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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戴正緯
研究生(外文):Tai Cheng-Wei
論文名稱:連續犯廢除後罪數認定之研究
論文名稱(外文):A Study on Methods for Determining the Number of Offenses Following the Abolishment of the Successive Offense Standard
指導教授:高金桂高金桂引用關係
口試委員:柯耀程鄭善印
口試日期:2012-06-28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東海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12
畢業學年度:100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59
中文關鍵詞:連續犯廢除罪數
外文關鍵詞:Successive OffenseAbolishmentNumber of Offenses
相關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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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刑法第56條規定:「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國內通說、實務稱之為「連續犯」,並認為其在犯罪認識及犯罪評價上,均屬於數罪,僅在犯罪科刑上,以一罪論,性質上屬於科刑一罪之一種。而行為人在主觀上,須基於「概括之犯意」,客觀上,則須有「連續數行為」、「數行為間具有連續關係」、「觸犯同一罪名」等,始成立連續犯,但其要件正是連續犯引起學說與實務長年爭議之所在。經歷數十年之爭議與衝突,此一規定終於2005年2月2日修正刪除,並於2006年7月1日施行。此次修法代表了對於連續犯規定之爭議產生史無前例的爆發,最後以贊成廢除連續犯之見解獲得了實質上的勝利,但刪除之後已歷7年的今日,學說與實務之爭議與衝突並未緩解或平息,反而似有愈演愈烈之趨勢。
連續犯之概念,係大陸法系之產物;在英美刑法中,並無所謂連續犯之概念。而在德國法制史上,其相類之規定,首見於由費爾巴哈所起草之1813年巴伐利亞邦刑法典第110條,然迨至近世,德國實務與學說越來越多的看法是根本不承認連續行為概念。而鄰國日本,於1947年廢除連續犯後,實務上最高裁判所作出2件具有提示性之判決,學者有認為其係採取新的連續犯概念,似有值得我國於連續犯廢除後參採之處。
依傳統見解,實體法上一罪,在訴訟法即為一個訴訟客體,審判上不能分割,而連續犯係「裁判上一罪」,自為一個訴訟客體,而產生「案件單一性與同一性」等法律效果,誠如學者所言,單一性即是同一性,只是觀察角度不同;而案件同一性,就是在被告不受二重起訴的妨訴利益與被告防禦權利之間取得平衡的問題,這是「同一案件」認定標準背後所隱藏的利益衡量,當然也就肇生了「犯重罰輕」或「犯輕罰重」之疑慮。連續犯廢除後,原適用連續犯處斷之犯罪類型,勢必要面臨應論以一罪(如集合犯)或數罪(數罪併罰)之爭議,也正是因為此一隱藏的利益衡量問題,導致學說上百家爭鳴的爭議與最高法院見解之搖擺、歧異。
故而,連續犯的存廢,只是「兩害相權」的問題而已。本文以為,固然否定連續犯正當性之見解,較有刑法法理的支撐,但肯定連續犯的考量,卻更加合乎現實。正是學者所謂「今連續犯已廢,本應回歸數罪併罰處理,卻因事實證明的無能為力,僅能將其視為事實不存在,因無法被確實證明,而只好忍痛割捨,反比連續犯存在時更不合理」、「原本得以順利處理的案件類型,失其準據的後遺症,得與失之間,已經不是單純學理爭辯的問題,而是成為困擾實務,乃至有癱瘓實務運作的難題」,或如實務家所謂「是未得其利,反蒙其弊,勢必需有適當之緩和機制,解決此一認定犯罪次數及舉證上之困難」;而多數贊成廢除連續犯之學者,也在連續犯廢除後,嘗試將本質上具有反覆實施性質之犯罪類型解釋為集合犯,雖然在論理上可以理解,本文也認為此一做法應是較好的緩和數罪併罰過度擴張之機制,但集合犯並無「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之規定,即僅能論以一罪,科以一罪之刑,為避免落入所謂「更有輕縱犯罪之嫌」、「反比連續犯存在時更不合理」之批評,使何種犯罪類型之構成要件得解釋為「集合犯」,以及其與「數罪併罰」間之界限如何區隔等問題,顯得更形重要,這也是多數學說採用「將構成要件解釋為集合犯」之方式來為廢除連續犯後所衍生之弊端解套,所必須嚴肅面對的課題。故而,本文原則上同意多數學說做法,即將原實務上論以連續犯,但其本質上具有反覆實施特質之犯罪類型回歸適用「集合犯」,其餘則數罪併罰;惟若「回歸適用集合犯」之犯罪類型為何,經歷長久討論後學說與實務仍無法獲致共識,則本文建議「修法恢復連續犯」。

第一章 序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1
第三節 論文撰寫架構………………………………………………3
第二章 連續犯之概念及其制度之沿革與發展………………………9
第一節 連續犯之意義與要件………………………………………9
第一項 概括之犯意………………………………………………9
第二項 連續數行為……………………………………………10
第三項 連續關係………………………………………………10
第一款 行為之同種性………………………………………10
第二款 行為之密接性………………………………………11
第三款 法益之同種性………………………………………11
第四項 觸犯同一罪名…………………………………………11
第一款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52號解釋前(1935年至1978年)……………………………………………………11
第二款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52號解釋後(1978年以後至連續犯刪除前)…………………………………………12
第二節 連續犯制度之沿革與發展………………………………14
第一項 德國關於連續犯概念之狀況…………………………14
第二項 日本關於連續犯概念之狀況…………………………17
第一款 廢除前………………………………………………18
第二款 廢除後………………………………………………20
第三項 我國連續犯概念之沿革………………………………23
第一款 暫行新刑律時期……………………………………23
第二款 舊刑法時期…………………………………………25
第三款 1935年後現行刑法時期(連續犯刪除前)…………26
第三節 小結………………………………………………………26
第三章 連續犯之法律效果…………………………………………29
第一節 實體法上之效果…………………………………………29
第二節 程序法上之效果…………………………………………30
第一項 案件單一性……………………………………………31
第一款 被告單一…………………………………………31
第二款 犯罪事實單一……………………………………31
第三款 單一性之法律效果………………………………34
第二項 案件同一性……………………………………………36
第一款 被告同一……………………………………………36
第二款 犯罪事實同一………………………………………36
第三款 同一性之法律效果…………………………………38
第三項 晚近學說對於單一性及同一性之見解………………40
第一款 構成要件之事實共通說……………………………40
第二款 指導形象類似說……………………………………40
第三款 緊密的事理關聯性說………………………………41
第四款 兩階段審查標準說…………………………………43
第三節 小結………………………………………………………44
第四章 連續犯存廢之爭議…………………………………………49
第一節 贊成維持之理由…………………………………………50
第一項 連續犯合乎對行為人人格之一致性評價……………50
第二項 連續犯合乎訴訟經濟原則……………………………50
第三項 預防罪質與刑量之劇變………………………………52
第二節 贊成廢除之理由…………………………………………53
第一項 違反行為刑法及罪責原則(論罪科刑之失衡)………53
第二項 連續犯概念模糊、適用泛濫,降低刑罰嚇阻力………59
第一款 概括犯意難以認定…………………………………59
第二款 行為之密接性難以認定……………………………62
第三款 同一罪名難以認定…………………………………63
第三項 訴訟法上之糾葛………………………………………65
第三節 小結………………………………………………………72
第五章 連續犯廢除後衍生之相關問題……………………………77
第一節 一行為(行為單數)如何界定……………………………78
第一項 自然的行為單一(數)…………………………………79
第二項 構成要件的行為單一(數)……………………………83
第三項 連續犯於行為數之定位………………………………87
第二節 刪除連續犯立法理由之相關探討………………………88
第一項 所謂「習慣犯」…………………………………………88
第二項 所謂「補充解釋」………………………………………90
第三項 接續犯…………………………………………………90
第一款 接續犯之意義………………………………………90
第二款 接續犯之定位………………………………………92
第三款 原適用連續犯之犯罪類型得否轉換為接續犯……93
第四項 包括一罪………………………………………………98
第一款 包括一罪之意義……………………………………98
第二款 包括一罪之成立形態………………………………99
第五項 集合犯…………………………………………………100
第一款 集合犯之意義………………………………………100
第二款 集合犯之定位………………………………………102
第三款 原適用連續犯之犯罪類型得否轉換為集合犯……104
第三節 連續犯廢除後實務上適用難題…………………………108
第一項 行為數認定之困難……………………………………109
第二項 行為事實確認之困難…………………………………113
第一款 多次施用毒品論以「數罪併罰」之認定困難………114
第二款 跨連新舊法之施用毒品行為………………………118
第三款 實務見解之發展……………………………………121
第四節 小結………………………………………………………128
第一項 「一行為(行為單數)如何界定」部分…………………129
第二項 「刪除連續犯立法理由之相關探討」部分……………130
第三項 「連續犯廢除後實務上適用難題」部分………………131
第六章 本文結論與建議……………………………………………133
第一節 本文結論…………………………………………………133
第二節 本文建議…………………………………………………140

ㄧ、中文書目(按編著者姓氏筆劃順序)
1、甘添貴,罪數理論之研究,元照,2006年4月初版1刷。
2、林山田,刑法通論(下),自版,2006年6月9版2刷。
3、林山田、許澤天,刑總要論,元照,2006年8月初版。
4、林永謀,刑事訴訟法釋論(上冊),初版。
5、林俊益,程序正義與訴訟經濟,元照,2000年2月。
6、林鈺雄,新刑法總則,元照,2006年9月初版。
7、林鈺雄,刑事訴訟法,2000年12月版。
8、柯耀程,參與與競合,元照,2009年10月初版。
9、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五南,2007年9月3版。
10、郭君勳,案例刑法總論,1988年11月修訂版。
11、陳樸生,刑事訴訟法實務,1989年12月重訂初版。
12、陳子平,刑法總論(下),元照,2006年2月初版。
13、許澤天,刑事訴訟法論,2003年7月版。
14、黃東熊,刑事訴訟法論,1991年8月版。
15、黃常仁,刑法總論-邏輯分析與體系論證-,自版,2001年8月增訂1版。
16、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下),元照,2006年9月3版。
17、黃翰義,刑法總則新論,元照,2010年10月初版。
18、楊大器,刑法總則釋論,自版,1986年5月16版。
19、褚劍鴻,刑事訴訟法論,1991年9月版。
20、蔡墩銘,中國刑法精義,漢林,1997年9月9版。
21、鄭逸哲,法學三段論法下的刑法與刑法基本句型(二),自版,2006年4月修訂3版。

二、中文期刊專論(按編著者姓氏筆劃順序)
1、王兆鵬,論一事不再理之憲法原則(上),台灣法學雜誌第80期,2006年3月。
2、王兆鵬,論一事不再理之憲法原則(下),台灣法學雜誌第81期,2006年4月。
3、甘添貴,連續犯在我國法制上之沿革與觀念之變遷,刑法七十年之回顧與展望紀念論文集 (二),元照,2001年6月初版。
4、甘添貴,我國連續犯之沿革暨目前連續犯之存廢檢討,連續犯規定應否廢除暨其法律適用問題,台灣刑事法學會出版,2003年11月初版。
5、余振華,日本廢除連續犯規定後之因應與處理,連續犯規定應否廢除暨其法律適用問題,台灣刑事法學會出版,2003年11月初版。
6、呂潮澤,連續犯、牽連犯廢除後之罪數問題,刑法修正後之罪數與同一案件問題研討會(2005年5月13日召開),法務部編印。
7、林山田,牽連犯與連續犯刪除後的處理,月旦法學雜誌152期,2008年1月。
8、林鈺雄,新刑法總則與新同一案件-從刑法刪除牽連犯、連續犯論訴訟上同一案件之重構,月旦法學雜誌第122期,2005年7月。
9、林鈺雄,跨連新舊法之施用毒品行為-兼論行為單數與集合犯、接續犯概念之比較-,台灣法學雜誌第84期,2006年7月。
10、林鈺雄,行為數與競合論,新修正刑法論文集,司法院編印,2006年12月初版。
11、周冶平,罪數論,鄭玉波、蔡墩銘主編,刑法總則論文選輯(下),五南,1984年7月初版。
12、花滿堂,牽連犯、連續犯廢除後之適用問題,刑法修正後之適用問題-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叢書(十二),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編印,2006年12月初版。
13、柯耀程,連續關係規定廢除後之個案適用難題,月旦法學教室第65期,2008年3月。
14、柯耀程,鳥瞰2005年刑法修正,月旦法學教室第29期,2005年3月。
15、柯耀程,牽連犯與連續犯廢除後之適用問題,月旦法學雜誌第135期,2006年8月。
16、柯耀程,競合論相關概念之釐清,月旦法學教室第67期,2008年5月。
17、高金桂,連續犯廢除之後的刑法適用問題,連續犯規定應否廢除暨其法律適用問題,台灣刑事法學會出版,2003年11月初版。
18、張淳淙,從刑法修正論行為之罪數-牽連犯、連續犯及常業犯廢除後之實務因應,新修正刑法論文集,司法院編印,2006年12月初版。
19、張麗卿,牽連轉想像與連續轉包括,月旦法學教室第59期,2007年9月。
20、許玉秀,不能未遂與接續犯,台灣法學雜誌第8期,2000年3月。
21、許玉秀,一罪與數罪之分界-自然的行為概念,台灣法學雜誌第46期,2003年5月。
22、許玉秀,一罪與數罪之理論與實踐(一),台灣法學雜誌第78期,2006年1月。
23、許玉秀,一罪與數罪之理論與實踐(二),台灣法學雜誌第79期,2006年2月。
24、許玉秀,一罪與數罪之理論與實踐(三),台灣法學雜誌第80期,2006年3月。
25、許玉秀,一罪與數罪之理論與實踐(四),台灣法學雜誌第81期,2006年4月。
26、許玉秀,一罪與數罪之理論與實踐(五),台灣法學雜誌第82期,2006年5月。
27、許玉秀,一罪與數罪之理論與實踐(六),台灣法學雜誌第83期,2006年6月。
28、陳運財,論起訴事實之同一性,月旦法學雜誌第62期,2000年7月。
29、陳運財,犯罪競合與刑事裁判確定之效力,月旦法學雜誌第122期,2005年7月。
30、陳志輝,牽連犯與連續犯廢除後之犯罪競合問題-從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談起,台灣法學雜誌第122期,2005年7月。
31、陳志輝,競合論之發展在實務實踐的光與影,台灣法學雜誌第101期,2007年12月。
32、黃榮堅,論連續犯之廢除-參考德國法制上連續關係概念之處理-,連續犯規定應否廢除暨其法律適用問題,台灣刑事法學會出版,2003年11月初版。
33、黃榮堅,數罪併罰量刑模式構想,刑法修正後之適用問題-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叢書(十二),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編印,2006年12月初版。
34、黃惠婷,牽連犯與連續犯廢除後罪數認定之基準,月旦法學教室第39期,2006年1月。
35、楊大器,論「同一罪名」之認定與連續犯之適用,鄭玉波、蔡墩銘主編,刑法總則論文選輯(下),五南,1984年7月初版。
36、楊雲驊,刑事訴訟程序的「犯罪事實概念」-以所謂「單一性」之檢討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14期,2004年11月。
37、楊雲驊,「牽連犯」及「連續犯」規定廢除後對刑事訴訟法「犯罪事實」概念之影響,月旦法學雜誌第122期,2005年7月。
38、楊雲驊,結合犯與案件同一性判斷,台灣法學雜誌第74期,2005年9月。
39、楊雲驊,投票行賄罪與訴訟法之「犯罪事實」認定,台灣法學雜誌第179期,2011年7月。
40、靳宗立,數罪併罰,台灣刑事法學會出版,2005年刑法總則修正之介紹與評析,元照,2005年4月初版。
41、管高岳,從實務觀點論連續犯之存廢,連續犯規定應否廢除暨其法律適用問題,台灣刑事法學會出版,2003年11月初版。
42、蔡碧玉,連續犯存廢之立法政策,連續犯規定應否廢除暨其法律適用問題,台灣刑事法學會出版,2003年11月初版。
43、蔡碧玉,2005年刑法修正綜覽,刑法總則修正重點之理論與實務,台灣刑事法學會主編,元照,2005年9月初版。

三、網路資料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最後瀏覽日期:201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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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8、楊雲驊,結合犯與案件同一性判斷,台灣法學雜誌第74期,2005年9月。
2. 36、楊雲驊,刑事訴訟程序的「犯罪事實概念」-以所謂「單一性」之檢討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14期,2004年11月。
3. 35、楊大器,論「同一罪名」之認定與連續犯之適用,鄭玉波、蔡墩銘主編,刑法總則論文選輯(下),五南,1984年7月初版。
4. 27、許玉秀,一罪與數罪之理論與實踐(六),台灣法學雜誌第83期,2006年6月。
5. 26、許玉秀,一罪與數罪之理論與實踐(五),台灣法學雜誌第82期,2006年5月。
6. 25、許玉秀,一罪與數罪之理論與實踐(四),台灣法學雜誌第81期,2006年4月。
7. 24、許玉秀,一罪與數罪之理論與實踐(三),台灣法學雜誌第80期,2006年3月。
8. 23、許玉秀,一罪與數罪之理論與實踐(二),台灣法學雜誌第79期,2006年2月。
9. 22、許玉秀,一罪與數罪之理論與實踐(一),台灣法學雜誌第78期,2006年1月。
10. 21、許玉秀,一罪與數罪之分界-自然的行為概念,台灣法學雜誌第46期,2003年5月。
11. 20、許玉秀,不能未遂與接續犯,台灣法學雜誌第8期,2000年3月。
12. 19、張麗卿,牽連轉想像與連續轉包括,月旦法學教室第59期,2007年9月。
13. 18、張淳淙,從刑法修正論行為之罪數-牽連犯、連續犯及常業犯廢除後之實務因應,新修正刑法論文集,司法院編印,2006年12月初版。
14. 15、柯耀程,牽連犯與連續犯廢除後之適用問題,月旦法學雜誌第135期,2006年8月。
15. 14、柯耀程,鳥瞰2005年刑法修正,月旦法學教室第29期,2005年3月。