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

(216.73.216.54) 您好!臺灣時間:2026/01/11 14:03
字體大小: 字級放大   字級縮小   預設字形  
回查詢結果 :::

詳目顯示

: 
twitterline
研究生:胡淑雲
研究生(外文):HU,SHU-YUN
論文名稱: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作為遺產稅扣除額之研究
論文名稱(外文):The Research on the Claim for the Distribution of Remaining Property as Estate Tax Deduction
指導教授:張永明張永明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CHANG,YEONG-MING
口試委員:張永明陳清秀陳汶津
口試委員(外文):CHANG,YEONG-MINGCHEN,CING-SIOUCHEN,WEN-CHIN
口試日期:2020-07-10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高雄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碩士班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20
畢業學年度:108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89
中文關鍵詞:遺產稅扣除額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消滅時效平等原則贈與併計遺產
外文關鍵詞:estate tax deductionclaim for the distribution of remaining propertyeliminating validityprinciple of equalitygift and estate combined
相關次數:
  • 被引用被引用:0
  • 點閱點閱:665
  • 評分評分:
  • 下載下載:132
  • 收藏至我的研究室書目清單書目收藏:1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規定,生存配偶得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作為遺產稅扣除額,然遺產稅如何導入民法規定以計算扣除額,以及諸如行使該項請求權之時效、擬制遺產併計遺產課稅是否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範圍、雙方財產價值之計算等,稽徵實務與司法實務履有爭議,惟迄今均未見規範。是故,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作為遺產稅扣除額,涉及納稅義務人扣除額與國家租稅債權之拉鋸,應需有更健全之規範,以為徵納雙方之準據。
現今稽徵實務,若試算被繼承人之遺產為應稅案件,生存配偶大多會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作為遺產稅扣除額,而稽徵機關在遺產及贈與法未明定下,僅以數則財政部函釋作為實務操作之圭臬,缺乏整體性規範,導致司法實務相關判決亦有不同見解,是本文針對理論、司法實務判決及稽徵實務操作上窒礙難行之處,如行使請求權之時效,究為消滅時效或除斥期間、擬制遺產併計遺產課稅不列入剩餘財產計算範圍,是否有探討之空間等問題,進行可行性論述與分析。
本研究結論認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行使時效,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公法請求權10年時效;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應列入其剩餘財產,亦得作為交付標的;遺產及贈與稅法因租稅政策考量,有不計入遺產總額或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財產,在計算剩餘財產時,只要排除該項財產,即可達成避免雙重租稅優惠;被繼承人所有之公同共有土地均得作為該項請求權之交付標的。最後,並提出五點建議,包括:通盤檢討增修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規範內涵,兼顧租稅人權與租稅公平正義;借鏡德國稅法與民法結合之法制;加強稽徵機關調查權,兼顧紓減稅務訟源;強化與發揮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功能,減少徵納雙方對立;兼顧法、理、情,儘速解決配偶剩餘財產價值之認定與範圍,以及核算該項請求權問題,俾符合憲法平等原則等,期望對於日後相關規定之制訂有所助益。

Pursuant to Article 17-1 of the Estate and Gift Tax Act, a living spouse may exercise the right to request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remaining property as an estate tax deduc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Code. However, no regulations have been formulated for introducing the Civil Code into the estate tax to calculate deductions; for instance, how to validate a claim, whether to include the calculation range of the remaining property when estate tax brackets are defined for the inclusion of estates, and how to calculate the value of both parties’ properties require regulations. Because the deduction of remaining property from a total estate involves a taxpayer’s tax deductions and the country’s tax claims, comprehensive regulations are required as the basis for both parties.
In current auditing practices, if a decedent’s estate is calculated to be taxable, the surviving spouse typically claims the remainder of the property to receive an estate tax deduction, and competent tax authorities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interpretation of some rules. This lack of overall guidelines has led to different opinions on judicial practices and judgements. This paper addresses how theory, judicial determinations, and auditing practices obstruct each other; by using claim validation as an example, this study explored whether proposals for eliminating claim validation or the exclusion period or excluding the calculated range of remaining property when estate tax brackets are defined for the inclusion of estates have room for discussion by analyzing their feasibility. This paper will assist competent tax authorities in stipulating tax regulation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4
第三節 研究方法 5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6
第五節 論文架構 7
第二章 民法規定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11
第一節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規範之法制背景 11
第一項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源起及目的 11
第二項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性質 12
第一款 債權性質 12
第二款 一身專屬性問題 13
第三項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要件 18
第一款 夫妻財產制須為法定財產制 18
第二款 須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 19
第三款 須為剩餘財產較少之一方 20
第二節 德瑞民法相關規定 21
第一項 德國夫妻財產制 21
第一款 淨益共同財產制 21
第二款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 23
第三款 同性登記伴侶法 25
第二項 瑞士夫妻財產制 26
第三節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內涵及分配 27
第一項 夫妻財產所有權之歸屬 27
第一款 民法第1017條規定之所有權 27
第二款 1996年增訂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6條之1 30
第三款 法定財產制下妻之所有權法令變動歷程 34
第二項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範圍 35
第一款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範圍 36
第二款 孳息與增值 39
第三款 財產狀態之變更 42
第四款 自由處分金 43
第三項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計算問題 47
第一款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計算 48
第二款 夫妻一方之剩餘財產為負數 48
第四項 法院依法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50
第四節 小結 51
第三章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作為遺產稅扣除額之理論與實務 53
第一節 遺產稅之課稅原則 53
第一項 遺產稅之性質 53
第二項 遺產淨額課稅原則 55
第二節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與遺產稅之關聯 56
第一項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影響遺產稅之稅基 56
第二項 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之對象 58
第三項 生存配偶須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59
第四項 司法院釋字第620號解釋對遺產稅之影響 60
第五項 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 64
第三節 德國淨益共同財產制與遺產稅關聯 66
第一項 德國遺產稅之個人免稅額及稅率規定 67
第二項 德國淨益共同財產制與遺產稅關聯性 68
第一款 民法上所規範死亡時之淨益分配 69
第二款 德國配偶之法定繼承權 70
第三項 淨益共同財產制與遺產稅之關係 72
第一款 民法上所規範死亡時之淨益分配其遺產稅賦 72
第二款 繼承法上之淨益分配與財產法上之淨益分配 72
第四項 配偶間贈與 75
第五項 本文見解 76
第四節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與繼承權之關聯 77
第一項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與繼承權 77
第二項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與繼承權爭議 78
第三項 生存配偶為唯一繼承人 79
第四項 小結 80
第五節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救濟程序 81
第一項 稅務行政救濟程序 82
第二項 自爭點主義走向總額主義 82
第三項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救濟程序 83
第四項 更為不利益變更之問題 83
第六節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作為遺產稅扣除額之時效 84
第一項 民法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行使期間之性質 84
第二項 遺產稅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得否主張時效抗辯 86
第三項 公法上請求權 89
第一款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之公法上請求權 89
第二款 稅捐稽徵法第28條退稅請求權 91
第三款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程序重開之權利 92
第四項 本文見解 93
第七節 小結 96
第四章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作為遺產稅扣除額實務問題研究 99
第一節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財產價值計算 99
第一項 遺產及贈與稅法與民法上關於財產價值之計算基準 99
第二項 被繼承人與生存配偶財產類型 100
第三項 被繼承人與生存配偶財產價值 102
第四項 保險財產價值計算 106
第一款 租稅法律原則與實質課稅原則 106
第二款 保險價值計算 109
第二節 配偶間贈與是否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爭議 110
第一項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之現行規範 110
第一款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應併計遺產課稅 110
第二款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111
第三款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不得作為交付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之一部 114
第二項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是否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之探討 115
第一款 肯定說-無償取得財產說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115
第二款 否定說-有償取得或預付說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117
第三款 本文見解 118
第三項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範圍及作為一部交付之可行性 123
第一款 可行性之探討 123
第二款 小結 129
第三節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作為遺產稅扣除額之計算 130
第一項 遺產稅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之計算 131
第二項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中應減除重複扣除金額 131
第三項 得扣除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 133
第四項 公共設施保留地採應列入且重複扣除計算剩餘財產分配 134
第一款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 134
第二款 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列入且重複扣除計算 135
第三款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中應減除重複扣除金額之探討 137
第四節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交付問題 142
第一項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交付時限 143
第二項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交付標的及其價值 143
第一款 交付標的之限制 143
第二款 交付標的之價值 144
第三款 交付公同共有土地之可行性 145
第三項 生存配偶未受交付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前死亡之問題 148
第一款 稽徵機關現行作法 148
第二款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核課期間 148
第三款 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 149
第四項 本文見解 153
第五節 小結 154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57
第一節 研究結論 157
第二節 研究建議 161
參考文獻 165
附錄 173


一、中文專書
(一)臺灣
1.于海涌、趙希璇譯,唐偉玲譯校,瑞士民法典,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7年1月。
2.王澤鑑,民法總則,增訂新版10刷,自版,2019年8月。
3.江松鶴、傅寶瑩,不動產訴訟實戰,修訂2版,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
4.江朝國,保險法逐條釋義第四卷人身保險,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8年2月。
5.林秀雄,繼承法講義,第8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9年2月。
6.林秀雄,親屬法講義,第4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8年9月。
7.林秀雄、黃詩淳、吳煜宗、戴東雄、劉昭辰等編著,遺贈與贈與,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9年7月。
8.林秀雄、鄧學仁、施慧玲、劉昭辰、郭欽銘,陳重陽等編著,夫妻財產制專題研究,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6年9月。
9.封昌宏,遺產及贈與稅之理論與實務,初版,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2020年1月。
10.封昌宏、邱家綺,人身保險與稅法,初版,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
11.唐敏寶,司法研究年報第29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理論與實務,民事類第1篇,2012年12月。
12.高鳳仙,親屬法理論與實務,第19版,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
13.陳敏,稅法總論,第1版,自版,2019年2月。
14.陳清秀,稅法總論,第11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9年9月。
15.陳清秀,稅法各論(下),第2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9年9月。
16.陳清秀,現代稅法原理與國際稅法,第2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0年10月。
17.許澍林,身分法之理論與實務-以未成年子女之保護教養與扶養之觀念澄清及運用為中心,自版,2005年12月。
18.郭振恭、陳棋炎、黃宗樂合著,民法繼承新論,修訂11版,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
19.郭振恭、陳棋炎、黃宗樂合著,民法親屬新論,修訂14版,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0月。
20.黃茂榮、葛克昌、陳清秀主編,稅捐稽徵法,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20年3月。
21.葛克昌、陳少英、吳德豐等主編,兩岸遺產及贈與稅之建制與改革暨2014臺灣最佳稅法判決,財團法人資誠教育基金會,2015年4月。
22.趙坤麟,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實務解析,初版,泰電電業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8月。
23.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財團法人台大法學基金會編譯,德國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下,第4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6年10月。
24.鄭玉波,黃宗樂修訂,民法概要,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修訂15版,2019年9月。
25.戴炎輝,戴東雄,戴瑀如合著,親屬法,自版,2019年8月。
26.戴東雄、戴瑀如,婚姻法與夫妻財產制,初版,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月。
27.戴東雄,民法親屬編修正後之法律疑問,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3月。
28.戴東雄,親屬法論文集,第2版,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2月。
(二)大陸
1.王葆莳,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典型判例研究家庭篇,法律出版社,第1版,2019年11月。
2.迪特尔.比尔克著、徐妍译,德国税法教科书,第1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5月。
二、期刊
1.尹章華,論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軍法專刊,第37卷第12期,1991年12月,頁23-26。
2.月旦法學教室編輯部,遺產稅課徵範圍應扣除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額,月旦法學教室,第52期,2007年2月,頁93-98。
3.李淑如,消滅時效-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一八六三號民事判決,第23期,月旦裁判時報,2013年10月,頁121-129。
4.余瑞龍,配偶一方死亡應不發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問題之我見,法令月刊,第50卷12期,1999年12月,頁15-17。
5.吳明軒,再論民法親屬編修正前第一千零十七條規定之適用,軍法專刊,第43卷第1期,1997年1月,頁1-7。
6.吳明軒,試論民法親屬編修正前第一千零十七條規定之適用-最高法院五十九年臺上字第二二二七號及六十三年臺上字第五二二號判例之檢討,法令月刊,第46卷第8期,1995年8月,頁7-11。
7.林秀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非常法定財產制之關係,月旦法學雜誌,第218期,2013年7月,頁56-72。
8.林秀雄,民法親屬編:第七講:通常的法定財產制,月旦法學教室,第78期,2009年4月,頁39-52。
9.林秀雄,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原有財產之意義-釋字第六二○與四一○號解釋在解釋方法上之衝突,月旦法學雜誌,第143期,2007年4月,頁243-265。
10.林秀雄,夫妻間之贈與,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2期,2002年3月,頁155-158。
11.林秀雄,臺灣法定財產制之變遷與發展,月旦法學雜誌,第191期,2011年4月,頁5-22。
12.林易典,夫妻間之贈與及自由處分金於法定財產制下剩餘財產分配之處理-我國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及第1018條之1與德國、瑞士民法相關規範之比較研究,政大法學評論,2010年12月,頁1-104。
13.林瑞彬,大法庭制度對稅務行政救濟之影響,會計研究月刊,第395期,2018年10月,頁108-113。
14.洪惇睦,論遺產稅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扣除金額計算及給付,財稅法令半月刊,2019年2月,頁35-41。
15.高鳳仙,夫妻間之債權債務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6號評析 ,月旦裁判時報,第50期,2016年8月,頁67-73。
16.陳清秀,量能課稅與實質課稅原則(上),月旦法學雜誌,第183期,2010年8月,頁72-92。
17.陳衍任,以公共設施保留地為信託財產的遺產稅課徵,會計師季刊,2018年3月,第274期,頁2-17。
18.陳揚仁,五鬼搬運真的能省遺產及贈與稅?(下),月旦會計網,2019年1月,頁1-2。
19.陳重陽,夫妻財產報告義務-評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家上字第154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77期,2018年11月,頁29-35。
20.曾邑倫,保險金課徵遺產稅爭議-兼評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201號判決,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9期,2018年9月,頁115-122。
21.曾品傑,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最高法院一○六年度台上字第二五一二號判決,裁判解讀:民事法,第2018卷第6期,2018年6月,頁1-2。
22.傅玲靜,論行政程序之重新進行-以遺產稅之核課與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額之扣除為例,月旦法學雜誌,第147期,2007年8月,頁101-120。
2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主張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可降低遺產稅負,財稅法令半月刊,第38卷19期,2015年10月,頁12。
24.郭玉林,大法庭設置後之審判思維-一體適用與個案正義之衝突,月旦法學雜誌,第294期,2019年11月,頁144-160。
25.張永明,租稅法定主義之界線,月旦法學教室,第66期,2008年4月,頁6-7。
26.張劍男,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問題一則,司法周刊,第1874期,2017年11月,頁2。
27.彭鳳至,論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之適用與誤用-以七十四年增訂、九十一年修正民法第一○三○條之一第一項之適用為例,月旦法學雜誌第104期,2004年1月,頁68-92。
28.黃茂榮,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規定的溯及效力,植根雜誌,第9期,2001年9月,頁409-465。
29.黃士洲,台灣、德國遺產稅的法制與執法經驗交流,月旦財經法雜誌,第13期,2008年6月,頁187-197。
30.黃士洲,概述現行遺贈稅法潛藏的違憲疑義,月旦法學雜誌,第160期,2008年9月,頁59-90。
31.黃士洲,生前涉訟財產的申報與核課期間-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559號判決簡析,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24期,2019年12月,頁33-39。
32.鄧學仁,自由處分金與剩餘財產分配,月旦法學教室,第126期,2013年4月。
33.劉昭辰,簡析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法律性質-民法第一○三○條之一第三項的反覆修法,興大法學,第14期,2012年12月,頁151-177。
34.劉昭辰,夫妻間財產給與的特殊性,法令月刊,第60卷8期,2009年8月,頁96-113。
35.劉昭辰,物之增值及夫妻保證債務列入剩餘分配計算之問題,月旦法學教室,第128期,2013年6月,頁18-20。
36.戴東雄,民法親屬編修正後法律解釋之基本問題-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之分配,法學叢刊,第137期,1990年1月,頁38-58。
37.戴東雄,法定夫妻財產制剩餘財產之分配與夫妻財產債務之扣除及補償,月旦法學教室,第159期,2016年1月,頁56-62。
38.戴東雄,從男女平等觀點論民法第1018條之1自由處分金之解釋,法令月刊,第67卷第8期,2016年8月,頁1-25。
39.戴瑀如,身分關係的成立與解消:第三講-夫妻關係之解消,月旦法學教室,第98期,2010年12月,頁50-60。
40.戴瑀如,同性婚姻立法之相關問題-由德國民法納入同性婚所帶來的疑義檢視我國之立法方向,月旦法學雜誌,第283期,2018年12月,頁55-69。
41.魏大喨,自由處分金之法律疑義,月旦法學雜誌,第89期,2002年10月,頁30-39。
(二)學位論文
1.林淑卿,我國遺產稅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相關問題之探討,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公法組碩士論文,2019年7月。
2.陳坤涵,法定財產制中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相關問題之研究,銘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16年6月。
3.張雅菁,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之研究-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中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2009年1月。
4.鄧瑀萱,探究夫妻財產制實體與程序之相關問題,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7年7月。
三、外文專書
1.Christiana Djanani / Gernot Brähler / Christian Lösel(Hrsg.), Erbschaftsteuerrecht , 1. Aufl., 2006.
2.Micheael Heil, Erbrecht, Erbschaftsteuer, Schenkungsteuer, 5.Aufl., 2019.
3.Michael Preißer / Christian Rödl / Stephan Seltenreich(Hrsg.), Erbschaft- und Schenkungsteuer, Kompakt-Kommentar, 3.Aufl., 2018.
4.Ute Brenneisen, Familien- und Erbrecht, 4. Aufl., 2020.
5.Walter Kogel, Strategien beim Zugewinnausgleich, 6. Aufl., 2019.

QRCODE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