VwVfG, unter besonder Berücksichtigung des Asylverfarens, NVwZ 1985,874.

三、英文
Roscoe Pound,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aw, 1930

四、網路資料
2009年7月訴願法修正草案對照表出處網址: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list.aspx?type=all,最後瀏覽日為2014年11月25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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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吳明軒,民事訴訟法修正後之再審程序,月旦法學雜誌,第97期,2003年6月。
2. 李建良,行政訴訟實務十年掠影(二○○○年~ 二○一○年),月旦法學雜誌,2010年7月。
3. 李震山,訴願之先行程序與人民訴願權之保障,月旦法學雜誌,第66期,2000年11月。
4. 林三欽,違法授益行政處分受益人之信賴保護—以金錢或可分物給付之授益行政處分為中心,中研院法學期刊,第9卷,2011年9月。
5. 林素鳳,程序重新、訴願再審與再審之訴-兼評台北市政府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府復字第○九一一九○二七五○一號復審決定,月旦法學雜誌,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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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洪家殷,行政行為(二)—行政處分:第三講 行政處分之成立及效力,月旦法學教室,第41期,2006年3月。
8. 洪家殷,行政處分程序之再度進行—以德國一九七六年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為中心,政大法學評論,第45期,1992年6月。
9. 洪家殷,行政程序法與行政救濟之關係,月旦法學雜誌,第50期,1999年7月。
10. 張文郁,行政處分之形式存續力和依法行政原則之維護,月旦法學雜誌,第88期,2002年9月。
11. 張文郁,行政處分之補充送達,月旦法學教室,第26期,2004年12月。
12. 張文郁,於稅務爭訟案件,原處分被撤銷後,原處分機關得否不為行政處分而直接做出復查決定,全國律師6月號,2005年6月。
13. 張文郁,撤銷課稅處分訴訟之訴訟標的,政大法學評論,2012年4月。
14. 張文郁,論訴願決定及其效力,月旦法學雜誌,第165期,2009年2月。
15. 許登科,論訴願再審之程序標的及訴願再審決定之救濟-以評釋行政院台90訴字第045121號決定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92期,200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